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萬!懸賞的不是犯罪嫌疑人,而是跑丟的消防安全意識

2018年8月25日凌晨4時36分黑龍江省哈爾濱市松北區太陽島北龍溫泉休閒酒店發生大火。消防出動30部消防車,107名官兵,於7時50分將火災撲滅。據央視26日消息已有20人在此次大火中喪生,更有多人受傷。公安部門緊急發出懸賞令捉拿其公司法人代表,懸賞金額達30萬。就在昨日(30日)哈爾濱火災犯罪嫌疑人李豔濱被抓。

30萬!懸賞的不是犯罪嫌疑人,而是跑丟的消防安全意識

一句“我沒有殺人”是責任的推脫,也是無知的告白

“我沒有殺人!”李豔濱在被警察抓捕時,精神崩潰喊出了這句話。這句“我沒有殺人”的崩潰感讓人窒息,一箇中年女人手負鐐銬讓人唏噓。但是感性情緒過後,我們認為恰恰這句話是對責任的推卸、是對法律無知的告白,也是對消防安全的踐踏!

自2017年12月以來,事發酒店在6次消防監督抽查中,4次不合格。單純從這6次抽查來看,所謂的4次不合格,即發現有火災隱患。比如滅火器有壞的,消火栓有遮擋的,安全標誌不亮,疏散門有上鎖的……,這些問題,看似就是管理上的“不嚴肅”,但就是這一系列的“不嚴肅”卻成了殺人的刀、害人的咒。企業消防安全上的管理漏洞成了剝奪生命的黑洞——怎麼不算“殺人”?怎能不算“殺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消防責任事故罪,是指違反消防管理法規,經消防監督機構通知採取改正措施而拒絕執行,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懸賞的不只是犯罪嫌疑人,還有丟失的安全意識

此次事件後,公安機關迅速立案併發布30萬元的懸賞令來追緝犯罪嫌疑人。30萬元重金懸賞是消防事故追責案件中的第一例。我們認為此次懸賞的不只是犯罪嫌疑人,更是丟失已久的安全意識!

有多少“得過且過”在實際中埋下了巨大的禍根?消防通道堆滿易燃易爆物品、違規接電用電、消防噴淋系統堵塞、消防巡查三天打魚兩天曬網、消防疏散通道指示燈不亮……當眾多的“得過且過”積攢到一定數量時,災難也就隨之產生,而且不會放過任何一個平常得過且過之人。我們的安全意識大部分已然丟失,在相安無事的平常日子裡“得過且過”的舒適感驅離了“安全意識”、打散了“安全紅線”、構建了“安全陷阱”。——“千里之堤毀於蟻穴”這個小學三年級就會使用的成語,怎麼我們越大越不知道其含義了呢?找回安全意識的平日防範比災難來臨時的大徹大悟更加有用、有效、有力!

30萬!懸賞的不是犯罪嫌疑人,而是跑丟的消防安全意識

酒店火災發生,如何逃出生天?

今天我們不去談消防安全的解決方案,也不談如何從技術層面提供的安全保障。我們靜下心來認真思考下在酒店這種人員密集場所,當真遇到火災,我們應該怎麼辦?——

30萬!懸賞的不是犯罪嫌疑人,而是跑丟的消防安全意識

1.瞭解路線、跟隨指示

2.不戀財物、勿乘電梯

3.潤溼衣物、堵住口鼻

4.貼近地面、彎腰逃生

5.照顧老人、保護兒童

6.沉著冷靜、避免踩踏

安全的構建不是單一維度就可形成的,而是多方共同努力攜手建造。每一次災難都是一次巨大的悲慟,也是一聲巨響的警鐘。只願警鐘在我們耳邊長鳴、安全意識不會掉隊、災難不再發生!

願逝者安息,生者銘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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