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政府和村委會要徵收農民耕地都要出示什麼證件公文?

郭狗狗


您好,徵收耕地有幾個前提條件,先明確一下。

一、徵收目的:必須以公益為目的,比如修路、建公園、建水庫等,只能為公共利益建設項目徵收。

二、徵收主體:有嚴格的限定,只有國務院和省級政府才有權利批准徵收。徵收基本農田、耕地超過35公頃、其他土地超過70公頃需要國務院審批;其他情況需要省級政府審批。

根據上述描述,鎮政府或者村委會都無權自主決定徵地,實踐中,其只可以作為被委託的主體具體實施徵地的行為。

那麼徵地都需要出示哪些文件,下面結合徵地程序做詳細介紹:

1、徵地審批前程序:

①張貼擬徵地公告。此公告需要在本村集體內進行張貼公告。即告知村民徵地範圍、面積、補償方式、標準、徵地用途等。此通知發佈後,村民有意見的,可以申請聽證,並表達自己意見。

②製作地籍調查和地上附著物登記表。市縣級國土資源部門應當實地調查被徵收村民土地情況,並將土地用途、面積、地上附著物種類、數量、規格等記錄清楚製表,並經村民簽字確認。

2、徵地實施程序:

①徵收土地公告。經過國務院或者省級政府審批拿到徵地批文後,徵收部門應當將徵地公告進行張貼。徵地公告內容應當包括:徵地批准機關、徵地批准文號、時間和用途;被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位置、地類和麵積;徵地的補償標準和安置途徑;以及辦理補償登記的期限和地點。

②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徵地補償安置方案應當包括:被徵收土地的位置、地類、面積,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種類、數量,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數量;土地補償費的標準、數額、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安置補助費的標準、數額、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和支付方式;農業人員的具體安置途徑。

3、籤協議階段:

簽訂徵地安置補償協議並留原件。很多地方徵收方會以口頭承諾補償的方式,不和村民簽訂徵地補償安置協議,或者簽了協議不給村民留協議原件,這些情形一定要注意。簽訂補償安置協議一定要當面籤,並且明確約定數額、支付期限、以及不履行協議之後的違約責任等。最後,一定要留一份協議原件,後續權利更容易獲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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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隨著城鎮化工業化飛速發展,徵收農村集體土地的情況非常多,農民也越來越懂得維護自身的土地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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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上,鎮政府和村委會是無權徵收農民土地的,縣級以上政府才有徵收農民土地的權力,鎮政府和村委會可能是做些徵收的具體工作,但既然工作他們來做,那證件公文就應該他們出了。

要出示什麼證件公文呢?咱們順著徵收程序一個一個地捋一捋,大概有以下這麼幾個吧。

(1)徵地告知書。就是在徵地報批前,要將擬徵土地的用途、位置、補償標準、安置途徑以書面的形式告知農民。

(2)土地現狀調查確認書。國土部門要對擬徵土地位置、性質、面積等現狀的調查情況告知農民,並且由農戶簽字確認。

(3)徵詢意見書。國土部門應對對擬徵土地的補償標準、安置途徑等充分徵詢意見,有人申請聽證的,要按規定的程序和要求組織聽證。

(4)徵地公告。這個內容較多,也最為重要。包括:①徵地批准機關、批准文號、批准時間和批准用途;②被徵用土地的所有權人、位置、地類和麵積;③徵地補償標準和農業人員安置途徑;④辦理徵地補償登記的期限、地點。

(國土人說土地、話三農。解析土地政策法規,追蹤最新三農動態,解疑土地矛盾糾紛,維護大眾土地權益。敬請關注“土地觀察員”,歡迎私信交流!)


土地觀察員


村屯規劃.路徵地政府/有補貼嗎


水哥254720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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