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级会计实务》知识点:销售商品收入的计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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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托收承付方式销售商品的处理

二、预收款销售商品的处理

三、委托代销商品的处理

四、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销售的处理

五、订货销售的处理

六、以旧换新销售的处理

七、销售商品涉及商业折扣、现金折扣、销售折让的处理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中级会计实务》科目第十四章收入

【知识点】:托收承付方式销售商品的处理、预收款销售商品的处理、委托代销商品的处理、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销售的处理、订货销售的处理、以旧换新销售的处理、销售商品涉及商业折扣、现金折扣、销售折让的处理

一、销售商品收入的计量

企业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确认收入或利得的时点早于按照增值税制度确认增值税义务发生时点的,应将相关增值税销项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科目,待实际发生纳税义务时再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企业按照增值税制度确认收入或利得的时点的,应将应纳增值税税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应纳税费——应交增值税”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确认收入或利时,应纳扣除增值税销项税额后的金额确认收入。

(一)托收承付方式销售商品的处理

托收承付,是指企业根据合同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单位收取款项,由购货方向银行承诺付款的销售方式。

借:应收账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存货跌价准备(已销售商品中包含的减值损失)

贷:库存商品

如果商品已经发出且办妥托收手续,但由于各种原因与发出商品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未转移的,企业不应确认收入。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等

若增值税纳税义务已经发生

借:应收账款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二)预收款销售商品的处理

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商品的,应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在此之前预收的货款应确认为负债。

(三)委托代销商品的处理

1.视同买断代销方式

(1)在符合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时,委托方应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2)但若协议表明,将来受托方没有将商品售出时可以将商品退回给委托方,或受托方因代销商品出现亏损时可以要求委托方补偿,那么委托方在交付商品时不确认收入,委托方应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2.支付手续费方式

(1) 委托方于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委托方发出商品时通过

“发出商品”科目核算。

(2)受托方收到受托代销的商品,按约定的价格,借记“受托代销商品”科目,贷记“受托代销商品款”科目。

(四)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销售的处理

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交货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前,销售方通常不应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或检验是为了最终确定合同或协议价格而必须进行的程序,销售方可以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五)订货销售的处理

订货销售,应在发出商品并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时确认收入,在此之前预收的货款应确认为负债。

(六)以旧换新销售的处理

采用以旧换新方式销售商品的,销售的商品应当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七)销售商品涉及商业折扣、现金折扣、销售折让的处理

1.商业折扣

销售商品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商业折扣,是指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标价上给予的价格扣除。

基础是关键,在预习阶段的学习当中一定要打好基础,理解记忆好中级会计实务知识点,这样您的学习才会更加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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