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男朋友房產證加我的名字,過不過分?

肖正餘


我來說說吧。

如果我全款買的房,我也不會加女方名字,為啥不加,後面再說。但如果我是首付的房子,婚後你一起還貸款,或者你出裝修的錢,我會寫你的名字,因為你也出力了。並且我們能夠結婚,說明我愛你,我的原則就是感情不將就。所以就算你出了很少一部分,我也會寫,就因為有感情。如果你對我沒感情,我再愛你也不會和你結婚。

好,說說為啥全款不寫女方名字。

先拋開離婚率不說。我之前和一個有房的女生聊天,她買了房,是貸款買的,還要還二十多年。她就明確的表示了,結婚男方必須有房!可能她也有吧,所以才這麼肯定的語氣。我說,你如果結婚了,你房子會不會寫男方的名字?她說婚前財產為啥要寫?我問,你要不要男方幫你還貸款?她說,他幫我還我當然高興啦,不幫我我就自己還唄。我又問,那他幫你還貸款你會寫他名字不?她沒說話,過了很久,她說,結婚以後總不能住我的房子吧?男的也要買房子吧?我說,如果男方也是貸款買的房子呢?婚後你還你的他還他的,那你們結婚有啥意義?然後兩個人除去房貸,你們還有幾個錢能用?車,孩子還沒算在內。現在有幾個男的可以全款買房?動不動一百萬以上,還只有六七十左右。真正有能力全款買房的還會輪到你嗎?你都不考慮男方的人品,性格,三觀等等嗎?她很久沒說話,最後來一句,我說不過你。從始至終,她的觀點就是她買的房子只能寫她的名字,不管你幫不幫忙還貸款。而你作為男方,想結婚就必須買房子。我在成都,因為限購,現在一個家庭只能買一套,婚前的不算。所以你們算過這筆賬沒?男的從始至終只有一套房,而且還有女方的名字,而女方,不僅有一套自己的,婚後還能得半套!並且婚後的收入準確說是她收入的一半可能更多都用來還自己的房貸了,而男的呢?全款不說,貸款不僅要還房貸,有孩子呢?車呢?指望女方能幫上忙嗎?

所以說,你們女方心裡怎麼想的大部分人都知道,男人不是傻子。小聰明你們玩不轉的,如果真有男人同意你們的這些條件,不是他傻,是他愛你!而你呢?捫心自問一下,你配擁有嗎?我不針對所有女孩子,只是一部分,你們現在結婚的目的是什麼?還沒結婚就想著離婚,就想怎麼樣怎麼樣,真覺得男人沒了女人活不下去嗎?或者說你覺得你真的能玩過男人?生理上的不同就註定了結局。當然,你要認為有錢就行其他都是浮雲那就當我沒說。

有人會說,女人生孩子什麼的好辛苦,的確,這是女人的特有的。所有孩子的母親都很偉大!也正是因為這個,所以才有現在的男女平等,才有了女性地位的提升,才有了女人也能頂半邊天!但某些人是不是有點忘乎所以了?先不說你們口裡的有本事男人生啊,如果女性沒了這個特性,你真覺得你的地位還能提升到現在這個地步?你覺得你有啥優勢和男人去爭待遇和福利?不要用孩子去威脅男人,因為這就說明,你除了能生孩子這點以外,你真的再也沒有底牌可以亮出來了。女人之所以偉大,就是因為懷胎十月能生孩子,而男人又體會不到這其中的辛酸和痛苦!但是男人現如今的壓力恐怕不比你們這個輕……

結婚就是組成一個新的家庭,而現在,新家還沒組成,就破裂了……


Mr-橙子


看到這個標題,忍不住結合自己的辦案經驗嘮叨兩句。

第一,女孩的要求有合理成分。依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的規定,男方婚前全款購買房產,登記在男方個人名下,屬於男方個人財產。如果女方出資負責裝修,如果涉及離婚,裝修是有折舊的,而房子貶值可能性不大,所以女方必然面臨損失。如果女方出資購買車輛,即便婚前購買並登記在女方名下屬於女方個人財產,但是相對房產而言,車輛增值可能性不大,因此女方依然面臨損失。

第二,女方的要求存在不合理因素。據網絡信息,中國目前很多三四線城市的房價都已經均價過萬了,一套房子少則上百萬甚至過千萬。幾乎花費了一般工薪階層家庭的全部家底,雙方談戀愛時你儂我儂,結婚後一言不合就分道揚鑣的大有人在,到頭來父母辛苦攢下的這點家底一分為二,做兒子的不得不考慮其中的利害得失,這也是情理之中的。更何況,實踐中有很多人結婚之後不久便提出離婚,要知道離婚是婚姻當事人的法定權利,另外一方無法阻止。所以,面對女方提出的這種要求,男方的風險太大,不得不慎重處之。

第三,針對女方的這種情況,除了房子加名或者分手,有沒有更好的解決辦法呢?俗話說“魚與熊掌不可兼得”,但是男女談婚論嫁與財產方面的進退有度並非不可調和的矛盾。本人認為可以在婚前協議上進行協商,從中尋找最為有利的切合點。既可以保全感情的溫度,也可以保護雙方的財產利益,可謂一舉兩得。

第四,實踐中涉及房產加名,大部分是男方購房,這跟傳統密不可分。根據目前的法律規定,個人認為,如果是男方貸款買房,夫妻婚後因存在共同還貸行為而涉及夫妻共同財產權益,女方可以基於還貸事實要求加名,在這種情況下大部分男性妥協的可能性比較大。但是如果全款購房,雙方不需要共同還貸,大部分房款甚至全部購房款一般情況下都是男方父母支付,女方要求加名,男方尷尬、男方父母會更為尷尬。聰明的女生不要過於急切,將心比心、換位思考,否則很有可能“人財兩空”,“得不償失”。

2018.6.26補充:

女方在房產證加名,一定可以分割房產麼?

答案:可以分割。

男方婚前全款購房登記在男方個人名下,因此屬於男方個人財產,男方將房產證或者不動產權證書上添加女方名字,其行為的實質為贈與。贈與的財產已轉移其權利的,贈與人不得任意撤銷贈與。在一般情況下,贈與的財產權利已經轉移的,贈與合同已經履行。不動產證完成加名手續,視為贈與行為已經完成,不可撤銷。如果在此情況下仍然允許贈與人撤銷,則對受贈人顯然不公,而且也不利於社會的穩定。很多人提出的婚前財產的說法根本無法成立。

另外,產證證書在婚前加名或者婚後加名,沒有本質區別。

如果產權登記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對房產就有產權份額。但有名字分割時並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關於分割,有協議的從協議,沒有協議的,還需要綜合考慮各方對房產的貢獻等因素。

如果是婚前購房且沒有共同還貸部分,那麼離婚時,如果房產證只有一方名字,那麼房產就屬於婚前個人財產,歸產權方所有。如果房產證上加了另一方名字,那麼房產就屬於雙方共同財產,協議分割,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分割。

法律依據如下:

《物權法》

第十七條  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為準。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六條 婚前或者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的規定處理。

第七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注意,適用該條款的前提很明確,必須是婚後一方父母出資、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而且實踐中一般會進行贈與的公證程序。因此並不適用本題題主所稱的情況)

《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六條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柳基偉律師


你家要求還是你要求?你爸媽有什麼資格要求?房子是誰買的?如果是你男朋友爸媽買的,你和你父母有什麼資格要求男朋友爸媽寫你名字?結婚是你倆的事,各種要求只能是你們倆互相要求,即使是你倆父母的意思,最後都要記在你倆的身上,沒有你們倆各自對家人的支持和默許,他們的要求就是放屁。話語權?笑話,寫了你名字他就不會讓你滾回孃家了?就不會對你惡語相向了?就不會家暴了?你們就是互相提防,有什麼不好意思說的呢?很正常的事情,說開了大家都理解,沒有必要藏著掖著。在你父母願意掏出一半房子的錢去裝修和買家電他們還不願意加名,這種人家也就那回事。至於你口口聲聲你倆感情挺好的,請問你倆感情好在哪,既然你們父母這麼互相提防,你倆爭點氣自己買房就完事了,你的好男友打算在你堅持要加名就分手,你說你倆感情挺好的,你不害臊嗎?


a9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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驚喜吐槽


我想從女生角度說說我的看法。

1,人家全款買的房,不加你的名沒毛病。我能理解你要加名只是想要個安全感,不是圖他的房。但是站在他的角度,自己買的房只寫自己的名怎麼了,他不稀罕你的裝修你的車,就是這麼直線思維。

2,你們兩家經濟情況差不多,能拿出一半的房款裝修或者買車,你自己去買個房不行嗎?他家的房做婚房,你自己的房就當投資,租出去有收益,放在那裡能升值,偶爾心煩還能去住一下換個心情。為什麼非要與他共享他買的房?再說按照現在的法律規定,就算你出了裝修錢,那房也不屬於你啊。

3,你說你爸媽擔心他會吵架時讓你滾出去。額,說實話,如果他吵架時這麼口不擇言,絲毫不顧忌對方感受,還是好好考慮一下到底值不值得你嫁給他吧。

萬一他真的說出了這種話,如果你做到了第二點,自己拿裝修的錢去買房了,“滾”就滾唄,又不是沒地方去,只不過滾走了,想讓你滾回去就沒那麼容易了。相信你“滾”過一次後,他就長記性,知道那句話並沒有什麼殺傷力了。

4,最後點評一下“我不圖你家錢不圖你家房,就圖你這麼個人”這句話,亦舒是不是說過,你可以圖一個人的外貌,可以圖一個人的錢財,就是不要圖他的好,因為一旦他收回他的好,你就什麼都沒有了。

我覺得蠻有道理的,倒不是怕他收回他的好,而是你圖這個人本身的時候,他不會覺得你是一個不物質的好女孩,反而會自傲地覺得自己可有魅力可厲害了,你根本配不上他才這麼喜歡他呢。

以上就是一個未婚少女對婚姻,愛情的一點看法,希望你們不要取笑,反正我也是不會改的。


技術肥


你憑什麼要求別人加你名字,你是出錢了還是怎麼了,一分錢都沒有出又沒有結婚憑什麼要求別人。明眼人一看都知道你心深啊,如果你愛你男友,不可能就為了這件事兒而分手,因為名字後期也是可以加上去的。我雖然是女的都看不下去了,怎麼那麼多什麼都不出就想坐享其成的人。


蠱葬己


朋友邀請我,很樂意回答這個問題,我就用一個真實的故事告訴你吧!

我姐姐家外甥結婚,也遇到這樣一模一樣的要求,但是我姐姐家房子以前都已經買好了,並且裝修好了的,已經買了兩年了,而姐姐家只有外甥一個孩子。

結婚前,女方因為房產證是我姐夫的名字,因此要求過戶給外甥,同時並寫上女方的名字,而外甥在中鐵上班,幾年後是有分房名額的,因此父母很不想過戶,於是這個事情出現了矛盾。


我一起參加了這個事情的處理,姐姐姐夫們當場表示,沒有其他人,房子將來都是外甥的,如果馬上過戶,存在幾萬的過戶費,且會影響外甥單位分房,同時也坦言,不需要女方任何東西,而女方嫁過來就是自己孩子,一視同仁對待,如女方堅持要寫上名字,家長也不反對,在權衡利弊下,女方沒有再堅持,依然如期結婚了。

事實上,現在這種現象非常多,很多的女方都會提出這種條件,試想一下,你作為兒媳婦就有這樣的想法,那麼人家又何嘗不想,一旦房子過戶給兒子兒媳婦頭上,要是兒媳婦不講理,會不會也趕父母出去呢?


女方的嫁妝這些,在我們的世俗中,一般看著是贈送,一般男方不會去計較的,反而是現在的女方,很多會變本加厲的要彩禮啥的。所以,男方辛辛苦苦積攢買下的房,如果女方以寫雙方名字為條件,可以說會百分之百的讓人感覺,你第一步就是個非常計較財產的人,這在離婚自由的當下,又有多少人不產生其他想法呢?

題主作為女方,既然願意出錢裝修房子和購買家用電器,而男方又表示不需要女方一分錢,那又何必堅持呢?如果你真的是喜歡男的人的話,為何不結婚後,將來把房子直接過戶給孩子頭上呢?


如果你出的錢也是房子一半的價值了,為何不將這錢用你的名字去按揭一套房子也可呢?其實,如果雙方不過分注重財產,又真心願意在一起的話,這些問題都是好解決的。


微風細雨話蒼涼


其實像這種問題,最大的問題出在男方父母身上,他們的想法是決定性的因素,因為房子是他倆買的!

按這位女生說的,在金錢上可以說是沒矛盾的,因為男方沒要求女方一分錢,而女方也願意花錢,但問題就出在房子的法律所有權上,女方的想法也很單純,就是為了防止以後吵架男方拿房子說事兒,甚至願意拿出房子價值一半的錢,但是你沒考慮到男方父母的感受!

對於男方父母來講,誰買個房子都不容易,這個房子很有可能是老兩口攢了很多年才買的,其中的辛苦只有他們知道,但是為了孩子也就無怨無悔了,但是對於未過門的兒媳婦,他們當然沒那麼多感情,忽然間知道兒媳婦想在房產證上加名字,一般人都會想這女孩兒太過分了,是不是圖謀不軌啊?就會產生懷疑,進而會阻止這件事,這又不是錢能解決的,更多的是為自己的兒子著想!

其實對於女方來說,有錢的話沒必要用這種方式防止男方拿房子說事兒,既然他不讓你花一分錢,就把這筆錢讓你的父母存起來,將來你倆總要再買房子的,到時候你就有主動權了啊,既然你看上的是他的人,就要相信他不會那麼做的,即使做也不會是短期就會發生的,沒必要這麼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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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分!沒有任何藉口是你可以借婚姻索要財產的理由。你男朋友的房產屬於他婚前的個人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建立而混同。如果你男朋友願意因為結婚而共有財產,那也必須人家自己主動提出來。別人不願意而強索,既缺乏法律依據,又很還沒有尊嚴,讓人瞧不起。

你所提的兩個理由均經不起推敲。1、所謂你家願意承擔相當於房屋價值一半的裝修款或買車,那依然存在以1換2,你依然在經濟上佔了別人的便宜。2、所謂不在乎財產,只是怕以後男方吵架時說“滾出我的房子”,而我想說的是男方之所以說這句話也跟房子歸他一人所有沒多大關係,也不是共有房屋可以解決的。如果你現借結婚姻強索房屋,就不怕難男方一吵架就罵:"不要臉,借結婚騙我房子"。不過話說回來,如果你真不想佔便宜,為什麼不拿出一半的房款給男方,再要求加名呢?找了一大堆的理由,都無法掩蓋自己想在房子上佔便宜的初衷,你以為別人傻呀。

對婚姻缺乏安全感,是每個人都會有的。不僅女方有,男方也會有。你怕房子不共有將來被男方離婚或趨趕;男方還怕你以結婚為名共有房產然後再以離婚為名分割。安全的婚姻終歸安全即便不共有房屋,不安全的婚姻終歸不安全共有房屋也枉然,對婚姻是否有安全感與如何處理婚前財產沒有任何關聯。

婚姻最大的基礎是信任,如果信任你就嫁;不信任也別為難自己,不結就是了。要靠共有男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尋求安全最終只能是自取其辱。

你怕被別人婚後從房子趕出來,現在好了,別人連結婚的機會都不給你,這樣你就不用操心了撒。


胡延美律師


我來試一試回答這種熱點問題。

首先這是一個財務問題。

假定男方買房支付了100萬(湊個整數好計算)。

現在你們結婚,需要裝修30和結婚費用20萬,一共50萬。

從財務角度,這相當於你們2個人在建立家這個固定資產上一共花去了130萬(這裡假定裝修的30萬使得房子價值從100萬增長到了130)。

同時結婚這個事件花費20萬的費用。


好了,從男方角度出發:

女方現在要求加名字也就是在整個家庭固定資產上寫上了男女雙方2個人的名字。這樣對此固定資產擁有50%的所有權,即65萬。

男方投入了100萬,最後只擁有65萬的所有者權益,其虧損35萬。


從女方角度來說有另外一本帳。

我出資50萬結婚,如果不以加名字這種方式取得對固定資產的所有者權益,那麼所有結婚過程的花掉的50萬全部變成費用了,那我純虧了50萬。


這下可好,結婚這個本讓人高興的事情,在財務上居然變成了雙輸的結果,算了還是分手吧。

那麼,有沒有更合理的解決方式呢?

讓我們看看如下方式怎麼樣:

第一步,女方將所有結婚出資50萬全部給男方,以贖買裝修前房子所有者權益50%。

第二步,男女雙方另各出資25萬,成立裝修結婚基金,來分擔結婚過程中的一切成本。

第三步,男方按照當地慣例給與女方聘禮之類的財物。給多給少,視雙方感情,男方家庭經濟狀況而定(如果條件允許,大方點給25萬)。

按照這種方式我們來看看雙方資產負債表。


首先是男方:

我花費100萬,拿進50萬,然後又支出25萬(聘禮這裡不算)一共支出75萬,得到130萬家庭資產的50%所有權,即65萬。淨支出10萬,這是花在結婚上的費用。


其次是女方:

我花出50萬+25萬一共75萬,得到130萬家庭資產的50%所有權,即65萬。淨支出10萬,這是花在結婚上的費用。


終於這筆帳算過來了。日後資產價值的增減所造成的收益和虧損由夫妻雙方共同享有或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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