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勝執行難|博望法院督促行政機關履行生效判決

2015年-2016年,博望區某局與某建設公司簽訂合同,約定由某建設公司承建遼河路道路維修工程及海河路已徵土地圍牆工程,約定工程經第三方審核結束後一次性付清工程款。合同簽訂後,徐某掛靠某建設公司,借用某建設公司的施工資質實際施工上述工程。工程竣工驗收後,博望區某局尚欠工程款58萬餘元。

决胜执行难|博望法院督促行政机关履行生效判决

截至2018年,案涉工程已過質保期,剩餘工程款卻仍未支付,徐某將某局訴至法院並申請強制執行。執行法官第一時間便將執行通知書送達給某局,該局負責人表示一定會支付款項,且該筆款項已經在審批程序中,不日便會到賬。8月30日,申請人收到該局支付的58萬餘元,案件順利執結。

(2018年第241期/總592期)

圖文:博望區人民法院|編輯:宣傳教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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