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造租回來的辦公室,還要交稅嗎?這樣處理老闆給你滿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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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2017年6月,某公司由於人員迅速擴張以及辦公空間的需求,租用一間400平的辦公室用於日常辦公,合同約定租賃期為3年,租金合計150萬。

經雙方協商,由公司(租賃方)負責裝修,產生裝修費用180萬,那麼,這部分的裝修費用還需要交稅嗎?取得的增值稅專票能否抵扣?

【案例分析】

一、會計核算

參照《 附錄:會計科目和主要賬務處理》的規定:

"1801長期待攤費用

1、 本科目核算企業已經發生但應由本期和以後各期負擔的分攤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項費用,如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發生的改良支出等。"

根據上述規定,"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發生的改良支出"符合案例中所描述的業務實質,且公司租用當年進行裝修,相當於後期費用分攤年限(即房屋租賃使用年限為3年)超過1年。

因此,企業租用辦公用房裝修後能持續使用1年以上,該裝修支出應計入"長期待攤費用",按用途分期計入當期損益成本。

相應的會計分錄為:

1. 發生長期待攤費用時:

借:長期待攤費用——固定資產改良支出

貸:銀行存款

2. 攤銷長期待攤費用時:

借:管理費用等

貸:長期待攤費用——固定資產改良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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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增值稅發票進項抵扣問題

1. 參照財稅〔2016〕36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附件1:《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

"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用於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徵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其中涉及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僅指專用於上述項目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包括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不動產。

納稅人的交際應酬消費屬於個人消費。

(二)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以及相關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三)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包括固定資產)、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四)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以及該不動產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築服務。

(五)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築服務。

納稅人新建、改建、擴建、修繕、裝飾不動產,均屬於不動產在建工程。

(六)購進的旅客運輸服務、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

(七)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一般納稅人只要租用的辦公室不符合上述規定的任一情形,並取得裝修支出的專用發票,則可以抵扣進項稅額。

2. 參照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5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不動產進項稅額分期抵扣暫行辦法〉的公告》第三條規定:"納稅人2016年5月1日後購進貨物和設計服務、建築服務,用於新建不動產,或者用於改建、擴建、修繕和裝飾不動產並增加不動產原值超過50%的,其進項稅額依照本辦法有關規定分2年從銷項稅額中抵扣。不動產原值,指取得不動產時的購置原價或作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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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規定主要強調納稅人2016年5月1日後購進貨物和設計服務、建築服務,即企業擁有不動產所有權,可以分2年進行抵扣。

但案例當中,該公司為租賃方,僅擁有不動產使用權,對租入資產裝修所取得的專用發票不屬於不動產分期抵扣的範疇,可以一次性抵扣。

三、所得稅稅前扣除問題

《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三條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發生的下列支出作為長期待攤費用,按照規定攤銷的,准予扣除:

(1) 已足額提取折舊的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

(2) 租入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八條第(六)項規定:"改建的固定資產,除第十三條第(一)項和第(二)項規定的支出外,以改建過程中發生的改建支出增加計稅基礎。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十八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三條第(一)項和第(二)項所稱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是指改變房屋或者建築物結構、延長使用年限等發生的支出。

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的支出,按照固定資產預計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攤銷;第(二)項規定的支出,按照合同約定的剩餘租賃期限分期攤銷。"

根據上述規定,公司租用辦公室並負責內部修繕時,需改變房屋或者建築物結構、延長使用年限的情況,屬於租入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

應作為長期待攤費用,按合同約定的剩餘期限分期攤銷,准予扣除。

四、攤銷年限和租期的關係

1. 經營租入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按照合同約定的剩餘租賃期限分期攤銷;

2. 其他長期待攤費用,自支出發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攤銷,攤銷年限不得少於3年

實務當中,若合同約定租賃期限超過3年,企業可以按照實際約定的剩餘租賃期限進行分期攤銷,但建議企業按照最短3年期限進行攤銷,這樣更有利於減少前期企業所得稅的繳納。

若出現提前終止租賃協議或提前解除租賃關係而未在剩餘租賃期內攤銷完的情況,可以將尚未攤銷的待攤費用在稅前一次性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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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 企業租用辦公用房裝修後能持續使用1年以上的,裝修支出應計入"長期待攤費用",按用途分期計入當期損益成本。

· 對於增值稅來說,一般納稅人發生的裝修支出,在滿足一定的條件下,允許憑增值稅專票抵扣進項稅額;對於企業所得稅來說,裝修支出按合同約定的剩餘期限分期攤銷,准予扣除。

· 經營租入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按照合同約定的剩餘租賃期限分期攤銷。若作為其他長期待攤費用,自支出發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攤銷,攤銷年限不得少於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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