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首起惡勢力團伙犯罪案6月12日宣判

被告人周某被判處有期徒刑16年並處罰金5.2萬元

眉山網訊(記者 廖文凱)6月12日,彭山區人民法院對我市首起涉及15名被告人、6項罪名、17起犯罪事實的惡勢力團伙案件進行公開宣判。這是中央部署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以來,我市宣判的首起惡勢力團伙犯罪案件,標誌著我市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取得初步成效。

據悉,被告人周某是彭山區觀音鎮人,2004年犯搶劫罪被彭山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0年。2012年刑滿釋放後,周某不但不改過自新,反而糾集吳某、王某、陳某、祝某等人組成犯罪團伙,利用多種非法手段斂財。

2015年以來,該團伙以彭山區觀音鎮為核心區域,對觀音鎮及臨近鄉鎮的砂石行業敲詐勒索財物,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同時,該團伙還插手民間借貸,充當“地下執法隊”搞非法拘禁尋釁滋事,擾亂了正常的經營秩序和社會治安,影響了人民群眾的生產生活。

2017年,彭山區公安機關經過一年的偵查破獲了該案,抓獲了該團伙主要成員。今年1月4日,彭山區人民檢察院向彭山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彭山區法院受理該案後,依法邀請人民陪審員組成合議庭,對該案進行公開開庭審理,查明瞭相關事實,認定以周某為首的該犯罪團伙共同實施敲詐勒索、非法拘禁、尋釁滋事等犯罪行為,形成了惡勢力團伙,並於12日再次公開開庭審理後組成合議庭進行宣判。

法院通過審理,以被告人周某犯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數罪併罰,判處其有期徒刑16年,並處罰金5.2萬元;法院同時以被告人吳某、王某、陳某、祝某等14人犯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販賣毒品罪、開設賭場罪,分別判處其有期徒刑9年至有期徒刑7個月,並處數額不等的罰金。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