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說拐賣兒童就應該死刑,對此你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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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話是這麼說,以受害者家屬的思維,怎麼懲罰人口販子都是不為過的,畢竟孩子被拐,對一個家庭,可以說是毀滅性的。

拐賣婦女兒童罪,最高是可判處死刑的,並不是說不能判死刑,但是,以正常的司法邏輯,如果在拐賣的過程中,沒有其他特別嚴重的情節,是不可能判處死刑的。

即使強制性的把拐賣兒童罪最低都要處死,這並並不能有效的遏制犯罪

任何法律的制定和刑罰的量檔,都是經過嚴謹的考慮的。

可能有人會說,強制把拐賣兒童定位死刑,可以有效的防止拐賣的行為,就不會有拐賣了,這個是很可笑的,因為利益的趨勢往往都會鋌而走險。

販毒的罪該大吧,但是不大把的有人在販毒?前段時間滴滴司機殺害空姐的事件,我覺得根本不關滴滴公司什麼事,因為一個人想犯罪想殺人,你再怎麼防範都沒用,更不用說可笑的添加滴滴的一些功能了。

所以一個人想犯罪,往往並不會怎麼考慮法律的後果,無期徒刑和死刑,在犯罪分子的心裡其實並沒有什麼區別,一個是生不如死,一個是直接死,選哪個?這是個哲學。

回到題主的問題我們來分析,判死刑的邏輯性。

我們不談“拐賣了兒童”,我們來談“殺害了兒童”這樣理解的容易些

這裡面有個共同點,那就是同樣給受害者親屬和家庭造成了無與倫比的傷害。

我們都知道“故意殺人”罪,也不一定是會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的,更何況“拐賣兒童罪”的兒童還活著了。當然如果拐賣兒童後順便還殺了兒童,那肯定是要判死刑的。

所以,制定懲罰需要正確的邏輯性,在程度上“故意殺人”肯定比普通“拐賣兒童”要高,普通“拐賣兒童罪”就判死刑,肯定是不合理的。

其實與其說要把人販子處死,還不如說加大“購買”方的刑事責任,因為沒有買就沒有賣,沒有利益的驅使,就沒有鋌而走險的。

我國目前對“購買兒童”的買方的懲處太輕了,頂多2年左右,更多的就教育一番就放了。

畢竟人販子的懲罰已經到頂了,如果加大買方的懲處,我想更有效的能遏制這種犯罪行為的發生。


看守所資深體驗工程師


每當看見拐賣兒童視頻的時候,都在默默流淚,暗自悲痛。可憐天下父母心,孩子都是父母的心頭肉。對於拐賣兒童的人販子,執行死刑是必須的,而且是一經核實,立即執行死刑,讓他們多活一天都是浪費。

每一年,都有發生兒童丟失的事,真心覺得這是一種傷痛,每一個人,都有為人父母的時候,為什麼要去拐賣別人的孩子?那可是一家人的希望,孩子就是未來,可人販子偏偏要奪人所愛,把別人的家庭給毀了,真是罪不可赦。

童年是多麼美好,可是人販子給的是傷害,最深的傷害。讓孩子從此背井離鄉,居無定所,輕則傷殘,重則失去生命,陰陽相隔,悲痛不已,有的家庭一輩子都沒有走出這樣的影響。

悲慘的故事已經不少,教訓真的很無情。請各位朋友,保護好自己的孩子,特別是小孩子。放下手裡的手機,牽好孩子們的手,千萬不要因為自己的一時大意,讓自己的孩子慘遭人販子的毒手,孩子沒有自我保護能力的時候,我們就是他們的最強保護傘。當孩子逐漸長大,我們更要教會孩子們,怎麼樣生存下去,怎麼樣保護自己的安全。

孩子是我們的未來,是民族的未來。必須嚴懲人販子,讓人販子付出最貴的代價,讓他們從這個世界消失,讓他們不再做這樣的壞事,讓他們不敢有這樣的念頭,才是對孩子最大的保護。

願每一個孩子都有一個美好的童年,願孩子們幸福快樂!


老鱷魚交易分析


這個問題我在多次悟空問答中有所涉及,我的主張是必須毫不猶豫地執行死刑。



拐賣兒童對被拐賣的家庭來說是一種巨大的、無盡的情感傷害,讓全家痛不欲生,並讓被拐賣兒童的父母活在沒有希望的憂慮日子裡,成了被拐賣兒童父母未來生活中一輩子始終抹不掉的陰影。同時,對拐賣兒童來說也是一種深深的折磨,有些兒童被拐賣後遭受非人折磨,比如被一些喪盡天良的組織機構將身體弄成傷殘成為他們牟財的工具,無情地剝奪了小孩的健康生活權利;有些甚至被賣給非法人體器官販賣組織,使他們的器官被販賣,並因此而失去生命。



可見,拐賣兒童是破壞社會與家庭和諧的恐怖行為,讓有小孩的家長生活始終在擔憂的氛圍裡,缺乏社會安全感,成為影響整個社會穩定的不安定因素,是整個社會道德構建和文明水平提高的大敵。由此,為確保中國社會和諧穩定,也為了千百萬家庭的幸福安寧,必須對拐賣兒童的罪犯處以死刑,才能有效震懾拐賣人口的犯罪分子,使拐賣兒童這種醜惡的社會現象在中國銷聲匿跡。


財經深思




西門觀點:判處死刑,至少死緩和無期。這有重典,才能震懾犯罪分子!

在所有犯罪中,人們最痛恨的應該就是拐賣婦女兒童犯罪。它可以使一個本來幸福的家庭,突然跌入萬丈深淵。

只要在電視上看到拐賣婦女兒童新聞,就恨不得立即、馬上把犯罪分子抓回來,碎屍萬段!

又由於痛,連中央臺播出的《等著我》都不敢看。我能想象到一個家庭失去孩子是怎樣一種悲痛,我更能想象到一個家庭孩子被拐賣後,傾家蕩產,滿天下尋找孩子的那種場景。

我又常常反覆思考,為什麼公安部門經常抓捕人販子,但拐賣婦女兒童的犯罪不僅沒有減少,反而增多?



我們先看看刑法第240條規定是如何處罰拐賣婦女兒童罪犯的:

從這條法律規定可以看出,一般性的拐賣婦女兒童罪犯,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要達到槍斃標準,必須有條文中列出的八種情形。也就是說,儘管你拐賣婦女兒童,但只要沒有所列八種情形的,就不會判重刑。



當然,從法律角度講,量刑應該以犯罪的輕重為依據,但這樣卻對大多數拐賣婦女兒童罪犯留下很大的法網大洞,他們會名正言順逃脫重罰。而因為犯罪成本代價太低,所以,失去震懾力,致使犯罪者前赴後繼。

拐賣婦女兒童是所有人最痛恨的一種犯罪行為,也是對婦女兒童和家庭危害最大的一種犯罪行為,所以,我認為,要徹底剷除拐賣婦女兒童的土壤,必須使用重典;第一,要把拐賣者和收買者同罪論處;第二,只要拐賣婦女兒童,情節嚴重的必判死刑,一般者判無期至少二十年以上。

謝謝您的關注,期待您的看法!


西門白甫


堅決支持判處人販子死刑,並立即執行!

前幾天,雲南宣威一五歲女孩被人販子拐走,幸虧發現及時,併發布全城力量共同搜尋,才最終順利在火車站小旅店裡把孩子找到。但孩子已經被剃了光頭,並換了衣服,而且發現時孩子有些發呆,變得不愛說話。去醫院做了全面檢查之後,孩子才慢慢變回原來的樣子。

這個孩子是幸運的,這個家庭是幸運的,但如果沒有全城網友的合力解救,誰知道晚一點兒會發生什麼?那女人販子已經買好了去重慶的火車票,再晚一會兒這個孩子就可能從此與家人再也無法相見了。多麼可怕!

人販子實在是可惡至極,實在是該死!如果可以,我建議設立石刑,就是把人販子綁在柱子上,讓丟失孩子的人們向其投擲石塊,直到把他們打死為止。否則,不足以平復那些被拐賣孩子家庭的憤怒和痛恨。如果可以,我建議把人販子凌遲處死。一刀一刀地割下他們的肉,讓他們嘗一嘗那種丟失孩子的痛苦是何等的讓人難受。

我知道這樣很殘忍,可是對於這樣的惡人,不殘忍就是對自己的傷害,就是對他們的縱容,就是在幫助他們作惡。

不贊成的人,是因為沒有經歷過丟失孩子的痛苦,沒有經歷過希望破滅的絕望。所以,不要勸我們寬恕那些人販子,他們不配被寬恕,因為他們太過毒辣和罪惡。


老春開聊


當你在某些街道人看到有小孩子在乞討,小孩子沒有胳膊和腿,你會不會生出憐憫之心?準備捐助這個兒童。須知可能就在不遠處的某個角落,有一兩個罪惡的眼睛盯著眼前的一切。因為他們可能就是罪惡之源!


每年都有許多起兒童被拐案件的發生,究其原因是因為有利益鏈的輸送關係。人販子通過各種手段把兒童拐走,運氣好的被賣到家裡沒小孩或喪子的家庭。一部分被乞討頭子整殘廢,越殘越能博得人們的同情,他們把兒童帶到人流多的地方,暗中監視著這邊的情況,如果有警察或民政部門來人,立馬抱起孩子走人。換個地方繼續行騙。許多乞討組織者可能本身就是拐賣人口的真兇。

人販子不僅拐賣兒童,還順帶拐賣婦女。他們把婦女迷昏賣到深山野地的老光棍家中,稍有資色的被送到“天上人間"這類洗浴娛樂場所。還有一部分和私立醫院勾結,為其提供人體器官移植的供體。私立醫院把被人販子騙來的人身上的器官切下來,移植到病人的身體上。這些人只能慢慢等死了。



人販子罪大惡極,不死不以平民憤。對待人販子我支持判處死刑,這些才能威攝這些犯罪分子!須知他們的錢財是建立在多少家庭的痛苦之上!

人販子沒有人性,瘋狂摧殘婦女兒童,有許多人販子本身就犯有強姦等罪,個別人甚至有命案在身。對待這些人要拿出鐵的手腕,嚴懲不殆!這些才能扼住這個醜惡的行為。死刑是對人販子最好的結果,支持對人販子判處死刑。


行雲流水1437995


拐賣兒童判死刑,我認為是非常合理的!!!

判刑的輕重應該依據對受害者的危害性決定怎樣量刑!!!

拐賣兒童無疑對受害家庭造成了巨大的損失和精神傷害,也對社會造成了巨大的影響!本來就該判極刑!!!

大家應該發現一個規律,凡是法律有漏洞的地方(特別是量刑過輕)就會導致這方面犯罪大量發生!!!

比如偽證罪:在刑事案中作偽證是為偽證罪(判4至5年)!結果刑事案中極少出現偽證。在民事案中作偽證不構成偽證罪(基本判3個月以內),以致民事案件大量偽證出現多少無辜人員受冤!!!

拐賣兒童罪也是如此!!!量刑太輕導致犯罪率太髙!!!這種量刑不合理的現象應該及時修正。重修法律,加重處罰!!!

你覺得我的意見正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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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嘯九天令



雖然我也一向有好生之德,惻隱之心,不主張濫用死刑,因為立法的本來意義是糾錯,而不是嗜殺。但是販賣人口本身確實罪不可赦,違反人倫綱常。


販賣人口者,用罪大惡極來形容,半分不為過。試想,為了蠅頭小利,破壞了一個家庭,讓骨肉生生分裂,因為你那致不了富的幾萬塊錢,無數婦女兒童遭受了悲慘的人生災難,有的婦女被肆意強姦、關押甚至挑腳筋、打斷腿。過著喊天天不應叫地地不靈,暗無天日的生活。她們的人生就是洩慾、生育的工具,完全失去了自由和人生權力。

更有甚者,小孩被販賣到乞討團伙,頭被敲破,故意讓他發炎化膿讓其在街頭乞討博取人們的同情心,為團伙謀利。還有斷手斷腿以及其他殘忍方式致殘,被團伙控制在人流集中的地方乞討。就因為人販子們的貪婪,為了那點蠅頭小利葬送了很多婦女兒童的一生,使他們生不如死的活著。而失去他們的親人更是一生遺憾,痛不欲生。



這種看似沒有犯下極刑的犯罪行為,給人類文明製造的黑暗更勝似殺人放火,給人倫製造的悲劇更勝似野獸行徑。所以,對於這種製造骨肉分裂慘劇、喪盡天良、反人性販賣人口的獸行當嚴刑峻法制裁之,使之受到應有的制裁和震懾,以杜絕此類人間慘劇。


對於販賣人口者一律死刑,讓這些人渣出現一個就少一個;對於控制婦女兒童賣淫、乞討者一律死刑,從肉身上對這些喪盡天良的禽獸予以毀滅;對那些通過不法渠道購買人口的一律重刑,使之人口買賣交易徹底滅絕。如此,才能還我朗朗乾坤、清平世界。茫茫紅塵,人間應少訣別淚。


謝金澎


支持人販子死刑的頂起來!!!拐賣人口的,主犯一律死刑,主犯直系親屬賠償受害人精神損失並負責尋找被拐人口直至尋回。拐賣人口協犯一律無期,其直系親屬負責協助尋回被拐人員直至尋回。買受人口及買受人體器官的,一律無期!並按買受價格的100倍賠償受害人!!!希望有更多的人看到並傳播,對於拐賣人口這種慘絕人寰的惡行,必須用重典極刑方可杜絕!


本本說事


全國人民呼籲人大立法人販子一律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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