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菲律賓「冤獄」18年!這名香港人:我想自殺!

據香港媒體報導:十八年前港人鄧龍威被捲入菲律賓藏毒案,被判罪成及終身監禁,惟他一直堅稱含冤入獄,在獄中上網呼冤求助,更在今年書展出書《黑獄第5730天》,希望更多人知道他十八年“人間煉獄”的心路歷程,為他討回公道。鄧龍威胞兄鄧龍彪今早接受電臺訪問,直言一家人當初錯怪弟弟。

8月15日為鄧龍威提交終極上訴的最後限期,立法會議員謝偉俊指中國駐菲律賓大使館已成功向菲律賓移民局取得鄧龍威2000年6月份的出入境紀錄,提供“不在場證明”的證據,令鄧有望上訴得直。

16日晨商臺節目訪問鄧龍威的兄長鄧龍彪,節目播放鄧龍威的錄音,他稱當局終取得他的不在場證明:

在菲律賓“冤獄”18年!這名香港人:我想自殺!

“是開心是高興,證明我當時不在菲律賓,又或者可以證明到當時的菲律賓警察認錯人,最後又拉錯人,我想對於我上訴來說有非常大的幫助!”

胞兄鄧龍彪喜獲消息,盼弟弟能在中秋節回港團聚。不過謝偉俊今早在電臺上坦言,雖然菲國的審訊程序未必如香港一樣會開庭,靈活度快,但考慮到當局的處事速度和效率,恐怕中秋團圓夢未能如願。謝偉俊指,以香港的慣例形容,鄧龍威一案目前在菲國處於終審階段,關鍵在於有無足夠的證據可以證明他的不在場紀錄。

鄧龍彪指終於有文件證明弟弟不在場,令他鬆一口氣,因可還弟弟一個清白,被問到出入境數據只是簡單的紀錄,何以這麼多年有關當局也未能提供,鄧龍彪亦語帶無奈說:

“菲律賓的官員、司法工作都好“流”,就算是當地的律師做事手法都與香港的不同,好“HEA”,好像不會工作一樣!”

雖然2006年香港入境處曾向菲國呈交鄧龍威當年的出入境紀錄,惟當時當地的律師並無向法庭呈交如此重要的文件,該名律師更從此人間蒸發,而港府就有關出入境處紀錄會在10年內全部銷燬,故在港再也找不到鄧龍威的任何紀錄,最終令事件演變到今日的地步。

鄧龍彪憶述當年弟弟在菲國出事時的情況:

“家中收到消息指,有警方進入一個單位搜到毒品,我們以為是真,怎知道菲律賓的警方會編故事?那時心情真的很低落,為什麼會有這種事情發生呢?到後期謝偉俊的介入,我才驚覺案件原來疑點重重,及後發現自己錯怪弟弟,倍感懊悔。”

他形容弟弟本身好動貪玩,好酒飛車,因此得悉事件後他誤以為真,非常失望,弟弟亦從未向他訴說過事件起末及他含冤一事,2002年其任職警察的父親得悉事件後因情緒問題在葵涌警署自殺,故他一度認為弟弟害死爸爸,遂更改電話號碼,自始10年間一直無再與弟弟通訊。

直到2012年,他突然收到弟弟的WhatsApp,弟弟在訊息提到自己正在獄中學習翫WhatsApp和Facebook,才開始與弟弟再有溝通。

他指,弟弟告訴他在獄中的悲慘生活,他認為弟弟的意志非常堅強,他更指在看弟弟出書的初稿時更不忍落淚,指弟弟竟可在如此惡劣的環境生存多年,認真犀利,他指永遠記得弟弟告訴他:

“我在獄中睡在溼漉漉的廁所門口,要被人跨過進廁所。”

此外,鄧龍威更向“鄧龍威事件關注組”成員哭訴:

“我想自殺,我不想在留在那裡。”

謝偉俊形容,2010年初次接觸鄧龍威,他沒有要求幫助,同時不太理睬人,抱著放棄的心態,認為做什麼都“嘥氣”;他10年間沒有與家人溝通、關心和經濟資助,猶如一隻被人遺棄的小貓小狗。

謝偉俊直言:“在18天都難頂的地方下,鄧龍威竟可以坐18年的監,鬥志和毅力真的非常驚人!”

可幸的是堅強的鄧龍威並沒有埋怨哥哥,在鄧龍威出版第一本書後,其母始瞭解事件發展,並認為自己怪錯兒子,如今一家人只求鄧龍威早日回港團聚。

事件發生於2000年,鄧龍威在被指在菲律賓藏毒,期後被扣押長達11年後,至2011年才正式受審,他堅稱自己18年前只是去菲律賓旅行,沒想過在他準備離開菲律賓的那天,命被菲律賓警方拘捕,更被判罪成及終身監禁。

案件一直爭辯在於2000年6月1至12日鄧龍威一直被菲律賓警方監示,但鄧龍威堅稱自己事實上在6月19日才入境菲國,質疑菲警何以在6月頭向他展開監示,他在菲國出入境紀錄成為他翻案的重要證據。

最近事件獲得突破性發展,經其胞兄鄧龍彪、“鄧龍威事件關注組”成員以及謝偉俊的努力下,特首林鄭月娥去信菲律賓總統促請對方提供協助;最終中國駐菲律賓大事館昨日終於趕及在上訴限期前,從菲律賓移民局取得鄧於2000年6月19日菲律賓官方的入境紀錄,令他的上訴出現轉機。(原標題:在菲律賓“冤獄”18年!這名香港人:我想自殺!)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