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整最低工資標準 10月起開始執行

7月30日,記者從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獲悉,根據《關於調整河南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我省一、二、三類行政區域月最低工資標準分別調整至1900元、1700元、1500元,最新工資標準從2018年10月1日起開始執行。

根據通知要求,我省一類行政區域月最低工資標準將從現行的1720元調整為190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將從現行的16元調整為19元;二類行政區域月最低工資標準將從現行的1570元調整為170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將從現行的14.5元調整為17元;三類行政區域月最低工資標準將從現行的1420元調整為150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將從現行的13元調整為15元。

最低工資標準即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者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約定的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當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於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於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用人單位違反最低工資規定的,勞動者可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

業內人士認為,今年以來,我省新舊動能轉換逐步完成,高質量發展初見成效,是本次工資上調幅度高於去年的主要原因。此外,隨著最低工資標準的提高,與之相關的“三險一金”等社會保障水平也會隨之提升。

晚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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