狀元「大狗」羅賓遜什麼水平?94年新秀賽季就拿10年6800萬合同

在NBA有這樣一種說法:狀元榜眼,必有一水!主要是因為在歷年的選秀中,總有一些天賦異稟的年輕人沒能在NBA生涯中兌現他們的天賦,所以就成為了人們口中的“水貨”。不過這個說法並不是絕對的,過人君就知道1994年選秀的前三順位都打出了上佳的表現,不過奇怪的是作為那一年狀元的格倫-羅賓遜生涯場均20+,但卻泯然於眾人了,這是怎麼回事?

狀元“大狗”羅賓遜什麼水平?94年新秀賽季就拿10年6800萬合同

事實上,這位狀元一點都不低調,在剛剛被雄鹿選中之後,他就像球隊索要13年總價值上億的合同!那可是1994年呀,大哥!那時候的錢還是錢,已經帶著公牛開始建功立業拿下生涯第一個三連冠的喬丹在1994年的薪水為400萬美元!最終,在經過雙方几輪談判之後,雄鹿隊最後給了“大狗”10年6800萬的合同,這在當時是絕對的天價!

有趣的是,直到很多年“大狗”都聲稱自己當年索要億元合同美元美元問題:“看看我在球場上的表現,我完全值那個價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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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只看數據的話,格倫-羅賓遜的確配當上當年的那個價錢,在雄鹿隊效力8年的時間裡,只有98-99賽季因為傷病場均得分為18.4分,其餘幾個賽季場均都可以得到20+,其中包括他的新秀賽季。

但是可惜的是,新秀賽季場均21.9分的他最終在最佳新秀的競爭中輸給了他身後的基德和希爾。當年的格倫-約翰遜罰球線急停跳投是他的殺手鐧,他是在麥迪之前將幹拔這項技術運用的最好的球員之一。但是他缺少成為一名領袖的氣質,這也是他一直被詬病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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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格倫-約翰遜就不得不提NBA歷史上另一位偉大的球星,那就是被稱作“君子雷”的雷阿倫。後者是NBA歷史上最偉大的射手之一,1996年森林狼用第五順位選中了他,然後交易到了雄鹿隊。當時人們對雷阿倫和格倫-約翰遜的聯手充滿了憧憬,特別是他們兩個都打出了不錯的數據之後。

不過好景不長,隨後他和雷阿倫爆發了衝突,他們兩個甚至公開表示對方打球太獨等言論。經過多方面的考慮之後,雄鹿隊在02年夏天選擇送走格倫-約翰遜,後者也開啟了一段流浪的日子。一直到2005跟隨馬刺奪冠後,“大狗”宣佈退役,那一年他才31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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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格倫-羅賓遜具有成為巨星的可能,首先他是一個好球員,他擁有強悍的得分手段,生涯場均得分20.7分足以說明很多問題。但是他也只是一個好球員,沒有大局觀和格局,所以他無法成為一名領袖,而且他在場外也問題不斷,家暴、非法持有武器、酒駕、辱罵球迷,他再早出生幾年,說不定會是活塞“壞小子軍團”的主力成員。自從96年之後,NBA的曝光率越來越高,像“大狗”這樣的問題球員自然不會成為NBA力捧的對象。更何況,那些年誰的風頭能蓋過喬丹?所以大狗最後成為了一名路人,說心裡話,對於他的結果,還真的有些讓人覺得可惜呢!(孫家大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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