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怎樣要回彩禮

離婚,怎樣要回彩禮

——劉某與王某財產、子女撫養糾紛上訴案

作者:王振 單位:陝西泓瑞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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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怎樣要回彩禮

鉅額彩禮往往是青年人結婚時的沉重負擔

基本案情:

一審判決:

王某和劉某2007年開始同居生活,2008年2月16日生育女兒劉甲。雙方同居期間經常為瑣事生氣、打架,以致無法共同生活。劉某有婚前財產:一套布藝沙發、四組合一套、陪送存摺10000元等。王某送給劉某彩禮15001元。雙方無共同債權債務。

原審法院認為,劉某與王某同居生活期間,經常為瑣事生氣、打架,以致無法共同生活,女兒劉甲剛滿一歲尚在哺乳期內,隨劉某生活有利於其成長。劉某要求撫養劉甲、王某支付撫養費的請求予以支持。劉某要求其婚前財產及陪送的10000存摺歸其所有,證據確實充分,予以認定。王某要求劉某返還彩禮15001元,劉某認可此事,故予以支持。原審法院判決:

一、劉甲歸劉某撫養,王某負擔撫養費11373元(2676×17×25%);

二、劉某婚前財產及陪送的10000元存摺歸劉某所有;

三、劉某返還王某彩禮10000元。

二審判決:

劉某不服判決上訴,1.原審判決確定的子女撫養費過低,應予變更;2.其與王某共同生活近兩年,已有一女,彩禮已用於共同生活,撫養子女,故彩禮不應返還。

二審法院確認一審查明的事實,另查明:2008年商水縣農民人均純收入為3247元。二審法院認為:原審判決子女撫養費無依據,應予變更。劉某和王某已經同居近兩年,已生育子女,故彩禮不應退還。二審判決:

一、劉甲歸劉某撫養,王某負擔撫養費13914.50元(3274×17×25%);

二、撤銷劉某返還王某彩禮的判決。

注:上述案例根據河南省周口市中級人民法院(2009)周民終字第1390號民事判決書改編

律師簡評:

本案為一起同居期間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糾紛案,案件經過兩級法院審理,其判決結果多有不同。案涉彩禮返還、同居關係、同居期間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等相關法律問題。

一、彩禮在何種情形下應當予以返還

彩禮返還是離婚(或解除同居關係)案件中經常遇到的問題,彩禮應否返還以及如何返還,通常成為當事人爭執的焦點所在。

1.彩禮在何種情形下應予返還

根據婚姻法解釋二第十條規定,以下情形時,應當退還彩禮: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雙方沒有依法登記即共同生活,無論是否舉行婚禮,均屬於同居關係,不受法律保護。當這種關係被依法解除時,接受彩禮的一方應當按規定退還彩禮。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雙方已經辦理了結婚登記,但因各種原因還沒有一起共同生活,在此期間雙方離婚的,接受彩禮的一方應當退還彩禮。

(3)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一方婚前向另一方給付彩禮,因此而導致其婚後生活困難的,雙方離婚時彩禮應當退還。不過現實中以此種理由要求退還彩禮的情況比較少見。

所要注意的是,前述第(2)(3)兩種情形下要求退還彩禮必須以雙方離婚為前提,這裡包含兩層含義:要求退還彩禮必須先提出離婚,不要求離婚而單獨要求退還彩禮的,法律不支持;提出離婚,必須得到法院判決支持或經協商雙方同意離婚,退還彩禮才可以支持,如法院判決不準離婚或雙方無法協議離婚時,要求退還彩禮同樣不予支持。

2.彩禮應當如何退還

法律只規定了哪些情形下應當退還彩禮,但沒有明確規定彩禮具體的退還方式,也就是說,退還彩禮應當全額退還還是酌情部分退還的問題。雖然法律沒有就此明文規定,但實踐中法院考慮案件的具體情況,一般都是酌情返還一部分,全額退還的情況比較少見。至於退還多少,基本都是法官自由裁量了。

本案原審判決考慮了雙方實際共同生活了近兩年的情況,判決酌情返還10000元符合法律規定和人情常理;二審判決僅依據雙方共同生活的事實,判決彩禮全部不予返還,此種判決結果於法於情都明顯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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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禮的形式和數量也在“與時俱進”

3.同居期間的財產應如何分割

法律對於同居期間所得財產,一般按照共同共有處理,在解除同居關係時,財產原則上平分,不過會適當考慮照顧女方。當然,如果一方有充分證據證明財產屬於其個人所有的話,該部分財產則不予分割,對方也無權要求分割。

同居不屬於合法的婚姻關係,故一方個人財產也無所謂“婚前”或“婚後”財產的說法。所以,本案法院判決中關於劉某的財產用“婚前財產”的表述方式似有不妥。

4.非婚生子女的撫養權應如何判決

根據婚姻法,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權利。所以法律關於子女的規定同樣適用於非婚生子女,其撫養權及撫養費的裁判依據同婚生子女完全一樣。

5.法院判決一次性支付撫養費至子女18週歲是否有法律依據

本案兩級法院均判決王某一次性支付劉甲的撫養費至其18週歲,所不同的是,兩級法院判決所依據的計算數據有所不同。那麼,法院是否可以判決一次性支付支付子女的撫養費呢?目前法律規定的撫養費的支付方式為“按月支付”,只有在支付方“有條件”時才可以“一次性支付”。所以,一次性支付撫養費並不是法律的強制性規定。

所以,法院能否判決一次性支付撫養費,要分具體情況而定。如當事人提出要求一次性支付,且另一方同意並有能力一次性支付的,可以判決一次性支付;如當事人未提出或雖提出但對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無論支付撫養費的一方有無一次性支付的能力,法院都不宜直接判決一次性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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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禮的多少不應淪為衡量真愛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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