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讓優秀教師吃上「好飯」

工資的地區差別是很大的,以河北省和天津市為例:天津市靜海區和河北省滄州市相鄰,兩地的物價水平大致持平。靜海區的教師工資在天津市是較低的,但即便如此,也遠遠高於滄州市教師的平均工資水平(約高出三分之二左右)。究其原因,當然是各地財政對教育的支撐力度的不同。幾次全國性調資,天津市總是按照國家政策全額上調,而滄州市則力不能及,只是部分上調。久之,兩地工資差別自然是越來越大。另一方面,教師又是一個專業性很強的工作,教師的專長就是教書,國家政策不允許教師開展家教及開設培訓機構或在培訓機構中任職,從某種程度上講,教師謀求工資之外收入的途徑已基本被堵死,因此工資是他們的全部收入。

雖然精神上的激勵可以讓人獲得自豪感,但獎狀和表彰無論如何不能當飯吃。教師也願意吃“好飯”,也應該吃“好飯”。教師收入增加可以提高他們的幸福感,增加工作的積極性,併為他們工作能力的不斷提升提供堅實的物質基礎。而其收入的增加最根本的還是來自於地方財政的加大投入。義務教育是個不直接產生經濟效益的純投入行業,地方財政的投入是其最大最根本的來源。重視教育,重視教師生活水平的改善,應該是政府增加教育投入,提高教師工資待遇的最大源動力,同時也是教師工資提高的最主要來源(並且沒有之一)。另一方面,我們還要允許優秀教師獲取更高報酬,堅定他們從事教育工作的信心和決心。教師間工資差別是很小的,近年來,國家在嘗試開展教師工資改革,使多勞者多酬,優秀者高工資:比如績效工資就是這種努力的體現。但受困於績效工資的體量在總體工資中的佔比量較小,以及績效工作評比的先天存在的困難,實際上績效工資很難也註定不會差別太大。這就需要從另外途徑允許優秀的教師學以致用,並最大限度地讓優秀的教育資源服務社會。比如,我們的政策不允許社會培訓機構聘用在職教師規定,這是不是因噎廢食,為政策執行方便搞的"一刀切"?我們政策制定者考慮到了教育工作的複雜性和現實情況了嗎?考慮到教育工作中處處存在的“人”的因素了嗎?

我們是不是可以做一些規定,保證國家政策的初衷可以得到切實保障和落實:一是堅決不允許在職教師開設或參與開設培訓班和培訓機構,不得參與培訓機構的招生與管理工作;二是培訓機構所聘教師要上報當地教育局,尤其假期期間的教師與學生情況教育局要重點掌握,底數清楚透明;三是是否可允許在職教師在寒暑兩假中在培訓機構中受聘為教師,但不得受聘管理工作。現對以上建議做簡單說明:教師在培訓機構中任教可以極大利用優秀的資源,這也是許多學生家長的願望;教師不得參與培訓機構的招生與管理則杜絕了利益的輸送;培訓機構聘用的肯定是優秀的教師,這也是培訓機構和優秀教師的“雙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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