「決戰決勝執行難」被執行人意外身亡,有沒有留下遺產?律師拿出調查的「尚方寶劍」

被執行人意外身亡

申請人懵了

他有留下遺產嗎?

有多少遺產?

借款還能追回來嗎?

不要著急

別忘了,我們還有一“法寶”護身!

@法院、律師:“律師調查令”的使用規則與各類模板請悉知

「決戰決勝執行難」被執行人意外身亡,有沒有留下遺產?律師拿出調查的“尚方寶劍”

近日,嘉善縣法院簽發嘉興市首張律師調查令,代理律師將持令前往保險公司在授權範圍內調查被執行人名下收益類保險信息。

這是浙江省高院在7月2日下發《關於在民事訴訟和執行程序中試行律師調查令的若干意見》後,嘉興法院執行程序中的首份律師調查令。

2017年3月,徐某和丈夫周某向浙江嘉善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50餘萬元,由朋友陳某某等兩人作為擔保。借款到期後,陳某某向銀行歸還了欠款。

兩擔保人代償履行完畢,隨即向嘉善縣法院提起追償權訴訟。今年4月10日,案子進入強制執行階段,根據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數額,被執行人徐某和周某應歸還代償款及訴訟費合計51萬餘元。

但由於周某意外身亡,他到底留下多少遺產,陳某某既沒有辦法查實也無法為法院提供明確的線索。於是,申請人委託代理此案的範律師向嘉善縣法院申請調查令。

嘉善縣法院接到申請後,立即對申請人的資格、申請的理由、申請是否在規定期限內、申請調查證據的範圍及與案件的關聯性等進行了審查,當天就簽發了調查令,同時向持令律師一併送達了調查令使用須知。

拿到調查令後,範律師將向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嘉善支公司調查被執行人周某生前名下收益類保險信息。

「決戰決勝執行難」被執行人意外身亡,有沒有留下遺產?律師拿出調查的“尚方寶劍”

劃重點:在執行階段,經申請執行人書面申請,法院可以簽發調查令,由持令律師在調查令授權範圍內向接受調查人調查收集被執行人財產線索及違反限制高消費令、虛假報告財產的證據。

“調查令制度是基本解決執行難的創新舉措之一,將法院調查與律師調查有機結合,充分延伸對被執行人財產調查的渠道和空間,一定程度上能遏制被執行人規避執行、逃避債務。”嘉善縣法院執行局相關負責人介紹,律師調查令一方面緩解當前法院執行力量的不足,另一方面能讓申請執行人對被執行人履行能力有全方位瞭解,消除當事人因信息不對稱而對法院執行工作產生的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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