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朋友注意:三氯殺蟎醇等八種農藥將退出歷史舞台!

農業朋友注意:三氯殺蟎醇等八種農藥將退出歷史舞臺!

為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生態環境安全和人民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農藥管理條例》有關規定,經全國農藥登記評審委員會審議,在公開徵求意見的基礎上,農業部決定對2,4-滴丁酯、百草枯、三氯殺蟎醇、氟苯蟲酰胺、克百威、甲拌磷、甲基異柳磷、磷化鋁等8種農藥採取以下管理措施。現公告如下:

一、自本公告發布之日(2016年9月7日,下同)起,不再受理、批准2,4-滴丁酯(包括原藥、母藥、單劑、復配製劑,下同)的田間試驗和登記申請;不再受理、批准2,4-滴丁酯境內使用的續展登記申請。保留原藥生產企業2,4-滴丁酯產品的境外使用登記,原藥生產企業可在續展登記時申請將現有登記變更為僅供出口境外使用登記。

二、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不再受理、批准百草枯的田間試驗、登記申請,不再受理、批准百草枯境內使用的續展登記申請。保留母藥生產企業產品的出口境外使用登記,母藥生產企業可在續展登記時申請將現有登記變更為僅供出口境外使用登記。

三、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撤銷三氯殺蟎醇的農藥登記,自2018年10月1日起,全面禁止三氯殺蟎醇銷售、使用。

四、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撤銷氟苯蟲酰胺在水稻作物上使用的農藥登記;自2018年10月1日起,禁止氟苯蟲酰胺在水稻作物上使用。

五、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撤銷克百威、甲拌磷、甲基異柳磷在甘蔗作物上使用的農藥登記;自2018年10月1日起,禁止克百威、甲拌磷、甲基異柳磷在甘蔗作物上使用。

六、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生產磷化鋁農藥產品應當採用內外雙層包裝。外包裝應具有良好密閉性,防水防潮防氣體外洩。內包裝應具有通透性,便於直接燻蒸使用。內、外包裝均應標註高毒標識及“人畜居住場所禁止使用”等注意事項。自2018年10月1日起,禁止銷售、使用其他包裝的磷化鋁產品。

高毒農藥的監管歷來是農藥管理的重點。從上世紀80年代初以來,我國已先後淘汰了六六六、滴滴涕、甲胺磷等33種劇毒高毒農藥,現在登記使用的劇毒高毒農藥(以原藥毒性分類)有22種。

而近年來我國部分地方不斷出現農產品農藥殘留事件,引發社會的廣泛關注,暴露出農藥生產、經營和使用環節還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其中,農藥使用不規範,特別是高毒農藥使用超劑量、超範圍,違規使用禁限用高毒農藥現象時有發生,對農產品安全和農藥市場構成隱患。

按照2015年10月1日起將實施的《食品安全法》的明確要求,主管部門將分期分批加快淘汰劇毒、高毒、高殘留農藥:

1.2019年之前淘汰溴甲烷和硫丹

根據有關國際公約,溴甲烷土壤燻蒸使用至2018年12月31日,硫丹用於防治棉花棉鈴蟲、菸草煙青蟲的特殊使用豁免至2019年3月26日。擬於2016年底前發佈公告,自2017年1月1日起,撤銷溴甲烷、硫丹的農藥登記。自2019年1月1日起,禁止溴甲烷、硫丹在農業生產上使用。

2.2020年禁止使用以下農藥

涕滅威、克百威、甲拌磷、甲基異硫磷、氧樂果、水胺硫磷。

根據農藥使用風險監測和評估結果,擬於2018年撤銷上述6種高毒農藥的登記,2020年禁止使用。到2020年底,除了農業生產等必須保留的高毒農藥品種外,淘汰禁用其他高毒農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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