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依法處罰散佈“揚武坊學生跳橋”謠言違法人員的情況通報
2018年7月4日,一段關於“揚武坊學生跳橋”的視頻在敘永本地朋友圈傳播,造成了不良的社會影響。經指揮中心核查證實,該視頻內容和語音與事實不相符,敘永縣公安局及時闢謠並指令相關警種介入調查。
經查明,視頻拍攝者邱某,女,27歲,敘永人。該員於7月3日18時路過揚武坊大橋時發現有圍觀人群便自行拍攝小視頻稱:“學生因考試成績不好跳橋輕生”併發布至微信群。
目前,邱某對自己通過網絡傳播謠言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鑑於邱某尚在哺乳期並且認錯態度誠懇,民警對其進行口頭警告,並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
警方提示,請廣大群眾不要造謠、傳謠、信謠。
敘永縣公安局
2018年7月6日
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一)散佈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三)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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