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代開發票的人提供的是真實的發票,他是如何實現盈利的?

現在出現新的情況,部分人冒用他人身份信息辦理工商、登記稅務之後,申領發票按照一定手續費開給社會上購買發票的公司。這種發票是申領的稅務發票,從發票系統開具出來的,網上也能查的到。一手交錢一手交票,容易讓人深信不疑。但是一旦售出去之後,開票公司或者作廢發票、或者不申報納稅直接走逃避繳納稅款。這種開票方式前期不易發覺,有滯後性。一般情況下,開出去的發票作為失控發票。買票公司往往補交稅款、滯納金,得不償失。

如果代開發票的人提供的是真實的發票,他是如何實現盈利的?

其實現在市面上的發票,假髮票基本上沒有了,虛開的都是真發票。那麼這個真發票有兩種,一種是所謂的皮包公司代開的發票,那些皮包公司當然不會用自己身份證去註冊(那也就是為什麼撿到一張身份證能賣3000元)。還有一種虛開發票是所謂的商場發票,票販子蹲點商場或者超市,一些顧客買東西基本上小票不要丟垃圾桶,那麼這些票販子就去撿那些小票,因為這個小票上可以去商場或者超市開具發票,所以票販子再轉手賣給一些需要發票的公司或者個人。這就很難查了。

如果代開發票的人提供的是真實的發票,他是如何實現盈利的?

比如代開收費按8個點收費,實際開票成本除去進項抵扣可能費用只需要3個點,那麼他就吃吃中間5個點差價。這種一般都是虛開的發票,發票雖然是真的但是沒有真實業務發生所以行為本身是違法的。

如果代開發票的人提供的是真實的發票,他是如何實現盈利的?

一個人註冊幾十個上百個公司,開了發票交給買票方後,要麼把發票作廢,要麼不報稅,買票放拿到作廢發票,只能做進項移出,而不報稅的,就成了失控發票,稅務局還是能查到,但開票方是假身份證,聯繫不上的,只能找買發票的人,做進項移出,罰款。

如果代開發票的人提供的是真實的發票,他是如何實現盈利的?

這個很正常的沒個地方都有代開發票的,不過很多發票都是假的。一般普通發票也就是4個點。要是開住宿餐飲的要貴一點了大約10個點多吧!

如果代開發票的人提供的是真實的發票,他是如何實現盈利的?

過去稅務系統數據分散,有人利用各種方法獲得他人身份證後,註冊公司,購買發票,為別人代開增值稅票,收取稅金,然後不向稅務申報交稅,或者廢棄這個公司,稅務叫走逃,現在稅務上了金三系統,稅票在報賬核稅時,全部可以甄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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