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百科|定金、訂金、誠意金、認籌金那個能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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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

定金是在合同訂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作為擔保的擔保方式,又稱保證金。《擔保法》第八十九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反攻抵作價款或者收回。

特別提醒: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所以除非購房者已經完全確認需要購買目標房源,請謹慎採用定金方式。

訂金

訂金是在購房者與發展商就房屋買賣的意向初步達成協議後,準備進一步協商簽訂的臨時認購協議,通常在做法是在約定所選房號、面積、房屋單價及總價款後,約定一個期限,買方需在此期限內與賣方簽署正式合同,買房支付訂定即取得了在此期限內的優先購買權。一般情況下,視作預付款。預付款不具有擔保債的履行的作用,也不能證明合同的成立。

特別提醒:預付款在合同正常履行的情況下,成為價款的一部分,在合同沒有得到履行的情況下,不管是給付一方當事人違約,還是接受方違約,預款都要原數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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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籌金

“認籌”就是購房者表現出買房的誠意,這個誠意需要通過繳納“認籌”來體現。在繳納“認籌”後,購房者可以獲得房屋的優先購買權,並在房價上享受一定程度的優惠。

等到樓盤正式開盤銷售時,“認籌”的購房都再以“優先選擇”的順序選房,選中房屋後與開發商簽訂正式的房屋買賣合同。如果購房者沒有選中理想的房屋,開發商將把“認籌金”如數退還給購房者。

誠意金

即意向金,這在中介與買房和賣房雙方簽定的合同中金有體現,其實法律上並沒有誠意金這說,之所以簽定誠意金條款,主要是由於我們交易市場的誠實信用體系還不健全,交易主體為了各自的利益往往會違背誠實信用的原則,從而損害一方的利益。

綜上所述:定金不能隨便退之外,認籌金和誠意金應該都是可以無條件退款的,但是,即使是這樣,簽訂任何文書條款時也必須謹慎。

無論繳納認籌金、誠意金、訂金還是定金前,都應當查看該樓盤是否已取得了《預售許可證》,是否具備了銷售條件。

以上內容僅供參考,但不能保證有調整或改動,一切有關政策和法規的描述以政府機構最終公佈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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