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上午,廣州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郭某雲等18名被告人涉7項罪名涉黑案,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郭某雲等18名被告人出庭受審,被指控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開設賭場罪等7項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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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郭某云為首的18名被告人
盤踞在廣州市白雲區白雲湖街和石井街一帶
通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等,嚴重破壞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一起來看公訴機關的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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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訴機關指控
非法獲取經濟利益
廣州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10年至2011年期間,以郭某云為首,唐某民、段某元、鄧某華等人為骨幹成員的18名被告人,在廣州市白雲區白雲湖街和石井街一帶開設賭場,逐漸形成有一定影響力的犯罪團伙。之後,被告人郭某雲等團伙成員多次實施了故意傷害、聚眾鬥毆等違法犯罪活動,以擴大和鞏固勢力範圍,爭奪賭場利益,獨自做大做強,並不斷獲取更多經濟利益。
蓄意傷害致死,案情升級
2011年4月16日,因被害人張某某舉報被告人郭某雲開設賭場,為報復被害人,被告人郭某雲指使同夥毆打併持刀捅刺被害人張某某致其死亡,企圖藉此形成恐懼威脅,以便於獲取更多的非法利益。
黑惡勢力“保護傘”
在2011年故意傷害案過後,被告人郭某雲又重新以地緣關係為基礎不斷糾集、吸納多名被告人加入,並依託環滘村治保會領導人員被告人李某南、李某波的保護,形成了一個以被告人郭某云為組織、領導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公訴機關認為
公訴機關認為,郭某雲等人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應當以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開設賭場罪、敲詐勒索罪、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追究相應被告人刑事責任。
案情回顧
橫行鄉里 尋求“保護傘”
從2011年至2017年,該組織通過在廣州市白雲區白雲湖街環滘村等地區長期開設賭場、收取保護費、發放高利貸獲取非法利益。
繳納“分紅費”,尋求庇護
被告人郭某雲通過繳納“分紅費”的手段,讓環滘村治保人員被告人李某南、李某波為其組織開設的賭場提供保護。
暴力出擊,壟斷賭業
該組織以暴力、威脅和其他手段,對非組織成員開設的賭場進行打壓,有組織地多次實施故意傷害、敲詐勒索、尋釁滋事、聚眾鬥毆、非法拘禁等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壟斷地下賭業,在廣州市白雲區白雲湖街環滘村一帶稱霸一方,嚴重破壞了該地區的正常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發工資、解決食宿,籠絡人心
以被告人郭某云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採用非法手段牟取經濟利益、擴大其勢力範圍的同時,更以給組織成員發工資、解決食宿等形式,籠絡、擴充組織成員,以壯大組織經濟實力,再以獲取的既得利益支撐、鞏固該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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