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鹿商家:無照經營將面臨萬元罰款……

鉅鹿縣工商局

關於查處無照經營、規範市場秩序的

通 告

為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根據《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個體工商戶條例》的相關規定,我局決定從即日起在全縣範圍內開展市場秩序大整頓,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1、全縣範圍內,凡是以盈利為目的的各類經營主體,都需辦理營業執照。

2、辦理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需提交本人2寸照片1張,身份證複印件2張,經營場所證明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對個體登記業務,我局承諾材料齊全的當場辦結、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切實提升服務水平和辦事效率。

3、凡未辦理營業執照擅自從事經營的單位或個人,須在本通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到轄區工商所辦理營業執照。逾期仍從事無照經營的,由我局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1萬元以下罰款,並將其記入信用記錄,依法予以公示。

4、明知屬於無照經營而為經營者提供經營場所,或者提供運輸、保管、倉儲等條件的,沒收違法所得,並處5000元以下罰款。

5、對妨害執法人員查處無證無照經營行為,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舉報電話:0319---4338898

2018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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