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修正案草案”对股权激励税收影响几何?

个税新政修改的主要内容

根据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此次个人所得税法的修订在很多方面有重要突破,将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向前推进了一大步

“税法修正案草案”对股权激励税收影响几何?

对部分劳动性所得实行综合税率: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4项劳动性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适用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居民按年计税,非居民按月或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

优化调整税率结构:以现行的7级累计税率为基础,将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

提高综合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将综合税率的基本减除费用提高到5000元/月(6万元/年),不再保留专门的附加减除费用。

设立专项附加扣除:将现行扣除的三险一金的基础上,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专项附加扣除。

增加反避税条款:赋予税务机关按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的权力。规定税务机关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个税关系到百姓切身利益,众所周知百姓对国家减税、减负呼声一直很高,此次国家推出减税的惠民政策颇得民心。截止7月28日,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据统计共收到意见数超过13万条。社会公众对个税改革的关注度与参与度之高,可见一斑。

可以预见此次个税改革,其影响是多方面且深远的。此次改革对于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个税缴纳又有着什么样的影响呢?虽然改革的靴子还未正式落地,我们暂且按照草案的相关内容来先睹为快。

个税新政(草案)对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个人所得税影响

根据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财税〔2009〕5号文件等规定,个人因任职、受雇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由上市公司或其境内机构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和股票期权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方法,依法扣缴其个人所得税。

个税新旧政策对照表

“税法修正案草案”对股权激励税收影响几何?

在不考虑专项附加扣除的情况下,根据上表以不同的收益为例对新旧政策下,参加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个人应缴纳的所得税预测算如下:

“税法修正案草案”对股权激励税收影响几何?

“税法修正案草案”对股权激励税收影响几何?

综上,可以比较直观的看出通过参与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年收益30万元以下均可享受到此次减税政策红利,而年收益10万元的减税幅度最大,达到34%。此次改革扩大个税所得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使现行税率为10%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3%;现行税率为20%的所得及现行税率为25%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10%;现行税率为25%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20%。从荣正咨询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相关统计数据来看,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中大部分激励对象均能享受到此次减税的政策红利。

一方面随着中央与地方国企“混改”的深入,行业竞争的持续白热化,越来越多的国有上市公司也加入到实施股权激励的大军中,加之“资管新规”以及近期由于内部“去杠杆”,外部“毛衣战”股价大幅下挫导致员工持股计划爆仓频发,也促使更多上市公司择善而行选择真正有激励股属性的规范股权激励计划的正途。

另一方面经过市场检验,“金手铐”的独特魅力也得到越来越多的企业认可,且近年来IPO的超发为股权激励的实施贡献了大批生力军的同时,也导致二级市场整体估值水平被不断摊薄、杀低,价值“洼地”的凸显也为上市公司最大限度的降低激励成本,扩展激励效果提供了最佳的土壤环境。

而此次个税法的修订对于实施股权激励来说无疑也是重大的利好,可以拭目以待2018年也将是股权激励的“大年”。在股权激励细分领域深耕20载的行业龙头“荣正咨询”也将不辱使命,继续秉承“专一、专注、专业”的服务理念,为更多客户及其员工创造更多价值和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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