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農村進行的不動產登記有什麼用處?我們該如何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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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更加明確農村不動產相關產權關係,這兩年國家在大力推動農村不動產登記,如今在各地都在開始發放農村不動產登記證書了,但是不少人還是搞不清農村不動產登記是個啥?主要登記哪些內容?與正在開展的土地確權又是什麼關係?

不動產登記在農村主要登記哪些內容?

為了讓不動產權利人明確知道有哪些不動產權利需要進行登記,《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5條通過列舉的方式,明確了需要登記的不動產權利種類,共計10種情況,分別如下:

1、集體土地所有權;

2、房屋等建築物、構築物所有權;

3、森林、林木所有權;

4、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

5、建設用地使用權;

6、宅基地使用權;

7、海域使用權;

8、地役權;

9、抵押權;

10、法律規定需要登記的其他不動產權利。

在農村主要涉及到集體土地所有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和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等。

其中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設置了五年的過渡期,《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34條規定,過渡期內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五年過渡期後,承包經營權的登記將納入不動產統一登記之中。

不動產登記與農村土地確權的關係

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工作是建立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的基本內容,也是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

為避免增加群眾負擔,減少資金浪費和重複建設,我國不少省份將農村土地確權登記與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一併考慮,統籌謀劃,2015年就開始將農房等集體建設用地上建築物、構築物納入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登記發證工作範圍,有助於建立健全不動產登記制度,形成覆蓋城鄉一體的不動產登記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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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是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的重要內容,也是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建設現代市場體系的必然要求,對於保護不動產權利人合法財產權、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尤其是方便企業、方便群眾,具有重要意義。方便群眾申請登記,保護權利人合法權益,是條例的立法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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