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艷濱爲什麼要放火呢?你怎麼看?

世上只有媽媽好用戶14325361348


首先,得明確一個問題,李豔濱不是縱火者,火不是她放的,她只是酒店的主要責任人,只能說明她是需要負責任的,但並不是直接縱火者。

其次,整個事件她是有著不可推卸的責任的。

1、酒店存在安全隱患。作為酒店的主要負責人,掌管著酒店大大小小的事情,她是一定知道酒店存在安全隱患的,但可能對這種潛在的危險抱有僥倖的心理,沒有及時去整改和修復,或者忘記。無論是哪種做法,都讓酒店一直存在於危險之中,這是對酒店和住戶特別不負責的做法。

2、缺少完善的緊急預案。現在無論是小型商店,還是大型的商場,都要求有對事故的緊急預案。平時要對酒店進行消防演練和預演,模擬真實的場景,才會在出現緊急火災的時候能夠安全有序的逃生,但顯然,酒店可能平時較少在這方面下功夫,以至於出現瞭如此的慘劇。當然,這都是事後的猜測,具體的事情,還是要聽李豔濱以及工作人員的現場描述。

3、事後處理做法不明智。在發生火災之後,作為主要負責人的她,沒有及時的去做緊急事件的總負責人,調動資源,疏散人群,配合警察進行營救,而是隻想著自己怎麼能夠安全,怎麼能夠逃避責任,置酒店和人員於不顧,這種態度是大家譴責的主要原因吧。

最後,昨天已經發布哈爾濱的火災具體原因,起火部位為哈爾濱北龍湯泉休閒酒店有限公司二期溫泉區二層平臺靠近西牆北側頂棚懸掛的風機盤管機組處,起火原因是風機盤管機組電氣線路短路形成高溫電弧,引燃周圍塑料綠植裝飾材料並蔓延成災。過多的猜測都是無謂,我們等來了結果,現在要看的是這件事情應該怎麼處理,涉及到的負責人,也會依法處罰,願這種災難以後不再發生!


二馬小超人


智商不夠,問題來湊,李豔濱是這個酒店的實際控制人,肯定跑不了責任的,後期賠償的問題也得找她。


_丶楊點點


李豔濱是涉嫌重大消防安全責任事故罪,屬於過失犯罪,量刑比故意犯罪輕的多。而放火罪(縱火罪)是故意犯罪,最高死刑,題主沒看懂央視新聞報道,罪名搞錯了。


SirJanzen


咋想的,原因已經查明,是電氣火災,誰會傻到燒自己的店!讓自己坐牢!題主你這個問題絕對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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