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組與多輪購股權計劃打通小米金融任督二脈

小米附屬子公司小米金融(香港)有限公司,於2015年4月17日在香港註冊成立,雖然截止2017年12月31日,小米金融的收入及稅前淨利潤分別僅佔小米集團約0.7%及0.2%,小米金融總資產僅佔小米集團約14.1%。但小米金融仍被寄予厚望,小米集團就小米金融重組分別墊付8.3億美元及2.99億元一次性貸款。並在2018年就採納並推出兩次購股權計劃讓小米金融作為獨立運營主體逐步剝離。小米金融重組與兩次購股權計劃,充分體現小米金融在小米長期戰略佈局中的重要性。

重組與多輪購股權計劃打通小米金融任督二脈

榮正諮詢將小米金融業務背景及重組,實施購股權計劃目的及兩次購股權計劃要點作為本文主要內容。

一、小米金融業務背景及重組

小米金融為小米集團的金融服務部門,處於發展初期。小米金融經營金融科技行業的新創業務,尤其包括人工智能化的在線金融服務、科技化銀行服務的移動應用程序、理財、貸款及保險產品和消費付款解決方案與通過不斷分析消費者大數據建立專有信用信息數據庫。

小米金融業務主要通過(其中包括)重慶小米小額貸款及小米集團合併聯屬實體北京小米電子軟件在中國大陸進行。假設小米金融重組已於2017年12月31日完成,則截至2017年12 月31日止年度,小米金融的收入及稅前淨損失將分別佔本集團約0.7%及不足0.2%,截至2017 年12月31日,小米金融總資產將佔本集團約14.1%。

為精簡金融相關業務的各經營實體,並在未來可將小米金融完全自本集團分拆,使其不再為本集團的合併附屬公司,小米金融已完成下文所述的小米金融重組。完成小米金融重組後,金融相關業務將由小米公司單一全資附屬公司小米金融持有。下圖列示小米金融重組完成後小米金融集團的企業架構。

重組與多輪購股權計劃打通小米金融任督二脈

小米集團於最後可行日期就小米金融重組向小米金融集團分別墊付約830百萬美元及人民幣299百萬元的小米金融重組貸款。相關貸款為免息一次性貸款,惟小米金融於及截至最後可行日期仍為本公司全資附屬公司。

二、小米推出兩期購股權計劃目的

據小米招股說明書披露的兩次購股權計劃的主要目的如下:

“鑑於小米金融經營行業的新穎性及競爭力,我們相信【員工共同擁有及管理】的發展模式有助於招聘並留住金融科技行業的優秀人才,及有益於小米金融的長遠發展。因此,我們的目標是讓小米金融的管理層及僱員日後持有公司的大量股份。為此,我們採納小米金融購股權計劃,並計劃後向合適的管理層及僱員授出購股權。”

三、小米金融第一期購股權計劃要點

①可參與人士:小米金融任何成員公司的任何董事及僱員(包括為其設立的任何僱員福利信託的代理人及╱或受託人)或小米金融董事會認為已經或將會對小米金融集團作出貢獻的任何聯繫人可獲小米金融董事會(或獲正式授權的委員會)全權酌情授出認購小米金融股份的購股權。

②最高股份數目:可能因行使根據任何時間小米金融購股權計劃一已授出但尚未行使的全部購股權而發行的小米金融股份數目整體上限,不得超過[42,070,000]股小米金融股份(或會就股份分拆或其他攤薄發行作出調整)。

③績效目標:除非小米金融董事會(或獲正式授權的委員會)另行釐定並於建議授出購股權時向承授人說明,否則承授人於可行使根據小米金融購股權計劃一授出的任何購股權前毋須達到任何績效目標。

④認購價:每份購股權相關的每股小米金融股份認購價須由小米金融董事會釐定,且不得低於基於採納小米金融購股權計劃一前小米金融最新估值(假設小米金融重組已完成)作出的每股小米金融股份估值。

⑤接納及行使購股權的時間:參與者可自收到載有要約的函件日期起計[30]個營業日內接納購股權。購股權可於小米金融董事會釐定並於授出時知會各承授人的期間內,隨時根據小米金融購股權計劃一的條款行使,

該期間不得超過授出購股權日期起計[20]年。

⑥授出購股權詳情:根據招股說明書披露,雷軍已獲授42,070,000股,佔已發行小米金融股份大約42.07%(假設已根據小米金融購股權計劃授出並悉數行使相當於最高數目小米金融股份的購股權,則為16.8280%)。

四、小米金融第二期購股權計劃要點

①可參與人士:小米金融集團或其授權代表全權酌情認為已經或將會對小米金融集團有貢獻的任何個人(包括小米金融集團任何成員公司或任何聯繫人的僱員、董事、高級職員、顧問、諮詢)。

②股份數目上限:可能因行使根據購股權計劃二及任何其他股份期權計劃授出的全部購股權而發行的股份總數為150,000,000股,即不超過小米金融計劃採納日期已發行小米金融股份150%。除上述外,小米金融可徵求小米金融股東在股東大會獨立批准授出超過小米金融購股權計劃上限的購股。

③承受人最高配額:根據小米金融購股權計劃二,承授人無最高配額限制,但若授予雷軍購股權會導致其於小米金融的實益權益高於28.0467%(即截至最後可行日期雷軍所持本公司股本實際權益),則不可向雷軍(或其控制的實體)授出購股權。

④績效目標:小米金融購股權計劃二並無設定任何於行使購股權前必須達成的績效目標。然而小米金融董事會或其授權代表可全權酌情指定於行使購股權前必須達成的績效目標,作為購股權的條款。

⑤認購價格:(i)小米金融認購價不得低於小米金融股份面值或基於採納日期前小米金融最新估值(假設小米金融重組已完成)作出的每股小米金融股份估值。(ii) 在小米金融仍為本公司附屬公司的期間,若小米金融董事會決議申請將小米金融股份於任何具規模證券交易所(包括聯交所)獨立上市,通過有關決議後至小米金融上市日期間授出的任何購股權的小米金融認購價不得低於小米金融股份面值或新發行價(如有)。

⑥有效期:自小米金融計劃採納日期起計十年有效及具有效力,其後不得再提呈或授出任何購股權。

總結

低調的小米金融已囊括五大金融業務條線,手握小貸、支付、保險經紀、互聯網銀行(此為參股獲得)等至少四張金融牌照,小米金融承載著雷布斯征戰互聯網金融領域的野心,據小米CDR招股書,小米金融將在三年內完全剝離出集團獨立運作。

目前,小米集團與小米金融簽訂了框架協議:未來三年內,小米集團將為小米金融提供包括借款及其他信貸和擔保服務、結算服務、承兌票據、委託貸款、信託貸款、信用證、資產支持證券及融資、財務及融資諮詢等金融服務,三年共計最高金額上限為422.7億元。

BATJ等互聯網巨頭也紛紛佈局金融領域,螞蟻金服、京東金融、度小滿(百度控股子公司)等佔據了大部分市場,競爭異常激烈,此次小米金融重組與推出的兩次購股權計劃,有望提高雷軍、小米金融管理層及核心員工對小米金融的管理權,提升小米金融競爭力。

小米金融能否在在巨頭林立的互聯網金融行業笑傲江湖甚至成功IPO,讓我們拭目以待。

重組與多輪購股權計劃打通小米金融任督二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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