擁有土地的地主和土地流轉的大戶有什麼區別?

穿山豹子


擁有土地的地主和土地流轉的大戶有什麼區別?

題主聯想好豐富呀!不過的確有農民也這麼比較過!是不是在擔心現在土地流轉規模越來越大,那些大戶會不會像以前的地主剝削農民?!答案是以往擁有土地的地主和現在土地流轉的大戶有著本質的很大的區別!



地主在從前的從前,意思只是代表土地的主人。僅僅在那麼一段特殊的歷史階段,“地主”成為了一個貶義詞,是剝削農民的代名詞。那時的地主就是私人擁有土地,將土地租給農民種,自己坐收地租!收多收少,以及讓農民種哪塊田都是地主說了算,在舊社會,農民就是靠租地主的地,或者給地主家當長工而生活。

而現在的地主,不是過去的地主了!土地所有權只歸國家和集體所有。農村土地集體所有,農民承包土地僅僅是擁有了土地使用權和經營權。

而現在流行起來的土地流轉,就是擁有土地承包權的農民自覺自願地租給那些願意種地的大戶,這些接收土地流轉的大戶才擁有了土地的經營權。



以往的地主就是地的主人,是要將地租給農民種,地主方收地租,而現在接收土地流轉的大戶,是租種農民的土地,是農民收地租!正好翻了個兒!

還有人擔心,土地如果長期流轉給大戶,會不會被大戶長期佔有,時間長了沒農民什麼事兒了?現在土地確權頒證要解決的就是這個問題!要解決的就是農民的擔心!

土地流轉經營,是農業機械化和規模化發展的需要,是解放小農生產力的需要,農民僅僅靠自己的幾畝承包地,遠遠不夠生活。將土地流轉給大戶,收一定地租,自己騰出手來乾點兒別的再賺一些錢,甚至有的農民把地租給大戶,然後在給大戶打工,既掙了土地流轉產生的地租,又掙了一份打工的工錢,十分的划算!

希望這樣的解釋能破解您心中的疑惑!覺得不錯,要記得關注和點贊哦!


村姑說村事


區別很大哦!過去的地主擁有的土地是私有制的,對於土地擁有絕對話語權!而現在的土地流轉大戶,往往只是有土地的使用權而已,而且土地的性質是集體公有制。下面就簡單聊一下關於這方面的話題,僅供參考:

一、地主與種地大戶的土地性質不同

看過電視劇或學過歷史的應該瞭解,地主擁有的土地規模其實更大,比現在的種地大戶面積大多了!而且地主鄉紳擁有的土地是私有制,也就是私有財產的!也就得地主是土地的真正主人。

而現如今,咱們國家的土地主要有國有土地和集體土地為主。而種地的大戶即基本就是租種流轉的集體土地,是屬於公有制的!不是個人的私有財產!也就是說,土地的主人是村集體的成員。

二、地主與種地大戶的土地使用權限不同

地主的土地由於是私有的,具有絕對的話語權,可以蓋房,買賣轉讓等等方式。

而種地大戶的土地並非自己絕對擁有,只是獲得了使用權而已,像大戶流轉的土地的所有權是屬於村集體的,而土地的承包權是屬於原來種地的承包戶。

另外,即便獲得使用權的種地大戶,也不能隨便改變土地的利用性質。例如不得將耕地用於非農業建設用地,也不能私自轉讓買賣等等。所以說,現在的種地大戶不同於古代的地主,他們只是將分散的土地規模化運作而已!但比地主,更具有商業經營理念了!畢竟土地規模化也是市場化、商品化的表現!

以上僅供參考,歡迎大家繼續補充觀點看法,共同探討!


龍百曉生


封建地主是擁有土地所有權,可以在自己的土地上,任意建設與種植。還可以出租收益。是完整的物權。現在的大戶只是租戶而已,地是集體的或國家的,沒有所有權,只有承包權。是不完整的物權。大戶是不能改變土地的用途,不能破壞土地,閒置土地2年不開發,有可能被收回地塊。集體與國家因公共利益需要可收回土地的,大戶有一定的風險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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