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遲是什麼意思?有哪些歷史故事?

想通了7


很多人都知道凌遲是一種殘酷的刑罰,卻不知它得名何處。

凌遲源自“陵遲”二字,“陵”為土坡,“遲”為平緩,“陵遲”原意為“平緩的斜坡”。

後來,“陵遲”被引用為殺人名詞“凌遲”,“陵”則演變為“凌”字,有凌厲、淒厲之意,自帶痛感,“遲”為緩慢——既痛苦且緩慢,把過程拉長細化,會給行刑者和觀刑者帶來豐富的聯想和別樣的刺激。

看, 人在“整人”時總會表現出無限創意和靈感。

關於“凌遲”的記載最早出現在秦漢時期,流行於南北朝,五代遼時明文立法,明、清廣為使用,清末宣佈廢除,但直到民國時仍有人私用凌遲之刑

歷史上第一個有名姓記錄的被“凌遲”者是南北朝時期的蘭欽子京,他是東魏末期徐州總督,被大丞相之子高澄活捉後當廚子奴役,後借上菜之機殺了高澄。

高澄的弟弟高洋抓住了蘭欽子京,剝光他的衣服用魚網裹緊,然後用刀將突出於魚網外的肉一片片割下,直至其慘死。

這是第一次有詳細行刑經過,但卻未正式命名的凌遲事件,為以後的凌遲之刑提供了通用範本。

最後一個被官方判凌遲的人叫康天心,是清光緒年間橫行京津一帶的土匪大盜,被抓後在慈禧面前仍然出言不遜:

“要劫,就劫皇槓;要奸,就奸皇妃!”氣得慈禧當即賞他一個凌遲的判決。

康天心死後不久,中國即廢除凌遲之刑。

“凌遲”到明清時期大肆使用,因此製造出許多“歷史之最”:

最慘烈的受刑者是明建文帝時的鐵炫,他英勇抵抗燕王“靖難”,朱棣恨之入骨。

在奪權成功後,朱棣判鐵炫凌遲,並親自現場指揮,每割下一片肉,都要人塞到鐵炫嘴裡,並問他香不香。

鐵炫鐵骨錚錚,凜然而答:“忠臣孝子之肉有何不甘!”

同時期朱棣還創造了一個“一次凌遲人數最多”的歷史紀錄,將“天下第一儒”方孝孺的873名親友一一凌遲處死,簡直慘絕人寰。

清朝在對付危及其政權的人是毫不手軟的,上不饒恕古稀老人,下不憐惜五歲孩童,創下歷史上年齡最大和最小的兩項紀錄。

崇禎皇帝有一流落民間的兒子朱慈煥,在75歲時被康熙抓到,判凌遲。

太平天國起義軍首領被捕後,無論男女老幼全被處以凌遲,包括石達開五歲的兒子。

對於窮兇極惡的壞人,再殘酷的刑罰也不足解民憤,但卻像鎖頭防君子不防小人一樣,起不到懲戒惡人的作用。

而把凌遲用於忠勇無辜、婦孺良善,更凸顯此刑的缺乏人道,使法律失度,必然像化武毒氣一樣遭抵制。因此清朝廢除凌遲也是大勢所趨、不得不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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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書共讀



“凌遲”,又稱 “千刀萬剮”,古代酷刑,始於五代十國,遼朝定名為“凌遲”,又稱“寸磔”。清朝將凌遲發展為一門“藝術”,從胸口開始,再是下體、大腿,手臂、小腿,體內各處臟器……無論男女在光天化日之下,赤裸著忍受錐心之痛,活生生看著自己被一點點肢解,不僅是肉體折磨,更是精神摧殘,最後刺破心臟,梟去首級。若提前一命歸西,就是劊子手的大過失。殘骸放入籮筐公開出售,老百姓相信用凌遲處死的人肉,可配製成瘡疥藥或上等的藥引子……

“凌遲”,最初寫作“陵遲”,出自於《荀子·宥坐》:“三尺之岸,而虛車不能登也。百仞之山,任負車登焉,何則?陵遲故。”意思是三尺的坡因為太陡,車便拉不上去,而百仞高的大山因為坡緩,車反而能拉上去。這裡“陵遲”的意思是山丘的緩延的斜坡。 “凌遲”取其中的緩慢之義,讓人慢速死去,如何才能讓人“求生不能,求死不得”,古人便想出一刀一刀地割下身上的肉,讓肉體受到殘酷的痛苦。

許多歷史人物都死於這種酷刑。凌遲在宋代通稱為剮。“剮”即為“剔人肉,置其骨”之義,施耐庵據此寫入了《水滸傳》中,黑旋風李逵宰殺黃文炳:

(李逵)說:“今日你要快死,老爺卻要你慢死!”便把尖刀先從腿上割起,揀好的就當面炭火上炙來下酒。割一塊,炙一塊。無片時,割了黃文炳,李逵方把刀割開胸膛,取出心肝,把來與眾頭領做醒酒湯。

凌遲之人,不僅割肉取心,而且還被人們吃掉。《宋史·刑法志》也有記載:“凌遲者,先斷其肢體,乃抉其吭”。這種刑法是極其殘酷的,按照現在的說法,是違反人道主義的。

元律中規定對於太過大逆不道之罪,可以凌遲處死,元雜劇《竇娥冤》中,竇娥的父親竇天章複審冤案,宣判說:張驢兒“毒殺親爺,奸佔寡婦,合擬凌遲,押赴市曹中,釘上木驢,剮一百二十刀處死。”

到了明代,法律明確規定凌遲為死刑之一。《大明律·刑律》載:“謀反大逆:凡謀反,謂謀危社稷;大逆,謂謀毀宗廟、山陵及宮闕。但共謀者,不分首從,皆凌遲處死。”

最著名的例子,就是明代的大宦官劉瑾,傳聞凌遲三天,割三千刀。

正德五年(1510),劉瑾把持朝政時,殘害忠良,作惡多端,被以謀反之罪判死刑,“凌遲三日”,監刑官張文麟記載道:

是日,予同年陝西司主事胡遠該監斬,錯愕,告於上述劉先生璟曰:“我如何當得?”劉回言:“我叫本科幫你。”予因應之。過官寓早飯,即呼本吏隨該司掌印正郎至西角頭,劉瑾已開刀矣。凌遲刀數,例該三千三百五十七刀,每十刀一歇,一吆喝。頭一日例該先剮三百五十七刀,如大指甲片,在胸膛左右起。初動刀,則有血流寸許,再動刀則無血矣。人言犯人受驚,血俱入小腹小腿肚,剮畢開膛,則血從此出,想應是矣。至晚,押瑾順天府宛平縣寄監,釋縛,瑾尚食粥兩碗。反賊乃如此。次日押至東角頭。先日,瑾就刑,頗言內事,以麻核桃塞口,數十刀,氣絕。時方日升,在彼與同監斬御史具本奏奉聖旨,劉瑾凌遲數足,銼屍,免梟首。受害之家,爭取其肉以祭死者。銼屍,當胸一大斧,胸去數丈。逆賊之報亦慘矣。

惡人受到懲罰本應大快人心,但這樣的死法,未免太過驚心動魄,不寒而慄。

民末清初,太平天國翼王石達開兵敗投誠被捕,清政府判以凌遲之刑,同治二年(1862)六月二十五日,法場上,石達開被綁在十字木椿上,被割一百多刀,他從始至終默然無聲。四川布政使劉蓉說他“梟桀堅強之氣溢於顏面,而詞句不亢不卑,不作搖尾乞憐語。……臨刑之際,神色怡然,實醜類之最悍者。”

歷史是由勝利者書寫的,被施以凌遲之刑的人,有的死有餘辜,有的卻遺恨千年,幸好這種慘絕人寰的酷刑被廢除。


蔡駿


我們以明代一起凌遲為例。

明崇禎十二年(1639)八月二十六日,北京西四牌樓。

今天這裡要處決一個犯人,在朋黨之爭中受害的鄭曼。

民工們在監斬棚前豎起了一根一米八左右的柱子,上端帶有橫木。這是行刑柱。

近午時,宣旨官宣讀聖旨。最後一句是“依律應剮三千六百刀!”

此句一出口,眾衙役齊聲高喊:“威——呵!”聲如震雷。

三聲炮響之後,劊子手把鄭曼牢牢捆在柱子上。

第一刀從左胸開始。劊子手們經驗豐富,用刀時避開血管,以免犯人流血過多而死。所以,刀口處只流了很細的一綹血。鄭曼像一條死魚一樣懸在柱子上,咬緊牙關,嘴裡嘶嘶有聲。隨著行刑的繼續,他的全身像電擊一樣簌簌發抖。

很快,左胸上的肌肉被挖淨了,留下一個碗口大的肉坑,劊子手換到右胸。觀眾們都不約而同鬆了一口氣,鬆弛一下緊張的神經。有人趁這個機會悄悄和周圍的人交流一下看法。

胸部下來是大腿,然後是上臂。鄭曼一直就那麼輕輕扭動著,嘴裡嘶嘶不斷,眼睛茫然地看著天空。也許不能說看,因為那裡面沒有任何表情,瞳仁已經散了。

時間轉眼已經過午,正面割光了,鮮紅耀眼,骨肉外露,後面還完好無損。鄭曼看起來成了一具奇怪的生物。劊子手們放下刀,到邊上吃一口午飯,在蔭涼處歇上一會。觀眾們在炎炎烈日下擠了半天,也已經十分疲勞,甚至有人中暑暈倒。但是幾乎沒有人散去。因為凌遲並不是輕易能看到的,機會實在難得,而且,高潮部分還沒到,那就是摘取內臟。

……

明朝正德年間,大太監劉瑾被判凌遲三千三百五十七刀,分三日割完。第一天先剮三百五十七刀,剮過之後,天已黃昏,上半身已經沒什麼肉了的劉瑾居然還有心情進晚餐,而且整整喝了兩大碗粥!第二天接著用刑,可惜割至中途便斃命了,沒能使整個過程達到完美。


張宏傑


世界上最殘酷的刑法凌遲,荒野歷史為你羅列都有哪些歷史名人遭到了凌遲。

凌遲也稱寸磔,通俗點講就是“千刀萬剮”。凌遲最早出現在五代時期。正式用作刑法是在遼,此後金、元、明、清都規定為法定刑,凌遲是最殘忍的一種死刑!可以用變態來形容了,被凌遲的人共需要承受3357刀,並且要在最後一刀才會被處死!否則凌遲就不成功。

那麼這麼殘酷的刑法,都有哪些歷史名人承受過呢?首先我要列舉的是明末抗清名將袁崇煥!



崇禎皇帝中了清軍的反間計以為袁崇煥要遭到,於是將他押赴刑場凌遲處死,然而還未等劊子手動手,百姓就一擁而上活生生地啃食袁崇煥的生肉,袁崇煥痛苦哀叫不止,直到五臟六腑都被扯了出來。死後屍體還遭到了分解售賣,頃刻便被人搶購一空。


還有很多太平天國的將領,在被清軍抓獲後也慘遭凌遲,比如翼王石達開。凌遲多出現於明清兩代,歷史上最後一個被凌遲而死的人也實在清朝,名叫康小八。

然而日軍侵華期間,對中國平民的殘害遠比這些刑法還要沒有人性。他們在中國犯下的滔天罪行,給中國人民留下了深刻的創傷,依稀記得,有個日軍用刺刀將懷胎八月的嬰兒從一個孕婦肚子裡挑了出來,這種做法比凌遲更加沒有人性!

(謝謝關注荒野歷史)


荒野歷史


我是薩沙,我來回答。

凌遲就是以前罵人的話“殺千刀的”。

凌遲簡而言之,就是活著將人身上的肌肉一塊塊削掉,讓人承受巨大的痛苦。

凌遲最早出現於五代十國。

並不是說之前沒有類似的刑罰,而是從五代十國開始,才有真正意義上的凌遲。

以往的凌遲,比如春秋戰國時期,主要是示眾的意思。所以很多時候受刑者早已死去,凌遲的只是一具屍體。

從五代開始,要求受刑者必須活著,而且凌遲的刀數越來越多。

到了元代,法律規定凌遲至少120刀。如果少於這個刀數,受刑者就死去,劊子手就要承擔嚴厲的懲罰。

到了明清,凌遲開始登峰造極,具備真正的殺千刀。

不過,凌遲主要針對特大罪行,比如謀反、殺父殺母、姦淫妹妹或者女兒(亂倫)等特大罪行。

明代最著名的受刑者,就是劉瑾,被割了3357刀,分三天割完。

當時歷史記載:劊子手先從其胸脯割10刀,然後對著他大聲吆喝,怕他昏過去,等醒過來,再割10刀,如此反覆。第一天,劉瑾還熬得住,中午還能吃飯。第二天,劉瑾熬不住,開始亂罵皇帝,被用布堵住嘴,下午就氣絕身亡。第三天繼續割屍,直到割足3357刀。

清代也是如此,只是凌遲不出劉瑾那麼高的水平。

著名的太平軍將領石達開,被凌遲100多刀而死,他是唯一沒有呼喊過一聲的受刑者。

需要說明的是,凌遲的受刑者也有女性。

而女性被凌遲,只有一種罪責,就是謀殺親夫。

當然,凌遲對於女性,還有另外的意思。

因為凌遲刑罰,受刑者必須全裸。所以女性受刑,等於性器官全部暴露在圍觀群眾面前,等於是一種極大的羞辱。

對於女性受刑者:下刀先從乳頭開始,再把雙乳割下,然後才割胸肌,接著割生殖器;如果是男性犯人,割完胸肌,會接著割生殖器;然後輪到大腿、雙臂、腹肌、臀部。最後割耳、鼻、眼、唇。


薩沙


“凌遲”大概有主要的四種含義,最早的含義是“不陡的斜坡”,之後也因為凌遲是古代刑法極刑的一種而延伸出來“衰敗、敗壞”以及“一點點折磨”的含義。

“凌遲”作為古代刑罰的一種,最早出現在五代時期,正式定為刑名是在遼代,此後,金、元、明、清都規定為法定刑,是最殘忍的一種死刑。具體的刑罰過程就是肢解身體,然後一道道的割肉。也有說法講就是要割夠3000多刀,或者叫做“千刀萬剮”。也有一說講,行刑人也要保證罪犯在凌遲過程中不會死去,這樣才能達到折磨的效果,受刑的人往往要忍受數小時的煎熬,才會真正的斷氣而亡。

這在古代已經算得上是極刑了,但是每個朝代對於施以極刑這樣的事情定刑量刑以及實施都有一定的出入。比如說,有傳聞講“通姦並且謀殺親夫”的,就要上凌遲刑,謀反篡逆,也會有凌遲之刑。總而言之,一定是在禮儀道德上犯了十惡不赦的重罪的。歷史上出名的被實施了凌遲之刑的,就是明朝的太監劉瑾,據說他被割了三天三夜,共有四千七百多刀。到了清朝晚期,這項才被廢除了。


國家人文歷史


凌遲,就是割活人的肉,據說還有刀數,但沒有規定時間,可以想象一下,人體無論那塊肉都長滿網狀的血管。如果割斷大血管,幾分鐘人就死亡,就算大血管不被割斷,只要割去碗口大的肉,血流如注,也活不了十分鐘,所以說割幾千刀,割幾天幾夜,完全是胡扯


黎明260146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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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遲是古代一種極刑,非常的殘忍,一般只有罪惡深重的人才會被判處極刑,以及造反的人。極刑最初在明朝流行,我們知道明朝對待貪官汙吏和亂臣賊子非常有一套。


凌遲處死前,犯人要一頓好的,而且凌遲過程中會準備一桶醋,為的就是當血流太多的時候可以收縮血管。而且劊子手也有很多要求,一個劊子手做完一場凌遲都要累垮。

而且據記載,將犯人送上刑架後,首先劊子手割第一刀,割的是胸脯上的肉,第一塊拋到天空,名曰祭天。第二刀扔到地上,祭地。然後再割那裡!在接著就是大腿,手臂,胸膛。

最後三刀也是有講究的,一般最後一刀是犯人斷氣,所以是挖去一點心頭肉,也就是插入心臟。倒數第二、三刀則是挖去雙眼,具體為了什麼我不太記得了。

凌遲處死可謂是酷刑之最,死的痛苦而且沒有尊嚴。一般行刑過程中,會有人上求讓犯人早點死,少割幾刀。這也算是人性沒有完全泯滅吧!


小司馬遷論史


凌遲是一種將人多次處死的方式。從一開始的五刀凌遲發展到最後的三千多刀。凌遲處死的刀數隨著人類對人體科學的研究逐漸提高,主要還是控制失血與痛感的能力在提高。但是最早的凌遲一般也堅持不到三十刀,這時候血就流乾淨了,而且也沒有人真的被判那麼多刀。

一直到明朝永樂時期。由於方孝儒犯案,當時他也被判了凌遲處死。這時候當時的錦衣衛頭領是新投降朱棣的,這個人為了討好朱棣,表示忠心,特地來給自己加戲請示要殺多少刀。朱棣很憤怒,就失口喊了一句這個挨千刀的。得了,皇帝說的就是聖旨,這個錦衣衛傻眼了吧,但只能去想辦法遵旨辦事,最後他想起通過漁網的方式把這個人用網兜起來,然後果然割了一千刀才死。這就是最早的千刀凌遲方法。

凌遲是繼腰斬後以後發明的一種在公開場合裡的極刑。目的是讓圍觀者看到犯人的痛苦,以達到殺雞儆猴的作用。比如,北京的菜市口,就是古代用刑的地方。

在一開始,腰斬是最重的刑法罰。這是把人從腰部以下全部斬斷,然後還用烙鐵把主動脈烙住,這樣人不會馬上死,直到血流乾淨了才死,據說可以撐六個小時之久,這期間的疼痛可想而知。而有人家屬會跟這些行刑的劊子手說情,讓他們把烙鐵烙其他地方,這樣動脈出血快,可以減輕犯人的痛苦。被判腰斬的人死後還要公示三天才能收屍。這是漢朝及以前最重的刑法。

到了南北朝以後,由於少數民族的掌權。五胡之中的羯族人以人肉為食,他們把人當成兩腳羊。經常是割成一塊一塊烤著吃,一般就是五刀殺,四肢分開砍,最後一刀再殺死。好在羯族人的殘暴引起了漢族人的反抗,由漢族英雄瀾閔起兵併發了屠胡令,直接滅了羯族。但是羯族人的吃人方法卻保留成了凌遲的最早雛形。


優己


中國古代刑法非常的多,數不過來,每個刑法拿出來都讓人痛苦不堪,更別說千刀萬剮,凌遲處死了,在古代有一種刑法叫做凌遲,也就是所說的千刀萬剮,這是一種非常殘忍的死刑,要執行3357刀,並且是咋最後一刀讓罪犯死亡,這才算是刑法的成功,想想就殘忍,痛苦不堪。

能夠接受凌遲處死之罪有三種情況,一種是犯了謀逆之罪,叛國之最,奪取皇位等罪行,還有一種是謀害治罪,子女謀害自己的父母,妻子謀害丈夫。還有最後一種情況是兇殘之人犯罪,謀害人數之多,又兇殘,以及製造恐慌等。

凌遲最開始出現是在《遼史·刑法志》,在記載中凌遲顯得異常的神秘,最早是在五代時期,正式定位刑法是在遼,從這之後,金,元,明,清都沿用了凌遲的刑法,也是刑法裡面最慘最殘忍的死刑。

凌遲從人的身體上一塊肉一塊肉的割下來,從頭開始,接著是手腳,再然後是胸部,腹部,每個朝代都有行刑的口訣,聽上去就讓人受不了,殘忍至極,當時明朝時期作惡多端的劉瑾,接受酷刑的時候割了三天,一共是4700多刀,聽到這裡就不由得打冷戰。

凌遲也稱陵遲,意思是逐漸刮平,意為土丘,陵遲相同的名詞也被意為一座墳堆,在宋史的寫法中是凌遲,是刑法的解釋,本來是契丹語,是遼代的肉刑,沒想到一直延續到宋朝元朝,明朝,甚至到了清朝,愈演愈烈,直到1905光緒時期才被廢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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