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寧:什麼是國家?我們一定要愛國嗎?

列寧同志的國家理論主要展現在兩本著作中,一是十月革命前夜寫出的《國家與革命》,二是1919年在斯維爾德洛夫大學做的《論國家》講演。前者篇幅較大,論述詳細,但對於初學者來說過於抽象,後者則通俗簡練,便以理解,因此我們今天先介紹後者,以便快速的瞭解列寧國家理論的大概內容。

列寧:什麼是國家?我們一定要愛國嗎?

列寧在演講

研究國家的方法

列寧認為國家問題是”一個最複雜最難弄清的問題,也可說是一個被資產階級的學者、作家和哲學家弄得最混亂的問題。”這與國家問題牽扯到的階級利益有關,資產階級把國家說成是某種利益共同體,呼籲我們熱愛它,崇拜它,捍衛它。

因此,當我們研究國家時,主要是弄清這三個問題:國家是什麼?國家是怎麼產生的?馬克思主義者對於國家的正確態度是什麼?

資產階級思想家從概念出發,先給國家下定義,說它是人們的利益共同體,它由人們通過訂立社會契約,讓渡權利而產生。因為國家代表全社會的共同利益、普遍利益,所以我們要愛護國家,擁護國家,為國家而獻身。

在資產階級之前,地主階級和奴隸主階級也有一套國家學說,他們把國家問題和宗教問題混淆起來,說國家是上天賦予的力量,自有人民,便有國家。而皇帝就是上天的寵兒,任何人都要臣服於皇帝所統治的國家。對於國家的起源,它們最具代表性的話就是《詩經》的“天命玄鳥,降而生商。”

列寧認為從前的一切國家學說都被用來為社會特權做辯護,為剝削的存在辯護,這是極端錯誤的。“要非常科學地分析這個問題,至少應該對國家的產生和發展作一個概括的歷史的考察。”列寧反對從概念、定義出發去研究國家,他不是先去說明什麼是國家,而是先論述國家是怎麼產生和發展的。他先考察歷史聯繫,把國家放入歷史中去,分析它過去怎麼樣,現在怎麼樣,未來怎麼樣,如此才能對國家由一個完整的瞭解。而不是偽科學的,先帶有一個目的去給國家下定義,然後再根據定義附會出國家起源等等理論。因此,列寧的方法是歷史唯物主義的方法,與資產階級思想家下定義的唯心主義不同。

國家不是從來就有的

從歷史的角度來看,存在有民族而無國家的時期。例如黃帝時,華夏族“遷徙往來無常處,以師兵為營衛”,無有城邑。堯舜先後相承繼,到了大禹才合諸侯於塗山,初具國家雛形。《尚書·甘誓》說:“用命,賞於祖;弗用命,戮於社。“說明夏國具有暴力鎮壓的性質。故於漢族而言,也存在有民族而無國家的時候。

列寧:什麼是國家?我們一定要愛國嗎?

塗山之會,大禹斬殺後至諸侯,禹貢九州圖始定

《資治通鑑·後梁紀一》記載,“契丹有八部,部各有大人,相與約,推一人為王,建旗鼓以號令諸部,每三年則以次相代。”說明唐朝末年,契丹仍處於部落階段,各推首領,輪番而治。後阿保機為諸部落長,“恃其強,不肯受代。”又挾持諸部移駐漢城,擊諸部而併為一族,東北諸夷皆畏服之。從阿保機起,才使部落變成強力鎮壓族人的社會組織。最終諸部統一成契丹族,之後與中原接觸,又逐漸變成遼國。故於契丹族而言,存在有民族而無國家的時候。

《東華錄》說明朝末年,滿洲有五部,各主其地,互相攻戰;萬曆四十三年,滿洲八旗制始立。四年後,努爾哈赤吞併東北諸部,“凡語言相同之國,俱征討徠服而統一之。”滿洲諸部落才變成一個統一的滿族。后皇太極於天聰四年定官職,設立六部,滿族政治制度才日益成型。而直到崇德元年改“金”為“清”,建立宗廟之後,才正式宣佈建成了封建國家。故於滿族而言,也存在有民族而無國家的時候。

所以我們說國家不是從來就有的,存在一個沒有國家的時期,國家是戰爭和征服的產物,它最初是用來鎮壓反對勢力的,它是逼迫人們服從暴力的特殊機構,它代表的不是普遍利益,而是征服者、統治者的特殊利益。在國家出現前,人們主要受風俗的統治,在國家出現後,人們受到特權階層、暴力機關、武裝部隊、監獄和警察的統治。因此列寧認為國家是從人類社會中分化出來的管理機構,當強迫他人的意志服從於自己的暴力集團出現時,國家就產生了

階級與國家的關係

原始社會時期,國家不存在,人們全靠習慣和風俗來維持,沒有專門從事管理的人構成特殊的等級。後來在民族兼併戰、奴隸征服戰等掠奪性戰爭中,出現了奴隸;在生產出現剩餘,而剩餘產品又被一部分私人佔有,並通過債務的形式,掠奪他人財物時,也形成了奴隸。社會開始分化出三個階級,奴隸主、奴隸和自由民。奴隸主不僅擁有生產資料,而且還佔有人、佔有勞動。列寧說這是”第一次大規模的階級劃分

“。由奴隸主建立的就是奴隸制國家,國家伴隨著階級分化而出現,它不僅擴大了民族範圍,還分裂了民族利益,把社會普遍利益變成了統治階級的集團利益。奴隸制國家以城邦為特點,古希臘的城邦最為典型,而周朝分封制下的各國實際上也是城邦,貴族制是主要制度形式。

繼奴隸制國家之後,出現了第二種國家形式,即封建制國家。在這種國家裡,統治階級不再直接佔有人,而是通過佔有土地來佔有人,人與人關係的形式發生了改變,但不變的是壓榨和剝削。地主不再直接佔有勞動力,因為對奴隸進行管理和控制是十分費力的事。地主只是佔有農民的勞動產品,有權強迫農民繳納地租,只要農民按時提供地主所需的物品,地主就不去幹擾他們,任憑他們自生自滅。社會分為地主階級、富農階級、自耕農階級和農奴階級,這樣的國家就是地主佔統治地位的封建制國家,最大的地主就是皇帝,因此封建制國家以帝國製為特徵,強調中央集權和高度專制,它的典型就是古中國,君主制是封建國家的主要形式。

封建制後期,新興的組地農場主日益排擠地主階級,商人通過貿易獲取了遠比地租更多的財富,流轉性資本增值的速度遠遠超過了固定的土地資本。新大陸的發現令土地資源的地位大大降低,各種殖民地相繼出現,隨之而來的就是資本主義的原始積累。經過圈地運動,土地兼併,越來越多的農民流離失所,被驅逐出土地,形成了一段流浪時期。最後大工業出現,收留了這些被剝奪了生產資料的農民,使他們變成了僅靠勞動力為生的無產者。無產者在早期追隨他們的資產階級老闆,通過穀物法、自由貿易法,向地主階級發起戰爭,最後通過政治行動推翻了封建制度,建立起資產階級民主共和國。

列寧:什麼是國家?我們一定要愛國嗎?

原始積累時期的大掠奪

資產階級國家分為資產階級、小資產階級和無產階級三大階級,三大階級通過共和制的選舉來參與政權。但誰都知道,就像企業是私人老闆的所有物一樣,資產階級國家也是資產階級的所有物。忙於為生活而奔波的小資產階級和無產階級哪裡有時間來管理國家事務呢?

資產階級國家消滅了一切等級,把億萬富翁和窮光蛋都視為法律面前平等的主體,它宣稱保護所有人的私有財產,包括那些沒有一分財產的無產者的”財產“;它宣佈每個人生而自由,包括那些一無所有的勞動力在市場上選擇誰來揉他的皮的自由;它說每個年滿十八週年的公民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他們可以在資產階級候選人中選擇誰來做他們的壓迫者。

在資本主義國家中,一旦工人敢罷工、結社、反抗,馬上就有警察來光顧,有監獄來拘留,有報刊來譴責。只要工人提出改善勞動狀況的提案,馬上就會石沉大海,杳無音訊。所以,列寧認為資本主義國家是資產階級鎮壓無產者的國家,它沒有改變國家壓迫的本質,只是改變了壓迫的形式。

無產者對於國家的態度

列寧說:”凡是存在著土地和生產資料的私有制、資本佔統治地位的國家,不管怎樣民主,都是資本主義國家,都是資本家用來控制工人階級和貧苦農民的機器。“資本主義國家造成一種幻覺,它保護一切私有財產——包括那些原始積累時代掠奪來的財產——使得每個人都誤以為自己的私有權得到了承認,深以國家似乎不再是階級的國家而自豪。但沒有財產的階級卻能深切感受到這種幻覺,發現壓迫的實質。

在資本主義國家中,小資產階級和無產階級都沒有同大資產階級競爭財富的能力,最終所有財產都會壟斷在資產階級的手中,而國家最終保護的也正是這種壟斷的財產,它壓迫一切被剝奪者的反抗。它甚至愚弄被剝削者,讓他們為這種國家而自豪,為這種國家而獻身。資產者吶喊:你們要愛國啊,這是崇高的。但馬克思和恩格斯卻在那本著名的《宣言》裡說:“

工人沒有祖國。”馬克思在《評弗里德里希·李斯特的著作》一文裡更是說:“工人的民族性不是法國的、不是英國的、不是德國的民族性,而是勞動、自由的奴隸制、自我售賣。他的政府不是法國的、不是英國的、不是德國的政府,而是資本。他的領空不是法國的、不是德國的、不是英國的領空,而是工廠的天空。他的領土不是法國的、不是英國的、不是德國的領土,而是地下若干英尺。“

列寧:什麼是國家?我們一定要愛國嗎?

馬克思恩格斯和列寧的國家理論一脈相承

因此,無產者不用去聽資產者鼓吹的愛國謊言,資產階級國家是壓迫他們的機關,只有推翻資產階級,砸爛國家機器,最終消滅階級的劃分才能夠消滅國家。無產階級要把國家看成一種有產生又有消亡的東西,要消除陳腐國家崇拜觀念。最後,我們要引用恩格斯的一段話來表明馬克思主義者對國家的態度,這段話不是出自《家庭、私有制和國家的起源》,那本書太過學術,我們要引用通俗點的,以便人人都能讀懂。

1883年5月3日,就在馬克思逝世後不到一個月,恩格斯寫了《卡爾·馬克思的逝世》,裡面有這麼一段話:”馬克思和我從1845年起就持有這樣的觀點:未來無產階級革命的最終結果之一,將是稱為國家的政治組織逐步解體直到最後消失。這個組織的主要目的,從來就是依靠武裝力量保證富有的少數人對勞動者多數的經濟壓迫。隨著富有的少數人的消失,武裝壓迫力量或國家權力的必要性也就消失。同時我們始終認為,為了達到未來社會革命的這一目的以及其他更重要的目的,工人階級應當首先掌握有組織的國家政權並依靠這個政權鎮壓資本家階級的反抗和按新的方式組織社會。

這段簡潔扼要的文字是對馬克思國家學說的蓋棺定論,也是恩格斯寫作《家庭、私有制和國家的起源》的指導思想,更是列寧在《國家與革命》中批判無政府主義者和機會主義者,全力恢復馬克思主義國家學說的那個”本來面目“。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