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秦皇島殺人者當時不爭吵,採取迴避忍讓的辦法,那兩個老人隨意辱罵他人,不負責任嗎?

窈窕淑女nice


這種事真的不願看到,不過,有一句戲言“不是老人變壞了,而是壞人變老了”,這話雖然有戲謔的成分,但是,很多事實說明有些老人確實為老不尊,老氣橫秋,倚老賣老,老著臉皮,老不曉事,老奸巨猾,老卵不謙,而至於老物可憎,老而不死是為賊。秦皇島這件事,兩個老人被殺固然罪不應致死,殺人的年輕人自殺更是讓人悲痛,但是我一般都是用發展的眼光看問題,希望這件事給老年人提個醒,要有老年人老成持重,老而彌堅,老牛舐犢,老驥伏櫪,老成達練的樣子,為後輩做出好的榜樣;年輕人也不要動不動就年少輕狂,意氣用事,怒髮衝冠,按捺不住,導致惡劣後果。同時,知道這件事的人,從正面相互討論一下,引以為戒,達到好的傳播效果吧。


鶴鳴九峰


1、家裡有沒有老人,都不是殺人的理由!

2、叫好一片,是因為社會普遍道德中,倆老人為老不尊已久,且這次更是變本加厲,不僅涉嫌敲詐勒索,更採取語言暴力的形式侵犯殺人者的名譽權和人身權。

3、殺人者的解決辦法,事後看來,是有點過了,只是在當時,被倆老人堵門辱罵多日,侵犯合法權益多日,且警察也未能合理解決,無奈之下做出的選擇。

從殺人者的角度來看,殺死,是最有利的方案。因為,如果殺不死,能因為一塊西瓜就報復堵門辱罵的老人,會採取多麼可怕的報復手段呢?簡直不可想象!

如果只是傷害,鉅額的賠償和刑期也是難以承受

如果只是反罵或者抽兩個耳光,倆老人的報復馬上就會暴風驟雨般的展開。

所以,不如一了百了!

不如以命換命!

我以為,這也是他認為這是他最好的選擇。

講真,能作到人教人恨,輿論同情殺人者的地步,也真不容易。或許,這就叫做該吧。


冷油饃


很不幸,如果任由兩位老人罵,他們真不負法律責任。

就算店家報警,警察來了也只有調解,說服教育,沒用。

老人說吃了超市的西瓜鬧肚子,幫忙看瓜攤的中年說賠30元,他們不幹,說陪300元,老兩口也不幹:給我們一萬元,不然我們天天來超市,罵你們七七四十九天……

結果,在罵到第五天的時候,這個中年男人再也忍不住了,因為估計已經是被老兩口給氣瘋了,拿起西瓜刀,捅了老頭,老太太見狀就跑,中年男人又追上去捅了老太太,回頭看見老頭掙扎著坐起來,又返回來接著捅……血濺五尺,慘不忍睹……

據悉,這個中年男今年46歲,只是在超市打雜工,那天買西瓜也是偶爾幫忙稱了一下。據報道,中年男捅死老兩口後,還跑到小區一衚衕給娘打了電話:兒子殺人了,對不起你。還接著給老婆打了電話:好好養我們的兒子和女兒,跟媽媽好好過……

這兩個電話,被現場很多人錄了下來,那個電話打得讓很多人都哭了……

打完電話,中年男就結束了自己的生命……

就這樣,兩位老人硬生生的把一個好人逼成了殺人犯,逼得同歸於盡。

這兩位老年人行徑,與潑皮無賴無異,明顯就是欺負人家坐地做生意的,你怕影響生意,那就拿1萬元給我,否則我天天罵,讓你沒法做生意,損失更大。

而且他可以連續五天到超市大罵,可見拉肚子也不算嚴重,否則要麼去醫院,要麼不敢出門,否則萬一憋不住咋整。

說到底,就是“碰瓷”,就是訛人,就是無賴得肆無忌憚,隨心所欲。

老人的行為,頂多是道德問題,談不上觸犯法律,如果他一意孤行,偏要如此,你拿他還真沒什麼辦法。

報警也沒用,他還會天天來。

要麼隧了他的意,賠1萬元給他。但中年男子選擇了另一條極端的路,同歸於盡。

這是一個悲劇,不能再上演。

而我們全社會也應當群策群力,找出好辦法,防止此類事件再發生。


大理的雲下時光


我的觀點:這社會就是這麼無奈。老兩口肆意辱罵別人,但是卻很難追究他們的責任。


首先老兩口辱罵超市攤販的原因是因為西瓜買賣糾紛。這時候就算超市報了警,也會認為是經濟糾紛或者民事糾紛。最多調解一下,然後叫雙方走法律途徑。

其次單就辱罵行為,確實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可以行政拘留。但是老兩口年紀那麼大了,也無法輕易拘留呀。再說了,以他們這德行,要是拘幾天出來,不得罵得更厲害。所以這也是他們肆意辱罵別人的原因。結果不作死就不會死。


律師獨角獸


我也有類似的經歷,也是兩個老人!我拿著手機在邊走邊打電話,迎面一位老孃撞向我,剛買幾天的三星手機應聲落地,曲屏全碎。老人一回頭反問我說:你怎麼走的路啊?我很無奈的說,我走的路邊,你撞落了我手機,屏壞了,你問我怎麼走的?然後他老伴,馬上迎上來想拉她走,狡辯說是我自己不把手機拿穩,自己掉地上的。我沒讓他們走,之後圍觀群眾越來越多,他們就是各種推脫不承認,並且誣陷我拿著手機碰瓷。我沒讓他們走,他們就倚老賣老說自己有什麼什麼病,五分鐘不讓他們走,就倒地下。然後我就報警了,之後老人就各種打電話找關係,此老人年輕時候也是政府公職人員。之後一起去了警察局,還真來了個領導,先是各種盤問我哪裡人,看我是否是流傳作案,他們說我是碰瓷的,之後看誣陷我碰瓷明顯有些不合理,就打人情牌,說是老年人要我們年輕人忍讓點等,期間,老人家裡的年輕人也來了好幾個,全是不分是非,顛倒黑白,一家子沒一個懂得人情世故的。他們還說是我運氣好,沒有把老人撞到,不然就更嚴重了。這裡要說明清楚,老人和我並非迎面相撞,是與老人擦肩而過,手機掉地下。我後來查詢過,這是毀壞他人財物應照價賠償。最後因為有哪位警察領導的調停,他願意幫那位老人賠償,也就算了。因為其他一些原因最終我也沒讓他賠了。這事情,最讓人氣氛的不是手機壞了,當時那老人如果稍微客氣懂理一點,說句不好意思,我估計也不會找她什麼,老人拒不承認,倚老賣老,顛倒黑白反而誣陷我拿著手機碰瓷,我真是沒想到,也哭笑不得。


資陽鄧軍


那賣菜的一看就是老實人,不然不會賠償他們300塊錢,不然第一天罵就會和倆老傢伙打起來,倆老傢伙(為老不尊不值得尊敬)天天來罵,最後可能實在是忍無可忍,一時衝動弄死了倆老傢伙,最後肯定也後悔也害怕,所以乾脆直接跳河自殺一了百了,所以永遠不要去招惹一個老實人,因為每個老實人心裡都住著一個惡魔,別看平時好欺負,打不還手罵不還口,其實內心一直在想別再惹我,不然我弄死你,只是他一直鎮壓著不讓惡魔的封印打開,只要一旦他鎮壓不住,惡魔的封印被打開他也無法控制自己腦子一片空白,以前所有忍受的屈辱統統還回去,下手都是下死手,就是往死裡整。過後他也不知道剛剛發生了什麼一片空白,只剩擔驚受怕。所以倆老傢伙的害死了一個年輕人,所以應該倆老傢伙家屬賠償攤主。最後奉勸那些不知好歹的人:不要那麼快讓那個小盒成為你永久的家



田小少


我也說兩句和大家分享下,本人開個小店,門口親眼看到的真實事件。第一個,門口有個推車賣水果的,女人離婚帶著個10幾歲女兒生活。一天中午有個女人,大約有70了一直罵,我出去看怎麼回事。女人提了一袋蘋果,6、7斤吧!說和他買的,因為去女兒家了,好幾天沒在家裡沒吃,不新鮮了。讓人家給換新的,人家不給換就罵,賣水果的一直不說話,罵了10幾分鐘沒人理她走了。賣水果的抓起來兩個蘋果使勁砸在地上。第二個,也是中午,兩個女人都是5、6十歲吧,在門前路邊說話。是一個人的女兒生孩子了,另一個來探望給了1000元錢。那個女人說不能要,推來推去的。給錢的說“我走了,你拿著吧”就把錢扔在另一個女人腳前了。1000元掉地上分開兩摞。正巧一個老頭有70多歲,從邊上路過身手敏捷的搶了一把,女人拿到600元,老頭拿了400。兩個女人和老頭要,老頭死活不給,還要動手打女人。邊上的人都看不過去了,一起說。老頭就是不給,一直吵了好久,最後聽說是給了100元吧!厲害了老頭。這都是真事,大家怎麼看


天火流星7


悲劇的發生固然與行兇者的暴戾有關,但是兩位老人的出口傷人才是其遭遇橫禍不幸殞命的直接原因。

在這起事件中,如果老人一方能夠做到嘴上積德,不去用惡毒的言語反覆咒罵,那麼估計對方應該不會因此而氣急敗壞,更不會走到動刀殺人這一步。

根據媒體報道的消息顯示,行兇的男子已經在事發超市內工作了三、四年。在這過去的三、四年中,可能他在工作上或者是生活中也曾與人發生過矛盾或是糾紛,但是他卻並未因此而有過任何加害他人的行為,這就表明男子的暴戾並不是與生俱來的。倘若他天生是位喜歡“打打殺殺”的狂暴之徒,相信超市必定早就將其開除了。所以說,案發前兩位老人的辱罵之舉確實給了男子很大的刺激,這種刺激最終讓他失去了理智鑄下大錯。

從法律上來說,老人在超市這一公共場所刻意辱罵他人的行為是違法的,屬於公然侮辱他人。我國的《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公然侮辱他人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假設案發前男子對於老人的辱罵採取忍讓並且悄悄取證後進行報警,那麼警方是必須對老人的違法行為作出處理的。理論上,民警在處警到達現場後需要先行了解事件的經過,在確認老人有違法嫌疑後介於雙方之間的口角系因糾紛引發,民警可以現場進行調解,這種調解以雙方自願為前提。如果老人能夠向男子進行道歉並且取得其諒解後,那麼事情的處理就此結束。

但是如果老人拒不道歉或者男子一方不同意調解,那麼警方需要將老人口頭傳喚至公安機關進入一般程序來開展調查。不過我估計按照老人的強勢態度肯定是不會道歉的,並且在面對民警口頭傳喚的指令時老人必定也是會直接予以拒絕或者以其他耍賴的方式來逃避傳喚。在這種情況下,民警在向派出所負責人請示後可以採取強制傳喚措施。然後,通過相應的調查取證工作後由公安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以上我所說的這些只是理論上的情況,現實中實踐起來的難度很大。一些年齡較大的違法行為人本身即存在一些疾病,加之裝死耍賴也很有一套,民警採取強制措施時面臨著很大困難。另外,警方還不能排除一些別有用心之人藉機炒作,汙衊民警對老人暴力執法雲雲。

前不久,我一位警察朋友就是因為強制傳喚了一位多次到別人承包的河裡偷田螺的老太太就吃了這樣的虧。對方居然恬不知恥地將他告到了某巡視組汙衊其暴力執法,幸好他執法的整個過程頗為“教科書式”並且還進行了全程錄像,故而才得以證明了自己的清白。

我舉這樣一個例子只是想說明,很多時候執法者不是不想嚴格執法,但是在如今的社會大環境下針對所謂“弱勢群體”的嚴格執法很可能讓執法者自身遭遇麻煩,這種麻煩既來自於社會輿論也來自於體制自身。抓與不抓其是一個兩難的選擇!

回到這起事件中,兩位老人的年齡目測可能已經超過了七十週歲,即便警方最後對老人作出了行政拘留的處罰決定,因為其年齡問題拘留實際上是無法執行的。

老人的行為儘管違法,但是很難得到應有的懲罰。這是法律的悲哀,也是社會的悲哀!所以,儘可能在輿論上支持警察的依法履職與嚴格執法其實還是很有必要的!



通城丹妹


我就遇到過一個老頭子跟我發生矛盾了,不依不饒的還罵我打我,我沒有還手果斷報警了,到了派出所裡竟然假裝心臟病犯了,後來只是處罰了他500塊錢,把他放了,還好我年輕沒什麼大礙,後來他又來找我毛病,到了派出所有老戲重演了,心臟病犯了又一次成功的逃脫了拘留所,看他跟我使勁打罵的時候可有勁了的樣子,心臟病就是裝的,我當時真想打死他的心都有,老不死的,都不夠我兩拳打的,竟然還仗著自己有心臟病,自己是老人就能隨便打人,我要不是怕他訛我錢,我早就動手幹他了,現在回想起來這事兒我都覺得窩囊,


大咖27


其實不用殺人啊,買幾隻雞,他們倆老人一來罵了就開始磨刀,磨得飛快,氣勢洶洶,鮮血淋漓,手起刀落,殺雞。一邊殺一邊大聲斥責,讓你們嘴賤,為老不尊,嘴臭罵人,活得久不耐煩了是不是,敢來訛我,來一個砍一個,來兩個砍一雙!今天殺雞,明天還來就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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