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島殺人案中,兇手已經畏罪自殺,兇手的家屬還需要承擔死者的賠償責任嗎?

除塵入靜v


根據我國法律來講,這要看兇手是否留有遺產。

如果殺人者本人沒有財產,無權強制其家人承擔經濟賠償責任。若是留下的遺產,那麼作為死者的家屬是有權利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從遺產中扣劃相應的部分來進行賠償的。

據報道,近期秦皇島超市殺人案中,兇手已經畏罪自殺。網上流傳著多種事情的經過,一種是買西瓜出門老婆婆摔碎了要求更換,一種是買西瓜吃後不甜回來扯皮,還有一種就是吃西瓜拉肚子回來鬧事,根據網上流傳的多種版本,大多靠譜的說法是老婆婆經常去那個超市買菜,與兇手常有矛盾,可以說是積怨已久。在案發的當日,老婆婆帶著老爹爹來對兇手辱罵,最後兇手忍無可忍,衝動之下釀成悲劇。



網上網友對案件的看法各有說法,有人說被害人倚老賣老,胡攪蠻纏,對兇手破口大罵,引起兇手的暴躁情緒,憤怒殺人。也有網友認為老人應該被謙讓,不要與之計較,但也不能故意殺人。

就我個人而言,雙方都沒有控制好自己的情緒,太過於計較,現在90後體現的佛系也不能說是不對的,凡事看開點,和諧社會,何必非要動手,釀成悲劇收場,最後承擔法律責任呢?

當然,這只是我個人的見解,各位網友覺得正確就點贊和關注我。謝謝!


三味書吳


在法律上,負有對死者進行民事賠償義務的只有兇手本人。在兇手已經畏罪自殺的前提下,其家人是否需要進行賠償的關鍵取決於是否繼承了兇手的遺產。

我國的《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九條規定:被害人由於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對於被害人死亡的,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如果兇手的家人繼承其留下的遺產,那麼作為死者的家屬是有權利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從遺產中扣劃相應的部分來進行賠償的。

2012年4月份,在我的工作單位附近發生了一起震驚全城的特大命案。兇手因為懷疑妻子出軌趕到妻子孃家持刀將妻子與岳母殺害,在他作案的過程中有一位鄰居老太太出面制止,結果也慘遭毒手,兇手本人在連殺三人後在案發現場畏罪自殺。

半年後,老太太的四個兒子將兇手的父母和女兒告上法庭,請求法院判令三被告從繼承所得的財產中進行賠償。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訴求,判令兇手的父母和女兒賠償原告十八萬元。

就本案來看,儘管目前網上對於死者的批評之聲不斷,但是也不能排除死者家屬不顧輿論的聲討而發起民事索賠的可能,畢竟這是法律賦予他們的權利。



通城丹妹


首先,還原一下案件起因:兩位老人在男子店內買了一個西瓜,可能因為不新鮮或者其他原因,總之,兩位老人吃了以後拉肚子。(不一定是吃西瓜導致的)於是,來找男子賠償,要求賠一萬,男子只願意給300,然後就開始罵,罵完不解氣,又叫來老伴罵,男子被罵惱了,怒火攻心,於是發生了命案。



目前,犯罪嫌疑人已經畏罪自殺,在死前給家裡打了電話交代了後事,男子平時為人也還不錯,有時脾氣會大一點,兩位老人在鄰里口碑不怎麼好。

案件發生的主要原因是因為衝動導致,主要也是由於兩位老人得理不饒人,辱罵男子。

現在人已經死了,男子雖然是犯罪,但是不是因為謀殺,而是因為被激怒了,做法應該譴責,但是兩位老人未免有些過分,有問題可以找市場管理人員,一直對男子進行人身攻擊,也難怪別人會這麼生氣。後續的處理結果還沒有確定,目前也未聽說老人子女索賠的事情。


客觀來說,兩位老人死了一了百了,但是男子正值當年,上有老下有小,損失來說可能他的家庭會更大一些,但是人都有老的時候,做一個有素質的老人才會更被尊重。

所以,一定不要衝動,更不要倚老賣老得理不饒人。不然,最後搞不好命都丟了。


好爸爸就要愛學習


說應該賠償的人,我覺得是有問題的。

這個案件結果警方通報和媒體的不斷髮酵,經過大家都看到了,兩個壞老人買了西瓜回家,結果不知道自己吃了什麼不潔的東西,或者受涼拉肚子,結果去找賣西瓜的要求賠償,這本來就是子午須有的命題。

而賣西瓜的趙某在出於不跟老年人一般意見的情況下,答應賠償300元,如果兩個人時一個有點理性的人,就應該知足而退,畢竟你拉肚子也不能就證明是吃西瓜引起的,但是就是兩個愚不可及的壞老人,極盡醜惡嘴臉,極端侮辱趙某,讓一個老實本分的農民工實在無法忍受,動手殺死兩個找死的人。

同時也因為知道自己犯了殺人罪,儘管事出有因,但是畢竟是兩條人命,所以自殺身亡。

我當然不贊同趙某殺人,而後自殺,但是當今社會的確一下壞老人欺人太甚,讓整個社會為他們買單,頻頻出現的訛詐出手相救他們的善良人,強迫別人讓座,霸座,都讓社會對這些壞老人反感至極,而這次出現的事件,雖然兩個人被殺死,卻沒有人去同情,就是對壞老人一個最好的警醒。

一個本來是家裡頂樑柱的老實本分的農家兒,卻死在兩個無良的老人手裡,撇下家裡的孤兒寡母,他們怎麼辦?

所以,從這個事實來看,如果被殺的人家庭提出民事賠償,就是縱容這個社會變的不仁不義。


煮茶聞書香


人死債不滅。對於此案,如果賣菜男子沒有投水自盡,那麼其將承擔刑事責任,根據筆者此前的分析,如果他投案自首,那麼根據本案的情況,他有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或者死緩。

此外,他還將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由於老兩口都已當場死亡,所以沒有醫療費,也就是賠償一些喪葬費、家屬誤工費、被扶養人的生活費等,這些不因他承擔刑事責任而就免於賠付。寫到此,突然想到教科書式老賴,她因交通肇事坐了幾個月牢,出來以後接受採訪,竟然以為坐過牢就可以不用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了!

這是兩碼事,一碼歸一碼,不過這個民事賠償,需要老兩口的近親屬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最終由法院來裁決。

考慮到當事人已經死亡,那麼是否賠償,就要看其有沒有留下遺產了,假如沒有留下遺產,那麼不談,其近親屬是不可能賠償的,也與他們無關,古代還罪不及妻孥,何況現在的法治社會呢?如果趙某留有遺產,那麼也只能僅以其遺產為限承擔賠償責任。

所以,趙某家人在悲傷的同時,也要早作準備,看看還有哪些遺產,一定要“好好先收拾收拾”!!!


打虎拍蠅


在刑事案件中,如果兇手死亡,刑事自動的取消,所以兇手不必再承擔刑事責任,畢竟人已經死了,想承擔也不可能。

但是其民事責任即使死了,也是需要承擔的。

不過雖然其民事責任還是需要承擔,但是由於其民事行為的責任人是自己,所以其家屬也不必承擔其民事賠償。


但是又有例外,那就是如果其家屬繼承了兇手生前的“遺產”,那其家屬就有義務去承擔其生前的債務以及民事責任。

當然這個賠償責任只是針對其繼承的遺產方面,超出遺產的範圍,其家屬可不必承擔。


由於兇手已經死亡,其刑事責任已經不純在,那自然不能再針對兇手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賠償”

如果兇手的家屬繼承了其遺產,被害人家屬可以單針對民事方面向兇手家人起訴賠償。


看守所資深體驗工程師


在沒有任何證據證明是西瓜吃壞了肚子 的情況下 人家已經答應賠錢了 還得寸進尺 要1萬塊 這下到地下1萬萬都給你 滿意了吧 [吐血][吐血][吐血] 只是可惜了哪個男人 拿人命換了2條畜生 真不值啊[發怒][發怒][發怒]


哥哥vGG


現在的老年人很節儉,西瓜買下幾天,放冰箱裡捨不得吃。吃出毛病了就去要賠償,這種老人大有人在,照這樣下去,誰還敢賣你東西。

我們店裡有時候來老人,我一般都不接待。因為我怕了,她把你東西買走了(我們是賣家飾的),過上幾天不想用了,找各種藉口退貨,不退就不走。現在我們店裡只要來老人,我都不接待,咱惹不起,可以躲得起。

不過也不排除有些老人老了,兒女不在身邊,他們會認為吵架也是一種樂趣,因為沒人陪,不過他們死就死裡,只不過可惜了那個中年人,他一死,家裡老人,小孩怎麼辦?


清水楓竹


個人認為,如果營業員不自殺,應該不會有死刑,但長刑是免不了的。理由是,第一,起因是由兩個老人引起,而且非常過分的長時間辱罵。其二是營業員屬於衝動殺人,不是故意殺人,兇器也是工作現場的。三是民意,中國現行的法律,如果不是罪大惡極的一般不會判死刑,這件事民意同情營業員的可能超過同情那兩個老人的。最後,法律是道德的最低底線,判的合理也有利於安撫民心,有助於社會穩定,同時告誡那些無德的人。從我個人來說,可能我不會忍受幾天的辱罵早動手懲戒這兩個無德的老人了,所以這點法院在判決時也會考慮。可惜,人都沒了,但活著的人應該從中悟到點什麼。


Damo青羽


超市小夥已經自殺了,所以目前看來,根據法律規定,不再對其追究刑事責任。小夥子的家人對這起命案本來是不知情的。

《刑法》

第十五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有律師說從超市小夥殺人視頻來看,小夥子殺人的情節是很嚴重的。白衣老人曾經兩次坐起,都被再次扎倒。根據這個情節,即便是小夥子沒有畏罪自殺,也可能會被判死刑。僅僅用“激情殺人”來解釋,恐怕也說不過去。

但是一個巴掌拍不響,老兩口的語言刺激,直接導致了超市小夥的震怒。按理來說,兩方都有一定責任。好在那個小夥子並沒有完全失去理智,對於勸架的路人也並未傷害。

我國《刑法》第三十六條 【民事賠償責任】由於犯罪行為而使被害人遭受經濟損失的,對犯罪分子除依法給予刑事處罰外,並應根據情況判處賠償經濟損失。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九條 被害人由於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一條 人民法院審理附帶民事訴訟案件,可以進行調解,或者根據物質損失情況作出判決、裁定。

法律對刑事和民事賠償,早就有相關規定。以前聽律師說過,雙方死亡的刑事案件的賠償官司面臨三難:

1.調查取證難!

2.責任認定難!

3.執行賠償難!

如果兩個老人的直系親屬打賠償官司,那麼賠償的焦點就在於,超市小夥有沒有遺產。如果沒有遺產,小夥子也已經年滿十八週歲。

但是如果雙方打起來賠償官司,是可以進行調解的,但是雙方不一定就調解達成一致。所以這個賠償金額,可能會有很大的爭議。

有律師說,超市小夥的遺產問題,其實是個很複雜的問題,在調查上有一定難度。如果超市小夥的家庭經濟狀況不好,對於賠償金額上,各方都會進行酌情的考慮,估計這個訴訟過程會很複雜。

其實秦皇島殺人案的起因,到底是怎麼回事,相信大家心裡都有數!在我看來小夥子是個老實人,這是被罵急了,才拿起刀來,鑄成大錯!他太可惜了,正值壯年,家裡的大梁骨!

兩位老人的直系親屬是否要求賠償,應依照相關法律。畢竟家裡死了人,心情也是很悲傷的,這也是人之常情!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