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刑事拘留37天後會如何?被拘留後,家裡人是否可以探視?

tuoshan


刑事拘留達到37天無非就兩種結果: 1 釋放。這個是最好的結果,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提供的證據不足以逮捕嫌疑人,達不到刑事案件的標準,只能釋放。不過這種情況很少見,一般證據不足以達到逮捕標準的話,20天左右就會釋放了,不會拖到37天的等候底線。2 檢察院批准逮捕,繼續羈押。這種情況就比較嚴重了,批准逮捕以後就是等著起訴,判決,執行判決。

不過在逮捕下來了以後,等待起訴的這段時間內(一般是三個月內會起訴),是可以申請取保候審的,至於能不能申請到,就看公安機關和檢察院的態度了。如果不能取保候審的話,就會在看守所繼續羈押,直到判決生效。餘刑不足三個月的一般是在看守所繼續服刑,不用去監獄。如果餘刑大於三個月的,會在上訴期過了以後送往監獄服刑。

至於家屬探視是不被允許的。刑事拘留不同於其它的處罰,刑拘期間犯罪嫌疑人會被嚴格控制與外界接觸,除了律師和案件辦理的相關部門。嫌疑人有需要與家人聯繫的,也只能通過管教和律師。涉及到案件保密,以及預防串供。所有與同一案件相關的嫌疑人也會被分開羈押,避免在同一監室相處。

家屬需要探視的話,必須要等到案件審理結束,罪犯下放到監獄以後才可以,一般是每個月有兩天可以探視的機會,每個月允許探視的日期都是固定的,規定只有直系或者配偶才有申請探視的資格。

以上回答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喜勿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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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這個問法是錯誤的。刑事拘留一般情況下分別是3天,7天和30天,沒有37天一說。所謂的37天指的是公安機關偵查終結將案件移送檢察機關提請批准逮捕,而檢察院偵監科有7天的決定權利,這樣就形成了37天的被羈押日期,但是後7天不是公安機關的刑事拘留。再來說結果,37天后如果檢察院認為嫌疑人有罪,那麼將會進入案件預審期,預審一般為2個月,這時候檢察院將案件重新退回公安機關,待2個月預審結束後,案件進入移送起訴期限,這時候公安機關向檢察院二次移送案件,至此,公安偵查結束(特指的是一般情況,退查補偵除外),這種意義上就是說這個人肯定是犯罪了,而且罪名也十有八九成立了,就等檢查機關提起公訴,和審判機關給予審判。情況二,檢察院不予批捕,這裡面有多種情況,例如社會危害性不大,案件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這時候這個人必須得釋放,公安機關為了查清案件事實,而又必須釋放嫌疑人,那麼就會變更措施,有可能是取保候審,也有可能是監視居住。基本就是這樣,通俗的說37天后第38天,還沒有被釋放就證明有事了,而37天前被釋放,就證明罪輕或者偵查機關沒有掌握你的主要犯罪事實證據。


溪聆聽風


超過無罪羈押日三十七天,如果釋放,基本是取保,再者是監視居住。反之,判刑幾率很大,但是在案件沒有判決之前,家屬是見不到被告人的,除了代理律師!


多麼痛的領悟69434859


公安機關刑事拘留是三天,經上級批准可以延長至七天,再經批准可以延長至三十天,然後留有七天的時間有檢察機關審批是否批准逮捕,也就是說如果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最多是三十七天,三十七天內會有公安機關對其宣佈檢察機關發放的批准逮捕通知書或者是不批准逮捕通知書,如果是批准逮捕,那麼就會再在看守所待兩個月,由檢察機關做出起訴或者不起訴處理,起訴就得經法院宣判,不起訴就會釋放,釋放但是不是無罪。做出不批准逮捕,就會改變強制措施,一般情況是取保候審,取保候審時限是一年,一年內同樣會做出起訴或者不起訴處理,之後的就是法院宣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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