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刑法第二十條的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它應該符合五個條件:一、正當防衛所針對的,必須是不法侵害;二、必須是在不法侵害正在進行的時候;三、正當防衛所針對的、必須是不法侵害人;四、正當防衛不能超越一定限度;五、對不法侵害行為人,在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時,所造成損害的行為。 分享到: 閱讀更多 晉州普法 的文章 關鍵字: 不法侵害 針對 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