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恆華髮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其它涉及訴訟、仲裁的進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一、本次重大訴訟或仲裁事項受理的基本情況

公司於2018年9月22日發佈了《關於其它涉及訴訟、仲裁的進展公告》(公告編號:2018-29),關於公司與深圳供電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供電局”)供用電合同糾紛一案,因該費用屬於控股股東地塊上產生的電費,現控股股東已經將該筆費用支付完成,目前該案已經了結。

二、有關案件的基本情況

2009年4月,公司與控股股東武漢中恆新科技產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武漢中恆集團”)簽署《資產置換合同書》,將公司位於深圳市光明新區公明鎮華髮電子城的兩塊工業用地(宗地號為“A627-005”與“A627-007”,合計面積約4.82萬平方米)置出給武漢中恆集團。2010年,華髮電子城被納入《2010年深圳市城市更新單元規劃制定計劃第一批計劃》,為便於城市更新項目的推進結合共同合作開發的原則,上述置出地塊尚未辦理過戶手續。因此,武漢中恆集團未辦理單獨的用電賬戶,仍與公司共用公司名下原用電賬戶,公司根據控股股東用電情況,代為收取當月費用,再統一交給供電局。

2015年底,公明電子城舊改項目啟動,我司向供電局申請註銷用電賬戶,但武漢中恆集團地塊上幾家租戶不肯搬離且阻撓供電局辦理停電手續。出於維穩考慮,在信訪局的協調下,租戶向供電局寫繳交電費承諾書,供電局繼續送電。後因租戶拖欠電費,供電局要求我司支付所有電費和滯納金,我司及控股股東認為此電費應向寫了承諾書的租戶追繳,因此未進行支付。

2016年10月,供電局將我司起訴至法院,法院於2017年4月10日作出判決(【2016】粵0303民初18291號),內容為:“被告公司應在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原告供電局支付電費人民幣1,073,997.09元及違約金人民幣154,490.57元,以上合計1,228,487.66元(違約金自逾期之日起暫計至2016年10月8日止,每日按1%。計收,計至實際交清之日止)。”

公司不服,上述至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18年8月30日作出判決(【2017】粵03民終13613號),判決內容為:“變更深圳市羅湖區人民法院(2016)粵0303民初18291號民事判決為:公司在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被上述人支付電費本金842898.59元及違約金(違約金自電費通知單上的違約金起算日起,按每日1%。的標準)。當事人如未按照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予金錢義務,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延遲履行期間的債務。一審案件受理費費15856元,公告費650元;二審案件受理費15856元,均由上述人公司負擔。”

三、最新進展

近日,控股股東已經將該筆費用全額支付,目前該案已經了結。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訴訟仲裁事項

公司沒有應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訴訟。

五、本次執行對公司2018年度利潤的影響

供電局起訴公司支付的用電費用實際上是發生在控股股東地塊上的電費,該部分電費公司在財務處理上一直作為代收代付處理,不作為公司的應付款項,且控股股東已經全額支付,因此對公司2018年度利潤沒有影響。

六、備查文件

武漢中恆集團旗下子公司付款憑證。

特此公告。

深圳中恆華髮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2018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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