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高某芳之後,下一個會抓誰?

「深度」高某芳之後,下一個會抓誰?

【深度】高某芳之後,下一個會抓誰?

碧翰烽/文

輿論沸騰之時,公安出手了,直接帶走了問題疫苗的作惡者,等待他們的必然是法律的嚴懲,為自己喪盡的天良付出應有代價。

7月23日下午15時,長春新區公安分局依據吉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書》,對長春長生生物科技有限責任公司生產凍幹人用狂犬病疫苗涉嫌違法犯罪案件迅速立案調查,將主要涉案人員公司董事長高某芳(女)和4名公司高管帶至公安機關依法審查。

就我來看,像這樣的企業,以及責任人,就該一劍封喉。罰得傾家蕩產,判得頂格刑罰。

根據刑法有關規定,生產、銷售假藥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最高是可以判處死刑的。就眼下曝光的一些情節後果來看,應該屬於特別嚴重了。

人在做、天在看。錢已經賺得夠為暴利了,卻還敢拿幼小的生命開玩笑,你不下地獄誰下地獄!

當然,我們也知道,僅憑高某芳等輩,是做不出如此之“局”的,而且“局”了這多年、這多錢,瞠目結舌、觸目驚心。那些附在他們身上的“保護傘”、“勾連者”,當屬罪大惡極。

現在,也是到了該算總帳的時候了,不該拿的你拿了,該管的你不管,該來的終究要來了。長生公司那些數億的銷售費用,究竟去了哪裡,稍微動點腦子就明白得很,難道“局”中之人還敢有僥倖嗎?

或許,這又是一起個案,但卻教訓深刻。我們需要從中汲取哪些教訓,堅決防止類似案件再度出現,堅決不讓那些害群之馬再度橫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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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藥品的統一流通問題。建議實行國家直接統一購銷制度,取消藥廠對於地方或醫院的銷售方式,取消一切藥品銷售公司。

二是食藥領域執法信息共享問題。建議建立食藥案件信息共享平臺,即食藥監部門立案查處的食藥案件,都應同時與公安、檢察部門進行案件信息共享,從而防止部門不作為、失職瀆職或以罰代刑等問題。

另外可考慮在公安部門建立專門的食藥偵查機構,加強此類案件的偵辦力度。還要強化檢察機關在此領域的公益訴訟職能。

三是社會輿論監督問題。對於食品藥品等民生問題,建議建立公開透明的監督機制。比如建立食藥案件處罰情況公開平臺,向社會公開;比如加強媒體、群眾對食藥領域的監督力度,動員全社會關心關注食品藥品安全。

在對待監督方面,要能夠容忍輿論和社會的各種挑刺。因為食品藥品安全無小事,絲毫都大意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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