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正常上課學生一下午沒到校,學校沒與家長聯繫,學生發生意外死亡,學校有責任嗎?你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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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次教育研討會上,一位校長說過這樣一句話:現在學校什麼最重要,學生的安全最重要!現在學校最怕什麼?怕學生出安全事故!只要不出安全事故,一切都好說,只要學生出了安全事故,一票否決,什麼升學率都是浮雲,什麼優秀教師,負責任的老師,都不復存在。

說得有沒有道理?當然有。人命關天,安全的重要性不必多說。我們學校前年曾經專門請了一位律師給老師上了一堂"依法執教"的課,列舉了一大堆老師不能說的話,不能做的事情,這些話和事都容易導致學生安全問題,學出容易"出事",聽得老師尤其是班主任背脊寒涼,現在的環境下,老師尤其是班主任承擔了太多教學外的責任,一旦學生出事,總是習慣於怪罪老師,其實安全問題無論你怎麼預防,怎麼小心,都是難以預防的。所以很多年前我就呼籲,應當給老師和學生購買足額保險,就叫教育風險險,把太多責任推給班主任,不妥。

就事論事,若正常上課期間學生未到校,而學校又來通知家長,學生意外身亡,學校有責任嗎?學校是否有責任不是我這個老師能決斷的,但此事學校管理犯了大忌。我當了20年班主任了,學生安全如山一下壓在心頭。我建議所有班主任和老師一定要重視這個問題,如果學生沒有正常到校學習,一定要在第一時間聯繫家長,這非常重要!如果沒有通知家長,學生在外面又出了事,那就真的有麻煩了。有老師說班主任總不可能天天守在教室門口盯著學生吧,班主任出差了怎麼辦?其實班主任不用天天盯著,我是安排兩個特別負責的學生負責考勤,如果學生未到,第一時間通知我,如果我不在辦公室,可用辦公室電話聯繫我,我再聯繫家長,也可由班長直接聯繫家長(貼一份通訊錄在辦公檯邊,班長可以查到家長電話)。當班主任很苦很累,但事關學生安全的大事,一定要做到位。希望教育永遠平安。


途蟲的百味人生


有責任,特別是班主任,工作肯定是有問題的!

班級有學生不到校,班主任是肯定要找人的,找到人在哪裡?就算是在網吧,在家,謊稱各種生病,就算孩子學習成績差,各種不上進,但是如果沒有正常到校,沒有請假手續,沒有各種電話或者短信請假手續,班主任也不關注,確實是班主任工作出現了問題。

如果在這種情況下,學生在校外出現意外,班主任就算有天大的委屈,也逃不開責任,自然班主任有責任,學校領導也就跟著“背鍋”,甚至整個學校都是“背鍋俠”。

學校不希望任何孩子出事,因為一出事就是大事,這些事情處理起來真的是“勞心費神”,領導班子到處被問責,這不是學校領導和老師喜歡的工作狀態,所以出事之後,學校會組織應對小組,和家長溝通,和保險公司溝通,幫助家長。

畢竟每個孩子,不管他們學習有多差,不管他們平時多調皮,他們都是每個家庭的寶貝,學會換位思考,工作更盡心盡力,減少問題的發生,就算所教的班級成績墊底,也比一個學生出事故來的更簡單幸福。

這年頭,一旦學生出事,學校不管有沒有過錯,都要被申討,都要上審判臺,馬虎不得啊!


九鬥學生心理


學生上午上課,下午沒到校,說明孩子不是寄宿生,是走讀生。那麼從學校放學到孩子再來上學這段時間,如果孩子的意外發生在這段時間,我覺得學校和老師是沒有責任的。

如果家長把孩子送進了大門口,家長就走了,可是孩子並沒有進學校,偷偷跑出學校,出了意外。這種情況學校保安和值班老師有一部分責任。不到上課時間,班主任老師不可能就天天待在教室裡等待孩子們的。孩子進了大門口,保安和值班老師就不能在允許孩子出校門口了。因為保安和值班老師的疏忽,孩子跑出去了發生了意外,那麼值班老師和保安就負有一定責任。上課的老師沒有及時和家長彙報情況,錯失了時機,或許發現早,事情可以挽救也不得而知了,這樣上課老師也負有少量責任。

還有一種情況,家長不送孩子上學,孩子自己來學校。可是孩子並沒有來學校學習。如果這種情況,老師給家長打過電話諮詢過,老師和我學校一點責任也沒有。如果老師未打電話確認過孩子為啥沒來上學,那麼老師還是負有一定責任的。但是我都覺得是負有少量的責任。不會是主要責任。也不知道我這種說法有沒有法律依據。

不管負不負責任,作為老師都應該對自己的工作負責,該老師做的事情不要因為懶惰,就不去做了,因為你的小懶惰,或者小疏忽,就會陷一個孩子以危險的境地。

再說的是,不管老師負啥責任,校長都是跑不了的,因為校長才是第一責任人。有的學校學生出事了,校長把責任都推到老師身上,叫老師去簽訂各種安全責任狀書,想叫老師去承擔各種責任。這就是現在很多老師不願意幹班主任工作的原因。錢沒多賺多少,但是責任卻多背了一大堆,沒有功勞,只有苦勞,出事了就是背鍋的主。那誰還有熱情去幹這份工作呢。


心中百合靜靜開


我們老師每天上課都要點人數。發現缺席的第一時間聯繫班主任,班主任第一時間聯繫家長。

如果聯繫了家長,學生沒來發生事故的,老師基本就沒有什麼責任了。

相反,上課老師沒發現缺席的學生,班主任也沒有發現,那該時間段上課的老師和班主任責任就很大了,其次校長也有很大責任。

所以,因學生缺席又發生事故的老師在評優評先的時候一票否決。也取消班主任的資格。

如果學生缺席又是與老師衝突有關,老師可能就會被解聘了。

所以,現有教育環境下,老師都是點名比上課重要。


凱米思琪老師


當天下午上課的老師和班主任有部分責任。

現在全國上下都在說一崗雙責,就是老師這個崗位既要傳授知識,又要保證安全。學生安全終於泰山,其實安全比學習更重要,孩子都不在了還談什麼學習。

我們上課,每一節課第一件事,看有沒有缺席同學,請假的同學,班主任會把名單寫在黑板上,黑板上沒有名字而又不在班上都同學,科任老師直接和班主任聯繫,由班主任聯繫家長,告知家長。

正常上課期間,一下午沒有來而沒有通知家長,家長肯定以為孩子在學校呀,如果第一節課老師能夠和班主任聯繫,班主任告知了家長的話,可能可以避免那個意外呢?


每個人做好自己事情,留好痕跡,保護好自己,如果是上課老師告訴了班主任,班主任沒有通知家長,班主任有部分責任,如果班主任告知了家長,就都沒有責任了。

現在想想可悲,作為老師,不是想著怎麼把書教好,而是時時想著保留痕跡保護自己。


秦山之巔


按目前的教育流程來看,班主任有責任。發現學生缺勤應該第一時間通知家長,如果家長不接電話應該上報德育處,才能去上課。一切都有流程,按流程辦才能保自身安全。如果是非班主任的課,應該點名登記,並且告知班主任,由班主任聯繫家長,這就是每節課都要點名的原因。

但從實際執行來講,少一個學生打一個電話,少兩三個打兩三個,家長確認孩子下落後還得來電告知,班主任得接待,如果處於上課狀態,課間還得留意。程序成本非常大,而全國人民除了班主任沒人知道這個成本,因為一分錢都不用付,都算在班主任一個月100至1000因地區而異的工作量裡。


Dreaming俊斌


作為任課教師發現課堂缺少學生,要及時向班主任反映。班主任也要同學生家長及時溝通,這是成熟負責的班主任最基本的素質。當與家長聯繫不上會立刻向學校領導彙報,採取有關措施。

如果發現學生一下午沒到校,班主任授課教師之間沒溝通沒同家長聯繫,這是嚴重失職。學生在此期間出現安全問題,他們必須承擔一定貴任受到紀律處分。不過,班主任授課教師己經積極主動同家長聯繫,不論聯繫上與否都不應承擔法律紀律經濟責任。



老愚1960


我的學生沒來學校,打爺爺奶奶的電話不接,打爸爸的電話沒帶,打媽媽的電話上班不能接,(這都是我當天下午去家訪,和不停打電話知道的),等做完這些十幾分鍾過去了,誰還其他學生這十幾分鍾,但我不敢不去找,萬一有什麼事我擔不起。孩子不是父母的嗎,孩子不來學校不是應該父母給老師打電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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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這樣的事情,關係到了每一個家庭,現在每家的孩子都少,孩子是每個家庭的全部,是父母的撐上明珠,萬一孩子無論在哪出了事,對父母來說,就是天蹋了一樣,沒法活了,至於學生一下午沒有上課,只有老師班主任知道,家長不知道,哪老師也沒有給家長通電話,孩子出了意外,哪對學校來說有一定不可推御的責任,但家長,和學校有一個共同點,就是誰也不願意讓學生出事,一但出了事,家長一定得找學校討說法,這就需要看學校的太度了,我想說的是,如果家長找學校理論,這都是可以理解的,事情論到誰家,都得這樣做吧,再說這就是學校的責任,為什麼不第一時間給家長打電話呢,如果打了電話,也許第一時間能把事情晚回,結果不是這樣的,生命是最重要的,希望大家都共同真昔生命吧。


樹梢152342066


感謝悟空小秘書/頭條教育聯盟的邀請。

題主對於事件的細節不夠具體,比如逃課的原因、意外的因素等。

在學校正常上課時,學生逃課且老師未及時反饋給家長,發生意外死亡。小西覺得學校應當承擔部分責任,但不是全責,具體的責任劃分得看學生逃課、意外發生的細節,最後的賠償得協調或走法律途徑。

今天是8月15日,不屬於中小學的正常教學時間。不管是家長要求,還是學校安排,這個時間點附近的補課(正常上課)都是不合規的。若是學生在此期間因補課引發的意外,學校得承擔主要/全部責任。

若是之前正常教學期間發生的意外,學生髮生逃課/缺課(身體不適會有家長請假、多為調皮玩遊戲)。班主任/任課老師必須及時反饋到教務處,或先行溝通學生家長確認學生的缺課原因,若是學生已從家中出門上學,班主任還得協助家長尋找缺課學生。

在我讀高中的時候,就發生過類似的事情,學校放月假後,晚上19.30自習的時候才發現缺一個同學,聯繫家長後說下午從鎮裡坐小巴去學校這邊啦,然後幾個老師和家長兩頭找,才發現這個同學在網吧打遊戲忘記晚上的自習時間。當然,少不了家長一頓胖揍。

總體來說,事情的定責得更多的細節,不過在學生"一下午"都缺席的情況下,未聯繫家長就有疏於管理的責任。換句話說,學校僅對教學活動、學校組織的活動負有管理責任。若是學生逃課,學校及時告知家長,並協助尋找時發生意外,學校不應承擔責任。因為學生的監護人大部分是父母,少量為親戚。

上圖是不少學校、家長、學生簽訂的三方安全協議書,在學校無責的規定中,會加入一句"學校行為並無不當的"才不承擔責任。之前就有發生老師體罰毆打學生,導致學生缺課輕生的報道。

總之,遇到這樣的事情,家長很痛心,在具體的定責和賠償上,有教育主管部門介入後,不應該影響學校的正常教學。同時,學校對於自己的責任也不該推脫。

希望對您有幫助,方便時給個關注,謝謝您~

2018-08-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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