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滸孺子牛
把財產全部留給兒子,這是傳統習慣,非常普遍。即使在現在,很多農村依然是這樣。而要兒女共同承擔父母的養老,卻是現代社會的理念。這就使一些不良之人,鑽了社會的空子,人為設立雙重標準,在財產繼承時,依據傳統習慣,霸佔父母的全部財產,在贍養父母時,為推卸責任少盡義務或者乾脆不盡義務,卻要依據現代社會的法律法規,要兒女共同承擔贍養責任。
做兒女的贍養父母時天經地義,不可推脫。不論從天理人情還是社會道義,不論從傳統習慣還是現代生活理念,贍養父母盡人子孝道,都無可推卸。但財產繼承和分割與贍養老人密切相關,不論是傳統習慣還是現代法理,都有明確的解釋。傳統習慣是養兒防老,財產由兒子繼承,養老當然也由兒子承擔,女兒只是起輔助作用。而現代法理規定,兒女對父母財產,有平等的繼承權,理所當然就應該承擔同等的贍養義務。
在財產繼承和贍養父母的事情上,不能搞雙重標準,雖然說親兄弟姐妹,親情猶在血濃於水,贍養父母不分彼此,但如果財產分割上有區別,在盡贍養義務時,也應該有所不同。比如,在伺候老人時可以沒有區別,但在支付生活或醫療費用時,就應該有區別。這不是不講親情,而是親情也應該講公平公正。當然,如果家庭和睦相處,兄弟姐妹間互不計較心甘情願,那另當別論。
無奈且向上
我來自中西部農村,先生來自東部沿海,以我家鄉為例,這種事例不少。以我先生的家鄉為例,這種事已經比較少見。為何如此?與經濟發展、思想文化開放程度高度相關。傳統觀念中有傳宗接代,養兒防老觀念。而閨女則是替外人所養,是嫁出去的姑娘潑出去的水。兒子永遠是自家人,閨女則不然。這種觀念之下,家產給兒子相當於守財,給閨女則相當於散財,自然容易出現問題中的現象。
雖然如此,但說到養老問題,就不僅僅是兒女同等對待的問題了,依我經驗所見,倚重女兒養老的其實更多。比如我姥爺姥姥已經93歲高齡,在家產不外流問題上絲毫不含糊,即便兒子不是十分孝順也如此。但在照顧日常生活起居的時候,卻明顯更倚重女兒。為何會如此:與兒子兒媳比較起來,閨女明顯更貼心、更懂事、更方便、更善於照顧父母。
也因為老人在家產分置和養老依靠上的雙重標準,這就成為家庭矛盾的主要導火索,甚至對簿公堂的也不在少數。每個人都不是聖人,權利和義務的不對等性幾乎會讓每個人心裡失衡。所以,不是太能接受這種現象也是正常的。
有幾種現象會緩解這個問題和現象的嚴重性:第一、父母家產寒微,家產會失去其重要的財產外援意義。第二、子女之間貧富分化嚴重,這樣一種情況下,富有者會大度讓渡家產繼承權利。第三、父母改變觀點,在權利和義務方面均衡分配。第四、血濃於水的親情最終佔據上風。第五、明確規則,倚重法律來迫使兒子、女兒的權利義務對等化。
以上,供參考。
孫衛華
接受不接受,這是情感問題,該不該接受,這是法律問題。父母把家產都給了兒子,卻讓女兒也來養老,情感上不能接受,法律上,必須接受。
這件事我們只能強化情感,淡化法律,從情感角度,這個父母老糊塗了,他們心裡只有兒子,沒有女兒,他們的偏向分配財產,會帶來很多後患,那就是女兒的感情會失去。
歷史上已經有無數的經驗告訴我們,偏疼兒女是沒有什麼好下場的,越是偏疼越是不孝,這樣案例已經很多了,這種不孝的責任人不是別人,而是父母本人,是不公導致不孝,是溺愛導致不孝。
一個合格的父母是一定會平衡對待子女的,絕對會做到相對公平,而不是偏向一個冷落另一個,最後的結果可能是,越是偏向的越不得繼,最後依靠的,還是冷落的,不公平對待的。
以上說的已經很多了,從情感上講,這個女兒真沒贍養的情感,但在法律上還要必須贍養,這是需要注意的。
韓東言
現實生活中特別是不怎麼富裕的家庭,都會對子女有偏見,總是對兒子很好,有時候作為女兒感覺父母非常偏心,可能很多父母認為,女兒長大嫁出去就像潑出去的水,是個賠錢的,總有一種養兒防老的觀念,其實是錯誤的,敢問下自己,作為兒子你有沒有關心過父母,我想有,但是很少,這個時代年輕人總是在外面漂泊奮鬥,也許打電話回家問候的也沒有幾個吧,真正關心父母的還是女兒,雖然已經嫁出去,我認為比兒子更孝順,如果家產沒有分給他們,太不公平,怎麼說都是子女,要給就一起給,要麼一個都不給,不行誰比較關心就給誰,但是總的來說孝敬老人是我們的責任,不管父母有沒有家產,也必須為他們養老。
(一)父母的養育之恩,我們不能不報,不能為了一點家產而不為老人養老,給不給是父母的事,畢竟都是他們一輩子辛苦存起來的,不管男女都是必須盡到責任,對於我來說,有錢出錢,沒有錢出力,平時多關心年老的父母,其實他們不需要你們的財物,更需要的是陪伴。
(二)不知道其他地方是怎麼樣關心老人的,在我們這裡,女兒雖然出嫁,都會時時刻刻關心父母,逢年過節都會給他們買衣服、給他們錢,很多養生的補品都會經常買回來孝敬,嫁農村的姑娘雖然家庭日子不怎麼好過,都會經常提著自己養殖的雞什麼的回家看望父母,我覺得這就是孝順吧。
(三)孝順不是嘴巴說說就行的,必須去做,很多女兒平時很少回孃家看望父母,等老人身體不好了才假惺惺的買一堆亂七八糟的東西來看望,做做樣子,我想說“父母能吃能喝的時候你們不買回來看望,現在生病吃不了啦才買回來給誰吃”
從道德方面來說,養育我們長大成人的父母,應該為他們養老,從法律上說,兒女有贍養父母的義務,不是隻有兒子才有責任,從我自己的角度來說,女兒嫁人了難道就不是父母生的嗎?“百善孝為先”做人要做得心安理得,只求開開心心的過日子,別為這樣的事情糾結,只想說一句話“沒有父母就沒有我們,他們的下半輩子兒女都必須贍養,做一個有道德,孝順的人”。
盧次凱
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都這麼說。
用錢來衡量有點俗?
男女不同,這在很多時候都是如此的。生個兒子要給他買房,娶媳婦,還要管孫子。而生個女兒,只要養大嫁出去就好了。貌似看來女兒也沒有什麼來回報父母,只能是老了來贍養父母作為回報了。
但是閨女也沒有得到父母的房子,而兒子卻得到了房子,還有存款。那是不是父母老了,贍養的責任就應該給兒子呢?
如果是這樣,那麼換一種說法就是,女兒就是替別人家生下來的。反正遲早要嫁給別人,成為別人家的人,所以只要養大就好,也不用怎麼投入了。這樣對嗎?
血濃於水
就算這是一個狠心的父母,也無法做到。畢竟血濃於水。
何況這個邏輯是錯誤的。
作為子女的角度來看
對於父母的贍養,不能因為是男是女,或者有沒有家產而改變,因為這是你的良心對你的職責闡述。這是作為一個兒女應該做的事情。不管是兒子還是女兒。都要有百分之百的贍養義務。即便是你沒有繼承家產,或者繼承了一半。這都是一樣的。
作為父母的角度來看
作為父母,因為社會的發展是如此的。因此在對待兒女的方式上有所不同。但不應該重男輕女。或許給兒子買房子娶媳婦這是應該的。但對於女兒也不應該輕視。畢竟都是你的孩子,這樣才是正確的為人父母的方式。
但是現在,有很多父母並非如此。
很多農村的家庭,不管生了幾個女兒都一定要生一個兒子出來,可能是迷信的原因。到後來也是千方百計的要把閨女嫁出去要很多彩禮來給兒子結婚買房用。這樣的做法很普遍,但是很有問題。
想一下,你把閨女嫁出去找對方要很高的彩禮,同時你的兒子也要娶親,別人可能也是如此想法,找你要很高的彩禮,來補貼自己家用了。所以冤冤相報何時了啊!
老王覺得,這件事就要從父母的角度來改變。這樣才能根除
老王偵查記
沒人能接受,但法律上贍養老人並不以家產繼承來作為前提條件,是法定義務
提問中這樣的事情,事實上,在重男親女的家庭非常常見,更過分的是,不少家庭是家產什麼都只給兒子,養老養卻僅僅只問女子要,還要女子補貼兒子。
他們根深蒂固的認為,雖然都是一個爸媽生出來的,甚至一個姓氏,但是女兒就是外人?因此沒有兒子都是斷了血脈,後繼無人。
這樣的父母可能養活了你,也不見得真會虐待你,但是他們就是偏心。
如果說不在乎,不難說,是不可能的。
但是提問中這樣,女兒和兒子承擔的贍養義務卻是一致的。
我國法律規定不承擔贍養義務只有幾種情況
- 兒女自身經濟條件非常差,溫飽線掙扎,一度達不到平均收入生活水平,就可以不承擔經濟上的贍養義務,注意僅僅是經濟
- 兒女自身喪失勞動能力,或者殘疾沒有收入來源,生活自理都成問題。
- 父母過去對兒女有虐待,性侵,故意傷害這樣的惡劣情形,這些情形都一般都是刑案的標準,普通的重男輕女是不成立的。
- 和父母簽訂了協議,類似兒子繼承家產,就僅僅兒子承擔贍養責任。
綜合來說就是,你的父母當初扶養了你,現在你理應贍養他們,至於財產怎麼分割,是他們自己呢錢想怎麼分就怎麼分。
這樣的重男親女何時休
每次看這樣的提問都很不是滋味,雖然我是個獨生子女,但是我身邊也不少人遭遇過重年輕女的滋味。
我有個朋友就是,當初,成績很好,中考考上了國國家重點高中,父母覺得離家遠,需要住宿會開銷大,就讓她去離家近的普通中學讀書,但是過幾年她弟弟考高中了,沒考上國重,她父母花幾萬給高價費把弟弟都送入了國家重點中學。
我記得有一次和她一起看電影《唐山大地震》,那時候我和她才一起經歷了5.12,我們的學校當時也垮塌。
電影裡有個鏡頭,就是救弟弟還是救姐姐
她對我說,還好她那時候沒有和她弟弟也一起壓在石板下,因為她知道,她媽媽肯定不會救她,會選弟弟。
我一直對這句話記憶猶深,她說的如此平淡沒有留一滴淚下來,我想,那應該因為早已經習慣的無可奈何
我們沒有辦法選擇我們的父母是誰,並且我們沒有辦法要求每一個父母都偉大,都會同等心的愛每一個子女。
對於一些老一輩根深蒂固的重男輕女的人,我甚至發現講道理都沒有任何用,在這些人身上,他們堅定的認為自己家裡有皇位繼承,女兒對他們在好,也無可能更改這樣的事實。
所以可能做的就是從我們自身做起,男女平等,至少從做父母開始。
廖彩琳律師
老矩不脫手,脫手不老矩。不到萬不得已,別把家產過早的分給子女。這是老孃舅百萬青說的話。
現在的人都比較現實。為了自已的切身利益,別過早的分配家產。就我個人而言,我能接受。
.但現實生活中,家產分給兒子,有能接受的,也有不能接受的。中國幾千年遺留下來的,養兒防老,家產理所當然要留給兒子。嫁出姑娘潑出水,女兒嫁出去了,同樣婆家也有家產,沒必要回孃家去分家產。
但隨著經濟飛速發展的今天,物價上漲,房價飛漲,在不同的區域,一個平方的面積有可能六五千,七八千或一二萬,五六萬,甚至lo來萬。這樣人們的思想觀念改變了。如果子女的條件基礎都差不多父母把家產都給兒子,女兒心態也就不平衡了,反之,兒子也一樣,因此常常聽說有人打官司爭家產。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要你不願意放棄自己的利益,女兒也同樣有權享受父母的家產。
作為父母,最好把家產留在手裡等老了動不了,誰對我好,我給誰。
獨孤刀劍
這個問題如果讓做女兒的回答,幾乎沒有什麼討論餘地,也於事無補。我想從做父母的角度談一談這個問題。
關鍵是養兒不一定能防老,家產平均分配也不一定就能得濟。
如果兒女孝順明事理,都不會盯著父母的家產,也不會計較得失,只會盡己所能的照顧父母。
如果兒女不孝順,做老人的就算再怎麼努力一碗水端平,兒女們也不會滿意。因為他們的心完全盯著家產,腦子裡時刻換算著得失。越是計較的人,越是感覺到自己吃虧。
我舉個真實的例子吧,這是我的一位遠房親戚家的事情。按照輩分我該稱呼她老人家一聲:“姥姥”。
她有一子三女,兒子沒什麼出息而且是個出了名的吝嗇鬼,別的不說,就連給他80歲的老孃買一瓶香油也得要錢。他老孃的養老金退休金都是他拿著,只要老孃一生病,這個做兒子的就會把那幾個女兒召集起來一起均攤醫藥費。
後來這位“姥姥”居住的舊房子拆遷,分了三套新房,都給了兒子。就這樣,這個做兒子的還怕老孃點燈費電,更不要說給老人安裝暖氣了。老人有什麼大事小事,都要叫來幾個女兒一起分擔,照顧老人也是幾個女兒和兒子一樣輪流,一樣掏錢。
令人可悲的是,這位“姥姥”臨死也是擔心自己的兒子,擔心他裝修不起那三套房子,想讓幾個女兒一起分擔……
你們說這些做女兒的能打心底裡願意嗎?
不是我悲觀,今後養兒防老還真的不太可靠了。目力所及,不肖子女大都是根本不懂得做人的基本道理,一切以自我為中心,只會一味的索取,而不懂得感恩和付出。
做父母的盡心盡力撫養兒女長大成人就好,只要你身體力行,對待每一個子女都不偏不倚,教給他們堂堂正正做人,承擔起自己該承擔的責任。還怕老了沒人養嗎?
如果真的擔心,那就立個遺囑,老了誰對你們孝順,家產就歸誰,不要分什麼兒子、女兒。
夜雨如書
俗話說“我養你小,你養我老”百善孝為先。
首先站在女兒,方面來討論,家產都給了兒子,養老兒女又一樣的話?攤上這樣的父母何其不幸也。你先探探你哥的口風吧。既然你父母把資產都給你哥了,他們就應該做好被你哥贍養的準備。
如果你哥不要臉的把你父母拒之門外,那你也收起你的善良之心,不要因為不負責任的父母讓你們的一大家子再岌岌可危。
從男方來說:農村兒子跟父母不親,都是因為父母慣的,什麼都留給兒子,兒子就認為是理所當然,不需要回報。
女兒跟父母親,是因為從小對女兒就不重視,難得對女兒好一次,女兒就非常感激,肝腦塗地也要回報。
從《婚姻法》第21條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這裡面兒子與女兒的義務是相同的,沒有分別,而繼承法也同樣賦予了兒女相同的繼承權。
我願意承擔義務的前提是權利得享受到,這有錯麼???顯然已你的問題來看,權利你是沒有享受到的,所以可以不同意,平等贍養義務。法律規定的基本養老每個月300,其他的你完全可以拒絕。
如果爹媽不是那種蠻橫不講理,哪是你親爹媽,你願意他們老無所依?你哥不管就都是你的事,你願意眼睜睜的被人傷害利益還拖累自己的小家?所以這就是你自己的事,別做個傻鴕鳥了。
最終作為女兒一方,你只盡心就行,怎麼做,你靠自己來決定,實際上如果你父母有錢,那你就有所保留。等你父母真需要的時候,那作為兒女是必須盡心盡力照顧好自己的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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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實話,這個話題是很沉重的,中國經歷了幾千年的華夏文明,流傳下來許多傳統美德,其中,“百善孝為先”,所以說,中國人把孝是看的很重的。
題主說的這個現象,在農村比較多,大部分的女兒也能接受,我是農村出來的,經歷過許多這樣的事。但是具體到個人身上,我還是要分析一下這種情況產生的根源。
財產留給兒子,要女兒一樣養老,我覺得這不算過分,畢竟對兒子也有養老要求。法律也規定,贍養老人是兒子女兒共同的義務。我親眼見過最過分的是把財產都給了兒子,還不要兒子養老,全身心投入女兒家,連兒子主動提出要養老都不答應,目的就是要幫兒子減輕負擔。
養兒防老,這也是中華民族幾千年留下來的傳統,也是因為我們國家社會保障制度不健全不發達的產物。以前的人一直認為兒子不僅能養老,更會繼承香火,因此,把所有家產都留給兒子繼承,女兒最多就是給點嫁妝,出嫁以後,女兒就是別人家的人呢。
新中國成立以後,經過各方面的宣傳,隨著人們受教育程度越來越高,重男輕女的思想正在逐漸改變,都說女兒是父母的貼心小棉襖,大部分人也都開始意識到女兒養老更合適。
雖說法律規定贍養老人,兒子女兒都有義務,但是,同時法律也有明文規定,兒子女兒享有同等的財產繼承權,做父母的也應該儘量一碗水端平。
所以說做為女兒,能不能接受,這不是她選擇的,是法律要求的。最壞的情況,女兒不能接受,父母和女兒只能對簿公堂。這樣的事,現實中也不老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