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S正式落地!每個海外投資人需了解這些,才能越走越遠!

CRS正式落地!每個海外投資人需瞭解這些,才能越走越遠!

9月1日,中國進行了第一次CRS金融信息交換。中國稅務機關將可掌握個人境外收入,對評估列為高風險的納稅人,將開展稅務檢查並採取後續管理措施。另外,修改後的個人所得稅法首次設立反避稅條款,將給予中國稅務機關有力的法律依據。

簡言之,中國打擊國際避稅大網的正式打開,富人們該如何有效的保護海外資產呢?

正確認識這些CRS知識

CRS到底可怕在哪?個人金融賬戶有何影響?下面總結了大家最關心的8個稅務問題的幾點看法。

1、CRS下個人所有財產都會曝光?

不是這樣的,以個人名義持有的海外房產、遊艇、藝術品、珠寶、現金等這些實物資產,是不算在金融賬戶中的,保險中的定期壽險和重疾險,也不需要上報,所以也不會涉及CRS的信息自動交換了,自然也就不存在曝光的問題。

不過,如果你在與中國有稅務信息交換的CRS國(地區)持有房產,並將房產出租出去,每個月租客把租金打到你在當地的銀行賬戶上。那麼這個銀行賬戶本身就屬於信息披露範圍內的金融賬戶,所以就會被申報給當地的稅務局,最後交換給中國。但是你在這個國家持有什麼樣的房產,持有多少套,這類信息是不會申報到中國稅務局的。

2、CRS申報的海外資產真的要繳稅?

CRS是信息交換的規則,跟是否納稅無關。交換回來的資產是否納稅,要具體根據中國稅法判定是否為應稅所得。

3、100萬美金或600萬人民幣以下的小賬戶真的都不報嗎?

對於個人賬戶,不管是新增的還是以前開戶的,也不管賬戶餘額多少,金融機構都會去做盡職調查和信息申報,只是金融機構對不同賬戶的盡職調查程序不一樣而已。

今年100萬美金以下的個人賬戶暫時不報。先報大的,但不是永遠不報,明年開始就 一視同仁,大小都報了。

4、境外買保險會被申報嗎?

會的。凡是有投資價值的境外保險都屬於應申報的資產,但重疾險和定期壽險不在申報範圍內。例如有大陸居民在香港或者其他境外地區購買了高額的投資型保險,那麼這位居民的保單信息就屬於CRS下的金融賬戶,會在香港和中國大陸的稅務部門之間進行交換。

不過,香港保險是否要納稅是另外一-回事,根據我國個人所得稅法,股息紅利要被徵稅,但是從保險取得的分紅、紅利是免稅的,這將促進投資者在進行投資時更多地考慮壽險。

4、離岸島和離岸架構等等傳統的避稅方法還有用嗎?

很難。為了防止個人納稅人利用企業名義來躲避CRS的調查,CRS標準規定了“穿透原則”,意思就是,哪怕通過層層股權持有,在離岸島或者其他CRS國(地區)建立的公司架構,也會一一穿透找到實際控制人,也就是背後的大老闆。如果最後發現這個大老闆屬於中國稅收居民,這個企業的金融賬戶信息和這個大老闆的信息也會被申報給中國稅務機關,這樣該交的稅一分錢也不能少。

除非有人找到了非常專業的法律和稅務專家,發現了各國CRS執行中的漏洞,制定一個及其複雜的股權架構,倒是有可能規避CRS的審查。但是這樣的成本和風險,可不是一般的富豪可以承受的。

5、海外賬戶全部關閉是真的嗎?

是假的。海外賬戶分個人賬戶和公司等機構賬戶,不論哪種, 開戶和使用賬戶時都要滿足開戶地區的監管要求和反洗錢規則,跟CRS無關。沒CRS時代,也有取消賬戶的,只是這幾年的金融監管趨嚴是全球性的,以前沒事的現在可以有事。

6、美國資產真的不用申報給中國嗎?

是的。美國暫不在CRS範圍,中國內地暫時也不在FATCA範圍。但有兩點提醒,第一,這是暫時,未來怎樣不好說,今天誰敢拍胸脯預測中美未來的情況?還不如去黃大仙算一卦。第二,雖然不用“被”申報(CRS是金融機構替你報),但中國稅務居民仍然有義務自我申報境外資產,報不報是你的事兒,但法律是寫的很清楚的。

7、IB(盈透證券)資產真的不需要申報給中國?

是的。因為IB是美國公司(已上市),資產託管在美國,屬於美國的資產,另外美國暫時不在CRS範圍內,中國內地也暫時不在FATCA範圍內,所以暫時不會被交換到中國。

8、第三國護照真的能規避CRS嗎?

不一定。CRS看的是“稅務居民”,不是隻看護照是哪國的。來三段邏輯題,1)不是擁有哪個國家護照就等於是哪個國家稅務居民,比如加拿大非稅居民。2)即使沒有某個國家護照,照樣有可能是那個國家的稅務居民,比如美國綠卡持有者。3)獲得第三國護照,不等於自動不是中國稅務居民。比如既有中國身份,又揣著島國護照。

警惕!CRS+反避稅條款

中國新個稅法引入反避稅對富人來說是雪上加霜。近日,備受關注的修改後個人所得稅法獲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將於明年1月1日實施,其中首次引入的反避稅條款意味著對高淨值人群強化徵管。根據中國人大網公佈的修改後的個稅法,新增了的反避稅條款作為第八條:

CRS正式落地!每個海外投資人需瞭解這些,才能越走越遠!

舉個簡單的例子:中國個人A在海外通過BVI(避稅天堂維爾京群島)空殼公司進行投資,BVI公司的利潤只要不分配到個人股東層面,在現行稅法下,個人A無需繳稅;而反避稅條款下,中國稅務機關可以以受控關聯公司的名義將沒有商業實質的BVI公司取得的利潤視同個人直接取得而課稅。

因此,CRS的不斷推進實施與新個稅法中反避稅條款的加持,熱衷在“避稅天堂”開賬戶、偷偷藏錢的有錢人,或涉及洗錢、漏稅的,但凡有不合規的行為統統都會有大麻煩,提醒富人們且行且謹慎哦!

風險提示:本文觀點僅作為知識分享,不構成投資建議。市場有風險,投資需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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