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何爲陰陽合同?它是否有效?

普法:何為陰陽合同?它是否有效?

這段時間,關於范冰冰利用陰陽合同偷逃稅的事情傳遍了各大網絡。那麼,到底什麼是陰陽合同以及是否有效呢?

所謂陰陽合同,簡單來說就是利用一份表面合同來隱藏另一份內在的合同,以達到特定的目的。那麼,陰陽合同的效力如何呢?

在民法上,這個問題不能一概而論。我國《合同法》第52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如果陰陽合同本身符合合同訂立的條件,且未違反法律的相關規定,陰合同一般是有效的;反之若利用陰陽合同達到非法目的,則陰合同往往是無效的。如,假借陽合同投資之名,其實際上利用陰合同結片酬、工資等等,通過做假賬來偷逃稅,這樣的合同屬於合同法中無效合同類型之一,即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合同。

案例一:

甲想將自己的一輛瑪莎拉蒂贈與好友乙,為了防止自己的表弟丙心生怨恨,甲與乙假裝訂立了一份汽車買賣合同,約定甲以300萬的價格將自己的瑪莎拉蒂出賣給乙。在這個案例中,甲乙的買賣合同屬於陽合同,屬於雙方虛假行為,是無效的;甲乙之間的贈與屬於陰合同,該贈與合同未違反法律的相關規定,且雙方自願,屬於有效的合同。

案例二:

甲將與乙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房屋價值1000萬,為了少繳納稅款,甲乙約定在房屋買賣合同中僅寫明房屋價值300萬,但實際乙向甲支付了1000萬的價款。不久後,稅務機關查到此事。案例中,甲乙的房屋買賣合同實際上是兩個合同,一個是寫明價款為300萬的房屋買賣合同,屬於陽合同;另一個是實際上價款為1000萬的房屋買賣合同,屬於陰合同。甲乙想通過陰陽合同達到偷逃稅的目的,屬於典型的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系無效的合同。

小夥伴們,你們懂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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