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恆華發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涉及訴訟、仲裁的進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一、本次重大訴訟或仲裁事項受理的基本情況

近日,公司收到《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通知書》(【2018】粵03執1870號),關於公司及控股股東武漢中恆新科技產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武漢中恆集團”)與深圳市萬科房地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深圳萬科”)就《光明新區公明街道華髮工業區舊改項目合作經營合同》糾紛一案,詳細情況如下:

二、有關案件的基本情況

公司及武漢中恆集團與深圳市萬科房地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深圳萬科”)就《光明新區公明街道華髮工業區舊改項目合作經營合同》糾紛一案,深圳國際仲裁院於2017年8月16日作出裁決,公司及武漢中恆集團於2018年2月7日向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撤裁申請,法院於2018年8月16日作出判決,駁回公司的撤裁請求。

上述仲裁事項具體情況詳見公司於2016年9月14日、2016年11月01日、2016年11月16日、2017年2月18日、2017年3月24日、2017年4月25日、2017年7月1日、2017年8月18日、2018年2月8日及2018年8月25日在巨潮資訊網披露的《關於涉及訴訟、仲裁的公告》及《關於涉及訴訟、仲裁的進展公告》。

三、判決情況

近日,公司及控股股東武漢中恆集團收到《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通知書》,內容為:“申請執行人深圳萬科與你(單位)合同糾紛一案,深圳國際仲裁院華南國仲深裁【2017】D376號仲裁裁決文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由於你(單位)沒有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申請執行人向本院申請強制執行,本院於2018年8月29日依法受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條、第二百五十三條的規定,現責令你(單位)自本通知送達之日起五日內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承擔延遲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申請執行費及其他相關費用等。逾期不履行,本院將依法強制執行。”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訴訟仲裁事項

公司沒有應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訴訟,未達到信息披露標準的訟訴仲裁事項,公司已在定期報告中披露。

五、本次撤裁申請對公司2018年度利潤的影響

公司控股股東武漢中恆集團於2016年12月10日,對公司做出承諾:“若仲裁判深圳萬科勝訴,則因合同糾紛導致的仲裁損失由武漢中恆集團全額承擔”。

公司常年法律顧問於2018年4月出具了《關於華南國仲深裁【2017】D376《裁決書》裁決結果履行責任劃分的法律意見書》及《關於華南國仲深裁【2017】D376〈裁決書〉裁決結果履行責任劃分的法律意見書補充更正說明》,明確說明公司在判決項下不承擔責任,無需支付相應賠償。

因此該執行通知對公司2018年度利潤沒有影響,如因案件執行原因,導致公司先行墊支,則我司將會立即要求控股股東履行承諾並消除影響。

六、備查文件

《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通知書》(2018)粵03執1870號

特此公告。

深圳中恆華髮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2018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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