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楊私換領獎服有人質疑:中國人講契約精神嗎?

孫楊私換領獎服有人質疑:中國人講契約精神嗎?

孫楊私換領獎服有人質疑:中國人講契約精神嗎?

日前,泳壇名將、世界僅有的游泳“大滿冠軍”孫楊曾因私換領獎服招部分網友質疑:中國人就是不講契約精神。事實上,中國人究竟講不講契約呢?

首先,我們得理解:什麼叫契約精神。

在許多人理解的記憶裡,精神文明是西方舶來之物,“契約”一詞更是源自拉丁文,也即“交易”、“買賣”的意思;由“契約”派生的關係與交易原則往往被賦予自由、平等、守信的特質,且分“私人契約精神”和“社會契約精神”,涵蓋了私人商品交易和社會民主、法治、自由等集體守約的精神。換句話說,做人做事都要講究誠信、都要互相遵守約定。

然,“契約精神”一詞雖是舶來之物,但中國人從來不乏“契約精神”。早在孔孟時代,中國人就明白了“人無信不立,家無信必衰,國無信必危(《論語》)”之道。從個人、家庭、社會集體或治國三個立體層面普及了國家、國民的立足之本,強調守信守約是人與國的挺立之本。此外,在中國幾千年的歷史文化傳統中,也不乏關於守信或契約的論斷和教育箴言,如劉備“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實際上闡述的是一種自我契約精神、立身之本;如白居易“但見丹誠赤如血,誰知偽言巧似簧”,見證瞭如血的丹誠之重……

既然中國人自古不乏契約精神,那麼現在的中國人究竟缺不缺契約精神呢?讓我們回到文章開始的話題:孫楊私換領獎服事件。

通過鋪天蓋地的新聞報道、網友言論,可以看出一個“事實”——安踏與雅加達亞運會中國體育代表團簽訂了贊助“契約”,而孫楊或孫楊所在的游泳隊與361°簽訂了贊助“契約”。孫楊初次私換領獎服,違背了安踏與中國體育代表團簽訂的約定,卻遵守了361°的約定。安踏因此不顧孫楊正處於比賽關鍵時刻,貿然指責、並生硬地扯上了國家榮譽、國家形象和底線、原則之類的高帽;部分網友跟風指責孫楊沒有契約精神,而且大部分中國人也沒有契約精神!?

真相究竟如何?契約精神到底在不在?

其實,我們靜心下來不難發現,部分網友和贊助商的爭論不乏“漏洞”。第一,孫楊違背了“不是自己親手簽訂而是體育代表團簽訂”的安踏約定,卻遵守了361°的約定。如此一來,孫楊以及網友該如何理解“契約精神”呢?難道遵守了安踏的贊助約定才叫契約精神,而遵守361°的約定就不是?部分網友為此叫囂——眼前兩根金條,誰分得清楚哪根高尚哪根卑劣?

實際上,同時“受”了兩份契約,而且是衝突的契約,本身就是一種不規範的契約精神。此事件中,整個過程應該只簽訂一份契約,而不是兩份;不管是代表團還是個人簽訂,都不應該為了貪利而同時簽訂兩份互相沖突的契約(如論契約,國家每年往體育貼的錢應該不缺,而且很充裕,筆者覺得冠軍就應該穿戴只有國家標誌的領獎服上臺)。因此,我們不能說孫楊沒有契約精神,但也不能說他有契約精神。

當然,孫楊有錯、安踏有理;只是安踏“初涉”的表達方式存在極大失誤。運動員私換領獎服,安踏應該找體育代表團領導協商、溝通,而不應該直接指責正處於比賽關鍵時期的孫楊。如果孫楊當時比賽受此指責影響,那麼安踏才是真正的置國家榮譽、國家形象而不顧;所幸,孫楊有序地奪得了後面應得的冠軍。

不過,就此事件引發的網絡熱議、爭論,有助於我們思考體育贊助商機制的改革。畢竟類似事件不止在中國僅有,體育強國美國也存在;但他們都在爭議中收穫進步,我們也能做到,做到向更好的良性競爭邁步。

孫楊私換領獎服有人質疑:中國人講契約精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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