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以前潮汕的貧窮人家會把孩子怎麼「處理」掉嗎?

潮汕有戲諺雲:父母無修世,賣仔去做戲。

鼓樂聲聲響,目汁垂垂滴。

這戲諺讓人不由得心中酸楚,這說的其實就是舊時潮劇的童伶制。

建國前的潮劇戲班,實行嚴格的封建等級制和奴隸式的童伶制。

潮劇童伶制大約出現於清朝乾隆年間,至1951年結束,前後大約存在了一個半世紀之久。

你知道以前潮汕的貧窮人家會把孩子怎麼“處理”掉嗎?

我國各戲曲劇種普遍存在童伶演戲的現象。

這是因為我國戲曲表演的唱做要經過嚴格的訓練,一般戲曲演員的培訓,也都是從少年兒童開始。

童伶通過舞臺演出的實踐,也是培訓的途徑。

我國許多著名的表演藝術家,如京劇四大名旦,都是從童年開始學藝,10歲左右便登臺演出。

梅蘭芳8歲學藝,11歲登臺;尚小云10歲學藝,14歲登臺,還在北京童伶競選大會上,博得“童伶大王”的美譽;荀慧生7歲學藝,8歲登臺;京劇著名老生周信芳,7歲學藝,並以七齡童的藝名在杭州首次登臺,後改名七齡童改為麒麟童(以上,均見《中國藝術家辭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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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初的崑腔班社有大人帶著童伶演出的中班,也有全是童伶的小班。

清道光年間轟動京師的“四大班”之一春臺班是童伶班。

早期的梆子生角有童伶“十二紅”、“十三旦”,粵劇、廣東漢劇和西秦戲有專門培養童伶的科班,福建的小梨園戲(即“七子班”)和臺灣的“七子戲”整個戲班是童伶,七個行當都由童伶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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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劇種的童伶與成年人同臺演出只是過渡現象,所謂的童伶班只是一種訓練手段,童伶一到成年就可挑起大梁,童伶與成年人同臺演出的情況也隨之消失。

潮劇的童伶與成人同臺演出則是一直存在的一種演出機制,童伶演生旦,成年人演醜、淨、老生是向來如此,且只能如此,這是其它劇種所罕見的。

潮劇童伶不是“後備演員”,而是班主買過來幾個月,就得登臺掙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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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末年,潮劇進入鼎盛時代,潮劇的戲班約有200多班,並已全面實施童伶制。

這些戲班的班主,不是官僚,便是豪紳,後臺都是官府。他們用嚴酷的班規和刑罰管教賣身的童伶學藝和演戲。

在漫長的歲月中,成千上萬的潮劇童伶,沒有半點做人的權利,過著奴隸、囚徒般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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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劇的童伶班制,在管理和藝術風格上,有幾方面的特點:

一是童伶以賣身契約賣給班主。

舊時,潮劇演員除醜、烏淨、老旦、老生外,小生、花旦、青衣和雜角,絕大多數是童伶扮演。老醜、烏淨、老旦、老生是僱傭的,計春論價,半年為一春,班主為之訂立合同。

而童伶是賣身的,窮人家的父母將孩子賣給班主,賣時10歲左右,賣期一般為8年,叫“春期”。

潮劇腔調屬亢陽(高音),童伶到了賣身期滿,剛好成年,到了變聲期,唱戲唱不好,班主便不要他們了。

訂了賣身契,童伶便被套上了繩索,成為班主的奴隸、牲畜,命如蟻賤!王定稿《鱷渚摭談》載:“潮俗繳戲,名曰戲爹,而繳白字最獲利,擇窮民之幼童,買寫春期,身價百數十金不等,班數十人,延戲師調督之。數月可開棚。

戲班教法甚嚴,輕則傷,重則死。

在春期之內,其父母不能告訴也。大約自七八歲至十五六歲,春期既滿,乃能自主。”

一般的賣身契約,還寫明“在班期間,關津渡口。

各安天命,與班主無關”(見《榕城鎮志》)。

說明賣身童伶,生死大事,父母既無權訴諸公堂,遇有不測,還“班主無關”,童伶的生命,得不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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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實行以刑罰為主要手段的管理方法。

童伶在賣身期間,沒有人身自由,一切行動受到限制,除排戲演戲外,出入行動,包括大小便要受到戲班“親丁”(戲班專職管理童伶的人員)的監視。

班主為不讓童伶正常發育,以推遲變聲期的到來,一年只准童伶於春節停演期間給洗澡一次,夏天又給洗一次。

其餘時間,不管是大熱天,還是學藝、演戲後流汗,只能用面巾揩拭身上汙垢,不準洗澡。好多童伶因此身上生蝨和長疥瘡。

若有人學藝成績差,演出出差錯,或違犯班規,動輒施以酷刑。

逃跑被抓回來,刑罰更重。

刑罰種類有十多種,最奇特的是“抄公堂”。

有的童伶在演出中出差錯,全體童伶便被叫到供奉在後臺的戲神“田元帥”的神壇前躍跪著,由打鼓先生逐個責打。

一個出差錯,人人要遭打。

“抄公堂”輕則“一抄”,

重則“三抄”

“三抄”即:打鼓先生抄後由教戲先生抄;教戲先生抄後,由大薄(班主代理人)抄。

戲班每逢“鬥戲”鬥輸,隔天往往要“抄公堂”。

“抄公堂”時,班中任何人都不得過問,只地位低下的“洗衫母”才有說情調解的資格。

除“抄公堂”外,刑罰的形式有:有四根竹杆夾手指的“拶手指”;用兩根竹杆夾舌頭的“拶舌頭”;脫去上衣用竹板抽打的“水雞剝皮”;手心按在又小又硬的“哲鼓”上,手背被大鼓槌猛擊的“摸仙石”;雙膝跪在木匣上,腳尖不準著地,頭頂一盆水的“頂仙石”;竹板打屁股或大腿;手指吊;燙燈罩;繡花針支撐眼皮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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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伶沒過錯,也可能受罰,無過而受罰,有理也沒處講。

童伶因人禍致死,班主不用承擔任何責任。

有一童伶生病發高燒,午夜後堅持不住了,悄悄逃進戲箱,昏睡其中,到天將亮時,雜工收臺,將棚頂的桐油帆布拆下摺疊,放進這個戲箱,將他壓死。

到下一個演出點,死者被發覺,戲班用草蓆包紮掩埋了事。

童伶被體罰,流血過多致死;因病危,奄奄一息,被棄於荒野,或被沉入江中等等極不人道的事件也發生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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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生旦兩個行當,由童伶擔任;醜行、老生行,也有由童伶擔任的;淨行,由於唱聲關係,則由成年人擔任,形成了以童伶為主,童伶與成年人同臺演出的情況。

四是唱聲音樂,形成一套與童聲相適應的演唱體系,從定調,以至領奏樂器二絃的音量音色,均與童聲相適應。

蕭遙天在《民間戲劇叢考》指出:“潮音戲以童子班配合在特殊的聲腔,別樹一幟於劇界。”

以童聲為基礎的唱樂,雖有特色,但限制了藝術的發展,也限制了演員本身的發展,因為“潮音的童聲,全憑生理上賦予的天籟……臨發育期則音韻漸變……及發育期必‘倒倉’,潮音的生旦名角,雖紅極一時,不旋踵皆煙雲過眼……故童聲固是潮音的長處,也是其短處”(《民間戲劇叢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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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劇童伶雖是七八歲學藝,但沒有出現像梅蘭芳、周信芳那樣一生輝煌的表演藝術家,其原因也在於此,這也是潮劇特有的童伶班制所造成的。

潮劇的唱聲音樂既然適應於童聲,廢除童伶制後,由成年男子扮演小生,但成年男子的自然聲域,很難適應原來童聲的腔調,這個問題,至今仍未得到很好的解決。

這個情況說明,潮劇的童伶班制,不單純是演員的年齡問題,而是劇種特有的藝術風格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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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劇童伶制起源

據吳真《潮劇童伶制探源》指出,潮劇童伶制的起源可能與潮州古已有之的巫術——“關戲童”有關。

巫舞型的關戲童因其濃厚的娛樂性在潮州城鄉廣泛流傳,漸漸的,娛樂的需要超過了祭神的需要,人們不再滿足於只在中秋晚上看到這種演出,於是出現了職業化的演出團體——關戲童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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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戲童班演出的腳色及舞臺佈設與同時期的潮劇戲班相同,戲文(劇本)、唱腔、樂器伴奏也大致相同,只是人數比潮劇戲班多。

據當年親身參加關戲童班表演者回憶:“當年演出的舞臺只有一米左右,臺上放一張草蓆,臺下禁止站人。

請過元帥後,施術者手持貼上符子的七尺長棍登臺,將棍子拄地並誦咒語。

這時演員出臺,雙手握住棍的下端,旋緣棍子三、五圈,便會不自覺閉上眼睛,迷朦跌在席上。

在旁的助手把他扶起來,由施術者向他面示,要演的是什麼戲出,交代他扮演的何等腳色,使牽著他到後臺化妝。

臺上樂起,演員們雖雙目緊閉卻能自動地出臺演戲,其亮相、臺步、做科等與一般潮劇無異,只是念唱由臺後專人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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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遙天先生認為:“明代以降,關戲重漸揉合秧歌、正音戲以及其他諸戲之成分,而成現狀之潮音戲。

潮音戲以土語唱平喉入曲,肇自關戲童,因為關戲童是最原始的土風戲,所唱非畲歌蛋歌,即種秧之歌,都以方言順口唱出來的。

迨和正音戲(晚明的南戲)合流,依舊保持舊有的鄉音,以童優唱平喉,清脆甜膩,聽之津津有味,這是潮音入戲的原始。”

童伶賣身入班後,要穿耳孔,戴耳鉤(耳墜),旦角戴雙耳鉤,生角戴一耳鉤,至轉為“老戲”之後,才摘除。

童伶父母偶來班中探望子女,不能到飯桶裝飯。

女童伶也不能到飯桶裝飯,另用陶盆置飯供應。

戲班到各地演出,吃飯時常有村民來討飯。

討飯者不盡是乞丐,也有富戶人家討飯給其子女吃。

民間有吃了戲飯,兒子就聰明伶俐,能說會道或易於長大的傳說。

遇有這類討飯者,戲班都要給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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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伶制,是舊潮劇特有的演出特色。

直到上世紀50年代的改革,這種極不人性的童伶制被廢除,潮劇六大班燒燬童伶賣身契。

此時正值土改,回覆自由身的童伶可分得土地。有人自願留在戲班演戲,有人回家務農。

潮劇轉為成年人演生旦戲後,觀眾漸漸接受並喜愛這種更為正常、健康的審美情趣。

近年來,潮劇界組織了一個小梅花藝術團,類似少年宮的興趣班,讓小朋友自願來學戲、演出,藝術團的孩子多次獲得全國戲劇小梅花獎。

這些可愛的孩子純淨的眸子裡沒有悲苦與惆悵,有的只是對潮劇的熱愛、對藝術的嚮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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