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堂熱點案件公開課,不需要忘記了司法倫理的老師

這堂熱點案件公開課,不需要忘記了司法倫理的老師“法眼觀察” 三十萬法律人的共同選擇

作者/上裡巴人

崑山龍哥徹徹底底火了,雖然生前籍籍無名,但死後卻引發了網絡的狂歡。一個仗勢欺人的社會人最後被反殺,這太符合民眾的樸素情感訴求了。所以對於龍哥的死沒有太多可惜的,每個成年人都應該對自己的行為負責,當龍哥拿出刀要砍人的時候就要做好被人砍的準備,即便在他們嚮往的那個世界裡也流傳著:出來混,遲早是要還的。

在民眾心中,龍哥罪有應得死不足惜,目前被尊稱為“白衣大俠”的於某某才是值得關注的焦點。如果於某某最後被定罪,民眾在心理和情感上肯定是無法接受的,本來他只是騎車回家而已,憑什麼要麼被砍死砍傷,要麼就被定罪啊?

於某某是不是正當防衛,民眾當然可以發出自己的呼籲,法律工作者也可以從不同角度進行解讀,這些聲音多少能給辦案者一些參考。但聲音再多,再響亮也僅僅只能是參考,畢竟外人都只是旁觀者,只有辦案者才能看到所有細節。

民眾的熱鬧可以理解,他們總歸希望於某某被認定正當防衛無罪釋放,因為誰也無法保證自己某天不會遭遇同樣的飛來橫禍。可是檢察院和檢察官在案件事實還沒查清的情況下就火急火燎的加入到網絡狂歡中,真的合適嗎?

这堂热点案件公开课,不需要忘记了司法伦理的老师

案件發生在自己轄區內,崑山市檢察院已經提前介入了,作為省檢察院的微博居然轉發《100起刑事案件告訴你,正當防衛還得靠跑!》,也算奇聞了吧。要知道檢察院可是領導關係,作為上級檢察院是想以此為下級檢察院辦案定調嗎?如果再惡毒的揣測一下,這是否是想挖苦法院不敢判決正當防衛?可要知道的是,這100起刑事案件都是檢察院提起公訴訴到法院才能進行審理的,如果檢察院起訴的這一百件案件,最後都被法院認定是正當防衛不應該構成犯罪,公訴部門的臉還要不要,難道大家學的不是同一部刑法?

作為司法機關的官方媒體,轉發一篇樣本不充足,結論難言科學的文章,是要給公眾傳遞怎樣的信息?你看看把劉強東都嚇得要在辦公室練跑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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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說江蘇檢察院還只是在不適當的時間轉發了不適當的文章的話,那北京通州檢察院就更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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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許多學者、律所都還只是根據既定條件討論是否符合正當防衛的條件,一個沒看過卷宗的非辦案檢察官、檢察院就給這起案件結案啦?這讓還在偵查的公安部門怎麼看,讓提前介入的崑山檢察院怎麼想?讓轉發正當防衛只能靠跑的江蘇檢察臉往哪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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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微信下的評論來看,通州檢察院是收穫了一波足足的流量和讚揚,樹立起偉光正的形象,可是否將辦案機關逼到了牆角,只能得出唯一的正當防衛結果?

要麼讓崑山檢察院提出申請,將案件移交通州檢察院承辦?還是由通州檢察院派員支援崑山檢察院,免得崑山檢察院冒天下之大不韙辦出個非正當防衛案件出來?

讓熱點案件成為一堂法治的公開課是司法機關應該肩負起的責任,但讓公開課精彩的前提是司法機關要堅守自己的本份。司法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能對在辦案件發表評論嗎?顯然不能。就算《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職業道德基本準則(試行)》已經被廢止,“在公共場合及新聞媒體上,不發表有損法律嚴肅性、權威性,有損檢察機關形象的言論。未經批准,不對正在辦理的案件發表個人意見或者進行評論。”不是法律明文規定的禁止性要求,可這也是司法職業倫理的基本要求。眼裡有了民眾的高聲頌揚,就連基本的職業操守都不管不顧了嗎?這樣一個法律初學者都知道的常識,兩地檢察院就這麼輕易的忘記了。

定正當防衛固然符合民眾對正義的期待,但如此受到關注的案件,要讓它成為一堂普法公開課,司法機關不但要追求最公正的結果,也要保證最公正的程序,讓整個案件經得起時間的檢驗。現在之所以有越來越多的案件被民眾關注,無疑是民眾法治理念和法律素養進步的結果。作為法治領航員的司法機關,更應該表現出超高的法律素養,才能不在法治的前進中掉隊。

司法機關要善用媒體回應民眾的關切和期待,但不要亂用媒體,擾亂案件辦理該有的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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