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鐵有痕」快捕快訴辦理一起非法採礦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

「抓鐵有痕」快捕快訴辦理一起非法採礦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近日,經贛州市尋烏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經法院審理了張某某非法採礦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以非法採礦罪判處張某某有期徒刑九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還判處支付生態修復費12480元。而該案是贛州市非法採礦類首例涉國家戰略資源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

據瞭解,2016年9月間,張某某通過轉讓取得尋烏縣文峰鄉上甲村柯樹塘沙子角的山場。在未取得開礦許可證的情況下,僱請挖機及剷車非法開採稀土。同年10月,非法採礦行為被礦管部門發現後,張某某將礦池用爆炸的方式進行破壞。隨後張某某又僱請他人將原來炸壞的礦池填平,並在礦池灌注硫胺水。2017年1月5日,張某某被礦管執法人員現場抓獲。經鑑定,張某某非法開採稀土造成礦產資源破壞價值人民幣304200元,且非法佔用林地面積10.4畝,重新造林所需費用為12480元。

該案線索系尋烏縣檢察院在開展非法盜採稀土專項立案監督工作中發現,並督促礦管部門移送公安機關立案查辦。尋烏縣檢察院受理該案後,依法快捕快訴,並以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的身份向尋烏縣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在依法追訴犯罪嫌疑人刑事責任的同時,對其犯罪行為造成林地破壞所需的植被恢復費用進行追償。

該案綜合運用了立案監督、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多項檢察職能,為尋烏縣首例生態領域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同時也是贛州市非法採礦類首例涉國家戰略資源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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