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認爲拐賣兒童的人販子應該判死刑嗎?爲什麼?

用戶61065066694


拐賣兒童的性質是極其惡劣的,能給兒童造成極大的身體與心靈上的傷害,給被拐賣兒童的家庭造成極度的痛苦、悲傷,甚至傷心欲絕。孩子是父母的心頭肉,掌上的寶珠,家庭的希望,一旦孩子被拐,作為親人首先想到的是孩子此時此刻無助的眼淚,心痛得連死的慾望都有。



想想一個天真爛漫活潑可愛的孩子,轉眼之間落入狼窩受盡折磨,那種撕心裂肺的痛楚,但凡一個正常的人都難以忍受那種痛苦的煎熬,渴望見到孩子的迫切心情使之食之無味寢之難眠,家庭的希望從此破滅,漫長的尋子之路足以讓人精神崩潰。


這可恨的人販子害得多少個孩子有家不能回,害得多少個家庭支離破碎,害得多少人精神崩潰生不如死,他們的罪太深孽太重,將他們千刀萬剮不為過,理應給他們處以極刑,抓到多少懲壓多少,給他們講吝慈無疑是助長了他們犯罪的囂張氣焰。

孩子是一個家庭的精神支柱,父母的希望,祖國的未來,保護兒童免受侵害,不僅是家庭的責任,而是全社會全人類的的責任與義務,應該舉全民之力,掀起一場全民打拐運動,使拐賣人口的人販子無可乘之機。


頁川木木1


判死刑也太便宜他了吧,應該給予他們受冰火之刑,受過這些刑後,再受斷手斷足之刑,並且不給他死,讓他活得生不如死,深深切切的感受一下他帶給別人的痛苦。

人販子為了自己一時之利益,弄破碎了一個家庭,強制扭改了一個人的命運,間接影響了那個被他扭改了命運的人三代的人生,這種傷害和長遠的影響並不能以一命相抵就可以了了的

何況那些被他欺滿或是強制販賣的人,運氣好些的可能會有個相對安樂的人生,但終究是與親人骨肉分離,這樣的疼痛與遺憾,是刻在靈魂上的傷痕,永遠地法消失的。

而運氣差的就慘,有些被人販子賣到山區的女人,被強姦,被爆打,被凌虐,被迫生孩子,又被轉賣,骨肉分離,活得不像人,生不如死。

我曾經在網上看過一個孩子被拐後的母親說過:“自從她的孩子被拐後,她感覺自己的心時時都像放在火上烤著一樣,火撩火撩的痛著,想著孩子會不會被斷手腳放到街上做小乞丐那麼痛,那麼可憐,或是賣到大山裡,吃不飽穿不暖。想著想著就會不自覺的擅抖

我想這種感覺就像冰火兩重天吧,心如火在燒般的痛,無盡的思念讓心如荒蕪得如冰天雪地。

還有那邊被賣到山裡的女人,被關在不見天日的陰暗房子裡,被強姦,被凌虐,被迫生下欺凌自己的人的孩子,明明是骨肉至親,卻無法做到心無介蒂的去愛自己的骨肉,這份矛盾與無能為力,怎麼能給孩子一個健全有愛的家呢。

而孩子在這樣扭曲的家庭長大,人格和心理也難以健全,這樣的人就算不對社會造成危害,也無法把自己的人生過好,而一個無法把自己人生過後的人,難道可以把下一代教育得很優秀嗎?

這麼久遠的痛痕,豈是人販子一死能抵得的罪?

何況還有生了孩子後又被轉手賣也又賣的,說是人,活得就像一頭生患的母豬,還是那種不能得到照顧還老被凌虐的母豬。

人家好好一姑娘,在家父母疼,被捧在手心裡當公主一樣呵護成長,結果還沒長大就被人販子為了一點點利益就硬生生的推向了地獄,這樣的殘酷豈是一死了之能夠解得?


一文一字一崑崙


大哥您好!我對您的發言很有意見,你說的一群連法律常識都不懂的人,指的是哪一群人?在這義憤填膺的網友,還是回答這個問題的人?

中國有13億人,有幾個懂法律的?你有法律常識,你以客觀的態度發表比較理性的言論,那不是因為你思維清晰,而是因為你旁觀者清。

說實在話,我也不贊成死刑,但是我非常不贊成輕刑,對於人販子,按照法律的說法是犯罪,聚賭是犯罪,嫖娼是犯罪,販毒是犯罪,販賣小孩也是犯罪,從法律層面看,這些都是犯罪,這沒錯,但是從家庭的角度去看,這還能僅僅是犯罪,這就是該死,第一時間想到的就是怎麼把這人千刀萬刮,這就是人性,他們一輩子遵紀守法,卻被別人踐踏法律來傷害他們的家庭成員,如果人不在了,你覺得他們是不是還會通過法律來禁固罪犯的人自由?如果是我的話,我不會,我用一萬種辦法來讓罪犯生不如死。這就是大部分人。你說我這是在踐踏法律的尊嚴嗎?在罪犯面前法律有尊嚴嗎?說不準法律還是被罪犯利用的工具。

說了那麼多,我只是想對您說明一點,法律是規範人的行為,而人性一旦爆發,法律是約束不了的,這就是人們在討論時的觀點,如果人都是像您這樣,那麼還有什麼事情是值得去討論的?


抨擊遊者


我想問一下,每位做父母的孩子被人販子拐賣了,做父母的會不會痛苦一輩子,同時對一個家庭會不會失去希望!

答案是可以確定的,所以不用要這個答案了,拐賣婦女罪也要重視!有的受害人生不如死,有的瘋了,父母養大一個孩子不容易,有的丟了孩子受不了打擊,出現不可能遇見嚴重後果!

所以人販子的罪過是和殺人罪沒什麼處別,只要給社會與家庭照成重大不良影響的,判為死刑是合適的!也是惡制犯罪的最有效法律!


義良8


肯定不能,嚴刑峻法從來不能阻止犯罪。朱元璋的刑夠嚴了吧,他自己也感概沒用。如果人販子死刑,那有一個後果很明顯,孩子那是根本不用想找回來了。對於被拐家庭來說,他是要殺人洩憤呢,還是要找回孩子?第二個後果,孩子會“漲價”。這是必然的,風險大了嘛,現在幾千幾萬一個,要是死刑了,估計得幾十上百萬。好吧,那麼高的利潤,你覺得沒人做了?我覺得會有,而且會做得更牛,武裝販運不奇怪吧,入室殺人不劫財只要孩子很正常吧?一個孩子幾十萬,你家財能有多少?

你制定一個死刑,這個死,毫無疑問會在人販子之前出現,誰先死,孩子家長?派出所民警?還是熱心群眾?

別忘了,大秦帝國滅亡自陳勝吳廣,原因是,遲到,死。


黑夜0166


現在拐賣人口這麼猖狂:肆無忌憚:就是因為處理太輕:震攝不了:所以造成燎原之勢:近來更發展成明目張膽地搶:不殺不足以止住這些窮兇極惡的人:但有些是拐來自己撫養的還是不能判死刑


王衝明


不能判死刑啊,不然歹徒變得更加冷血。殺頭的買賣自古以來都會有人做。支持判無期徒刑。把自己的幸福建立在別人的痛苦之上體現在這事上算極致了,買小孩的也最好判15年到無期。人生短短數十載,像拐賣天使這麼滅絕人性的事都做得出來我算是服了


一蓑煙雨任平生11354


人販子。抓住必須死刑,買小孩的必須無期徒刑,因為人販子偷小孩是變相殺人,殺的不是一個小孩,是殺一個家庭。買小孩的,也是同樣的,你買孩子高興了,丟孩子的那多痛苦,死心都有的。所以都應當同罪


北方狼329


如果做個全民調查,百分之九十以上同意對拐賣人口犯判死刑。這是公理良知的自然表現。這樣喪盡天良的罪犯還有什麼輕判的理由。世界上沒有無緣無故的愛,對罪大惡極的人販子還情有不捨愛不能斷,這一定是那出了問題,是嚴重問題,最少是病態。


用戶57298420599


你認為拐賣兒童的人販子應該判處死刑嗎?為什麼?


我們說人販子,尤其是販賣兒童的說他是罪大惡極一點不為過。一個孩子的丟失,對於一個家庭來說無異於是坍塌了一片天。我們看到太多的家庭,因為孩童的失去,有的家庭支離破碎、有的家庭家破人亡、更多的家庭是在無盡的傷痛中一輩子難以走出……

對於人販子販賣兒童是否要判處極刑,也就是我們說的死刑這還有待商榷。但我們對待人販子的處罰力度還有待進一步加大,並且一定要從嚴、從速、從重、處罰……人販子販賣兒童它的最終目的是為了利益是以金錢為目的,對於任何一名參與販賣兒童的人員,一經抓捕不管是首犯、要犯或者從犯,首先要做的就是一定要把他們罰得傾家蕩產,然後再考慮刑期的問題……



我們一定要讓人販子有販賣人口的衝動時,一定要讓他有肝顫的感覺。一定要讓他知道在販賣婦女、兒童時……首先想到的是自己的家庭今後要在無盡的痛苦、貧窮中度過,要讓他知道在販賣人口中的失去要遠遠大於它的收益……而對於買家不僅要考慮刑期,更重要的是在經濟上也要給他帶上沉重的枷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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