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正被一個持刀的人追殺,身上已有輕傷又跑不過他,怎麼做才算正當防衛?

不輕言放棄142337985


在崑山街頭,出現了危險的一幕:在30多年生涯中有近10年因為違法犯罪待在監獄裡的劉海龍,拿著刀追著砍殺一個普通工人。一切處於危急中……

忽然,或許因為行兇者業務疏鬆,或許因為上蒼有眼,行兇者的手抖了一下,刀落在地上。一下子劇情發生了反轉:那位電工兄弟在與歹徒搶時間中佔據主動,他撿起刀,奮力向歹徒砍殺並致死。

網上一下子發生了爭論:這個電工算不算正當防衛?他有沒有防衛過當?我以為,他沒有防衛過當。因為那個歹徒已經在持刀殺人,刀掉在地上,歹徒還在繼續搶刀,要繼續砍殺,如果那個電工沒有搶過來會怎麼樣?歹徒會不會持刀繼續砍殺?如果那個電工搶過刀後沒有砍歹徒,歹徒會住手嗎?會不會惱羞成怒,奪回刀並更加瘋狂地砍殺那個電工?我們認為,這種情況發生的概率非常大。

所以,劉海龍舉起刀以後,就決定了這是一個正當防衛,而且是你死我活的正當防衛!如果我能夠,我也會奪過歹徒的刀,因為我會把它定義為"為民除害"!


家有犬子小端午


你這提的算什麼問題?!

一個人拿刀砍人,我打不過他,又跑不過他,又受了傷!!!

你讓我有什麼好辦法?!換作你你又有什麼好辦法?!

你還問怎麼作才算正當防衛?!他拿刀砍人時你用任何辦法殺了他都算正當防衛!在他對你造成生命威脅沒有消失前隨時都可以殺了他。問題是有幾人能作得到!!!

崑山白衣男撿刀殺寶馬男只是個機率很低的個案,絕大多數案件中這種情況是絕對不可能出現的。

在眾人及媒體們支持下,相信白衣男會得到個公正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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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嘯九天令


《江城子 - 崑山龍哥》 一夜生死兩茫茫, 不低調,太囂狂。 砍刀墜地,攻守易勢流肥腸。 屢進班房不思量, 身似花貓,面無光。 入會天安肝火旺, 高利貸,放肆猖。 忍無可忍,自衛反擊白衣郎。 防衛過當? 除暴安良! 父母妻兒淚千行。 崑山月,照明亮。 局長、院長、檢察長: 無罪釋放符民望, 不教輿情遇冷霜。


三湘人傑


打人的是龍哥,帶刀的是龍哥,砍人的是龍哥,撲街的還是龍哥,最後龍哥死在自己的刀下,怨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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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明打權


北京的那位律師不是說了嗎?跑的過就跑,跑不過就得被砍死,只要反抗就是違反要判刑的。所以當人的生命受到傷害致命危險是千萬不要反抗不要跑不然律師都會認為你是故意傷人至死罪。真不明白那些律師是怎麼考上律師的還發了資格證的,以前覺得律師是維護正義替別人申冤的,現在才明白律師是幹什麼用的,律師就是顛倒是非顛倒黑白冤枉別人的。通過浙江寶馬車主行兇砍人反被砍死案對律師瞭解長見識了


用戶8987099449331


所以如題主所說的“如果你正被一個持刀的人追殺,身上已有輕傷又跑不過他,怎麼做才算正當防衛?”
我在這會奉勸他,趕緊放下屠刀,立地成佛吧!


總結一下這個案件所折射的道理:給別人留條路,自己才有路!一句話:千萬不要欺負老實人!

換句話說,不要逼人太急、欺人太甚了,兔子急了也會跳牆的!更何況是一個血氣方剛的大老爺們,是可忍孰不可忍!

與其說寶馬男是被騎車男砍死的,不如說是他自己把自己給逼死的!是他的囂張跋扈、寸步不饒,才把騎車男逼到生命的絕境,生死關頭,保命是本能,若當時不奮起反抗,現在橫屍街頭的就會是騎車男!

自己不佔理,還要拿刀嚇唬別人,把自己害死了吧。


如意島理財


北京那位周律師,就本案在防衛過當和故意傷害的立論點有著重大的紕漏,那就是單純以寶馬男意外脫刀倉促“逃跑”來判定寶馬男沒有繼續傷害他人的企圖和能力。首先 1、法律上並沒有定義逃跑就是沒有繼續攻擊能力和可能。2、不能把瞬間的轉身看做是逃跑或放棄傷害他人,是逃跑還是臨時逃脫?並不確定。3、逃脫也是攻擊能力的一種表現,以退為進,以守為攻,出其不意,攻其不備,也是最長用的攻擊手段,正所謂”抽身拔刀“。4、不能確定為逃跑是不是在尋找新的武器,如果寶馬男身上藏有短刀,在車裡藏有武器,從地上拾起一塊石頭,開車撞人,隨時可以致電車男於死地,因此這時還不能判定寶馬男已放棄繼續侵害的企圖。5、持刀傷人已經不是一般的鬥毆行為,寶馬男是要致人於死地的,雖然寶馬男也已被砍了一刀,但在雙方精神高度緊張的狀態下,加之天黑時分,雙方都不知傷勢的輕重情況,只要寶馬男能動,電車男隨時都有生命危險。6、身後的兩位寶馬男同夥,隨時可能對電車男發動攻擊或助攻,使電車男腹背受敵,以寡敵眾,對電車男生命構成威脅,這也是不可忽視的寶馬男的一種潛在攻擊能力。7、不能忽視現場的語言交流和前面對電車男的傷害情況以及寶馬男的攻擊性質,決定著防衛程度。如果是一般口角衝突,打到在地就可以了。持刀傷人已經從一般治安案件轉變為行兇傷人的刑事案件,對待持刀兇徒,必須使其沒有任何可能的活動能力(包括捆綁等各種束縛手段),否則,打虎不死必傷人。8、要知道正當防衛與防衛過當,只是一個概念,定性不定量,案件性質的轉變決定著防衛程度和方式的轉變,那就是採取及時而有效措施和手段,阻止犯罪的繼續發生,以保護受害人不被受到繼續傷害為首要目標,並不是保護犯罪分子為首要目標的。防衛本身就是一種受害人臨場預判採取的預防措施和手段,在不能完全確定侵害已經被終止防衛人不會再受到侵害時的防衛行為仍屬於正當防衛,防衛不可能等到侵害發生了再去防衛。


太陽島165567255


《江城子 - 崑山龍哥》 一夜生死兩茫茫, 不低調,太囂狂。 砍刀墜地,攻守易勢流肥腸。 屢進班房不思量, 身似花貓,面無光。 入會天安肝火旺, 高利貸,放肆猖。 忍無可忍,自衛反擊白衣郎。 防衛過當? 除暴安良! 父母妻兒淚千行。 崑山月,照明亮。 局長、院長、檢察長: 無罪釋放符民望, 不教輿情遇冷霜。


藝海沉思錄


防衛肯定是防衛,至於是否防衛過當應該看看民意!畢竟法律是為民而生的。我們理性分析一下,第一次,白衣哥被迫防禦制止了,紋身男的拳腳攻擊。第二次,又提刀攻擊,也是被迫防禦制止。第三次,紋身男仍然具有行動攻擊能力,不能判斷紋身男是否放棄再次發起攻擊,雖然紋身男有開車門的動作也不能證明他是退讓躲藏,所以白衣哥再次出手制止,完全是正當防衛。俗話說兔子逼急了也咬人,更何況我們是人。當我們一次二次的受到傷害,生命受到威脅的時候我不應該自衛嗎?我想問問那些說白衣哥防衛過當故意傷害的律師們,你們可以在生命受到威脅是冷靜思考,怎樣做是正當防衛,怎麼做又是防衛過當,因為你們專業。我們做不到,因為我們是有血有肉的正常人!平時我不超過10字的評論,這次不一樣,因為關係到一個人的後半生,關係到一個普通老百姓的餘生。我不為博取關注,只是談了自己的看法。支持起點贊!


見證111


防衛是,別人拿刀追殺你時。你拿東西把他返殺了,這是防衛,別人追殺你時東西掉了,你撿起來,把他殺了也是防衛。但是你撿起來的東西,別人沒東西,你不能追別人那麼遠把別人殺了,這是防衛過當。要受到處罰的,如果這樣的話,以後經常會出人命多點。因為法律定了這樣,個個人都這樣想了。反正是別人想殺我的,我把他殺了算防衛。你想想以後就有好多人是這樣想的,那多危險。有些人是愛面子,在朋友面前威風威風,想嚇嚇人家。別人也這樣想的,是他拿東西想殺我,我就把他殺了。反正是防衛這樣一來不好,你撿起來東西來,別人跑了。你就不應該追別人殺了,這是防衛過當,要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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