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新產品系列」(19):檢察監督「辦事模式」和「辦案模式」相結合

檢察新產品 ⑲

檢察監督“辦事模式”和“辦案模式”相結合

檢察監督“辦事模式”和“辦案模式”相結合,是北京市檢察機關在推進檢察監督制度化、規範化、程序化、體系化、信息化建設過程中探索出的檢察監督工作模式。具體是指在檢察監督工作中對於需要調查核實的重大訴訟違法行為,實行從受理、立案、調查、結案的全過程的案件化辦理;對於輕微訴訟違法行為,實行事項化辦理模式,推動檢察監督工作由傳統的“辦事模式”向“辦案模式”與“辦事模式”相結合,並實行合理分工的方向轉型發展。

「檢察新產品系列」(19):檢察監督“辦事模式”和“辦案模式”相結合

2015年,北京市檢察院在全國檢察機關率先提出重大監督事項實行案件化辦理的思路,以刑事執行檢察工作為試驗田,通過開展專題調研,解決了刑事執行監督案件的概念、實行辦案模式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辦案模式的法治化要素等問題,為實行“辦案模式”奠定了實踐基礎。2016年,在充分調研基礎上,北京市檢察院制定了《辦理被監管人死亡監督案件工作規範》《辦理撤銷緩刑、假釋和收監執行監督案件工作規範》《辦理減刑、假釋監督案件工作規範》三個辦案規範,正式在刑事執行檢察領域探索對重大監督事項實行“辦案模式”,取得了良好成效,得到高檢院的充分肯定。

2017年12月,在吸收借鑑刑事執行檢察領域探索經驗的基礎上,北京市檢察院將重大監督事項實行案件化辦理作為檢察監督“五化”建設試點的重點任務,推廣到整個檢察監督工作領域,著力進行探索。主要包括以下各方面:

建立檢察監督線索集中管理機制。加強檢察監督線索源頭管理,制定《檢察監督線索管理辦法》,依託檢察服務中心、案件管理中心、檢察管理監督平臺,對群眾反映、其他機關移送或辦案中自行發現的各類監督線索,實行統一歸口集中管理,按照線索受理→評估審查→線索分流→辦結反饋的流程,實現了檢察監督線索的統一受理、統一分流和跟蹤監督。

提煉形成檢察監督案件案由與立案標準。立足重大監督事項“案件化”辦理,詳細梳理出573種訴訟違法或行政違法情形,研究制定《檢察監督案件案由與立案標準》,確立刑事偵查違法、刑事審判違法、刑事執行違法、民事訴訟違法、行政訴訟違法和行政機關違法行使職權或不作為等六大類案件的132個具體案件案由,以列舉形式細化明確每個監督案件的立案標準,實現了檢察監督案件案由與立案標準的從無到有、從粗到細。

規範調查核實權的運行程序。研究制定《檢察監督規程》,對調查核實的主體、重點內容、程序步驟、終結處理以及時間期限等內容,區分不同監督領域分別加以規範,明確各個監督領域、各類監督案件運用調查核實權的範圍、方式、手段、程序和處理方式,形成了一套完整、規範、明確的調查核實權行使程序。

建立檢察監督案件辦理時限制度。針對部分檢察監督線索審查辦理無法定時限要求、辦理期限把握不統一等問題,探索建立檢察監督案件辦理時限制度,明確規定相關監督部門應當自收到移送的檢察監督線索之日起,三個月內辦結相關案件,並向檢察管理監督部門書面回覆辦理結果;情況複雜,到期不能辦結的,經報請批准可以延長辦理期限,但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移送的檢察監督線索,相關監督部門在規定的時間內沒有回覆辦理結果的,檢察管理監督部門應當進行催辦。通過建立辦案時限、跟蹤催辦,提高了檢察監督線索的審查辦理效率,實現了檢察監督線索的全程留痕管理和全程動態監督。

「檢察新產品系列」(19):檢察監督“辦事模式”和“辦案模式”相結合

為認真貫徹落實高檢院相關部署安排,立足於過渡,放眼於創新,充分發揮捕訴合一的最大優勢,北京市檢察院於2018年7月1日起實施《關於北京市檢察機關調整內設機構分工優化職能配置的實施意見》,進一步明確了司法辦案部門和檢察監督部門在監督工作上的合理分工,完善了“辦事模式”與”辦案模式”的銜接機制。司法辦案部門在審查逮捕、審查起訴過程中發現的訴訟違法線索,屬於一般性監督事項的,由司法辦案部門按照“辦事模式”辦理;屬於重大訴訟違法,需要調查核實、進行案件化辦理的,應當移交偵查監督部、刑事審判監督部辦理,從而確保了司法辦案和檢察監督分得開、連得上,合理分工。

「檢察新產品系列」(19):檢察監督“辦事模式”和“辦案模式”相結合

「檢察新產品系列」(19):檢察監督“辦事模式”和“辦案模式”相結合

「檢察新產品系列」(19):檢察監督“辦事模式”和“辦案模式”相結合

「檢察新產品系列」(19):檢察監督“辦事模式”和“辦案模式”相結合

圖為北京市檢察機關監督部門檢察官辦案

檢察監督“辦事模式”和“辦案模式”相結合的模式區分不同訴訟違法情況,實行不同辦理模式,既解決了以前監督工作不規範、隨意性大的問題,也節約了司法資源,提高了工作效率。自開展檢察監督“五化”建設試點,推開“辦事模式”和“辦案模式”相結合的檢察監督工作模式以來,顯著提高了檢察人員的監督意識、規範意識、法治意識,為推動檢察監督工作創新發展、健全完善檢察監督制度,提供了實踐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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