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檢察公安建立五項掃黑除惡協作配合工作機制

貴州:檢察公安建立五項掃黑除惡協作配合工作機制

近日,貴州省檢察院、貴州省公安廳聯合出臺《關於建立掃黑除惡協作配合工作機制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建立信息互通、提前介入、聯合會商、涉惡明示、聯合督辦等五項機制,進一步加強和規範全省檢察機關與公安機關在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工作中的協作配合。

《意見》在信息互通機制中明確,公安機關、檢察機關每月5日前將上月黑惡勢力犯罪案件的辦案數據、案件進度、辦理情況等形成書面材料進行互通,對發現的問題及分歧及時溝通、分析原因。

《意見》在提前介入機制中強調,公安機關應當在立案、提請逮捕、移送審查起訴等環節主動邀請檢察機關提前介入,公安機關認為屬於黑惡勢力犯罪案件的,應當在明確性質後3日內向同級檢察機關通報簡要案情,擬提請批准逮捕的應當在提請逮捕7日前邀請檢察機關提前介入,擬移送審查起訴的應當在移送審查起訴15日前邀請檢察機關提前介入。

《意見》在聯合會商機制中要求

,省、市、縣三級公安機關與檢察機關之間建立聯合會商機制,聯合會商會議原則上每半年召開一次,對黑惡勢力案件的偵辦情況、辦案質量、執法司法問題等進行定期分析、研判。

《意見》在涉惡明示機制中強調,公安機關認為屬於惡勢力犯罪案件的,在提請批准逮捕、移送審查起訴時,應當將案件的涉惡性質向檢察機關明示,並在《提請批准逮捕書》《起訴意見書》中對案件具有“涉惡”性質進行具體分析,檢察機關在審查中應當對案件是否“涉惡”進行審查、分析,並提出明確意見。

《意見》在聯合督辦機制中明確,省檢察院、省公安廳對於群眾關注度高、社會影響大的黑惡勢力犯罪案件聯合掛牌督辦,必要時派出聯合督導組開展工作。

據悉,今年1至7月,全省檢察機關共向公安機關通報掃黑除惡信息情況900餘條;提前介入引導偵查黑惡勢力犯罪案件61件,從案件定性、法律適用、取證方向、證據完善、證據固定等方面提出意見建議780餘條;省檢察院聯合省公安廳掛牌督辦4件涉“黑”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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