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未都: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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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未都:律師

律師是個外來詞彙


法師談律,那律師應該談法。我們生活中常常遇到的是法師談法,律師談律,順拐了。律師是個外來詞彙,中國古代稱“訟師”,由於訟師善辯,巧舌如簧,在古代名聲不算好;最牛的訟師為春秋戰國時期的政治家鄧析,“操兩可之說,設無窮之詞”,因此成為訟師鼻祖。明清以後也有稱訟師為狀師的,替人寫狀子打官司鳴冤情,費力不討好,在社會上名聲也尷尬。

馬未都:律師

律師隨西風東漸傳入中國,晚清民國逐漸多了起來。改革開放前尚無律師之職業,即便偶爾有個律師出堂,也不會幫當事人說話,有時候還推波逐瀾,站在法官一邊幫腔,弄得當事人哭笑不得。

後來經濟發達了,糾紛多了,犯罪也多了,律師漸漸吃香了,鬧不清因果,不知法條的普羅大眾一遇上官司就向律師求救,希望律師能救他們於水火之中,而律師呢,掰開了揉碎了一條一條地將法律條款解釋清楚,告知當事人哪些有利哪些不利。

在文明社會中法律的形成有一個小小的悲哀,即法律首先會被壞人利用,幫助壞人陰謀得懲;幾十年來,在實踐中此類案子比比皆是。好人不會應用法律,而壞人會鑽法律的空子,冠冕堂皇地利用法律佔先侵權甚至犯罪,讓好人防不勝防。

馬未都:律師

所以,律師談律會永遠陷於小技之中,而丟失大智,好的律師應該與當事人深入談法,講出法與律到底是怎麼一回事,講出什麼是法律精神,打消普通百姓對法律錯覺,讓他們知道,丟失道德的社會,什麼法律也是救不回來的。道德是人類向善的追求,法律則是向惡的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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