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遷,維權法寶!


2007年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保障人民合法的物權,物權,即合法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是為了加強對城市房地產的管理,維護房地產市場秩序,保障房地產權利人的合法權益。

為了加強土地管理,維護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保護、開發土地資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實保護耕地,促進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在2004年制定該法。

為保證人民法院公正、及時審理行政案件,解決行政爭議,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於1989年制定該法。

為規範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活動,維護公共利益,保障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的合法權益制定。由國務院於2011年1月21日發佈,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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