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給入學新生辦理醫保卡,原來的醫保卡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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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給入學新生辦理醫保卡,原來的醫保卡可以繼續保留,或辦理停保,對入學地參加屬地醫療保險都沒有影響,但不能重複參保。

我們知道,按照社會保險法相關制度規定,中小學生參加的醫療保險屬於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範疇(2017年合併為城鄉居民醫療保險)。2008年10月25日起,國辦發【2008】119號文將大學生納入城鎮居民醫療保險試點範圍,即從此以後大學生參加的也是城鄉居民醫療保險。


城鄉居民醫療保險一般採取戶籍所在地參保,屬地報銷原則。國辦發【2008】119文件出臺後,大學生可以在就學地參加當地城鄉居民醫療保險,保費按照當地中小學標準,除政府補助外,個人繳費30元/年,包含在學費中,由學校代扣代繳,在享受同等待遇條件下,方便及時就醫。但由於屬於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因此實行一年一繳,繳一年管一年原則,且無累計年限和個人賬戶返還額。當學生在學校發生大病醫療費用時,可以實現實時結算報銷。但在假期返回戶籍所在地發生大病醫療的,只能通過備案就醫,即現行墊付費用,回參保地報銷。對於重複參保的,只能選擇一個地方的醫保待遇,禁止重複報銷,否則涉嫌騙取社保。


為啥說原來醫保卡可以繼續保留,或辦理停保呢?因為,如果大學畢業後沒有工作,或願意回鄉創業的,繼續參加城鄉居民保險的,可以繼續使用原來醫保卡,恢復醫保關係,不用重複辦了,放在一邊也不會有任何費用。但是,如果畢業後再次回到戶籍所在地就業的,在參加職工養老保險和醫保之前,必須先行辦理城鄉居民養老和醫療終止手續(停保),否則無法辦理職工養老醫療保險登記。當然,如果畢業後異地就業的,因為不在同一個社保統籌區,所以無論參加哪種保險都不會有影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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