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多次碰瓷,大連一男子成「網紅」,你怎麼看?

金松601


只能說這傢伙碰瓷的成本太低了,才使得他如此明目張膽,都幾次成“網紅”了仍不肯收斂。碰瓷的事情,不少人可能都遭遇過,很多時候因為趕時間不願意多做糾纏而無奈地接受了碰瓷者要挾,花錢了事。另外也因為數額不大,哪怕已經是千夫所指,碰瓷者也很難受到大家所期盼的那種法律制裁,

不過這一次大連這個碰瓷的網紅可能要攤上大事了。 大連一車主被他威脅訛走了近3000元,警方已經對此介入了調查。

《半島晨報》曾多次報道了這個專門在大連開發區碰瓷的孟某,他的幾次碰瓷過程至少行車記錄儀記錄下來四次並都被網友發到了網上,成了碰瓷界的網紅。孟某還曾因為“影響不好”而想讓報紙撤稿。

自從上一次被曝光,孟某消失了一段日子,不過他只是轉換到了不同的地方去碰瓷。仍是用的相同的套路,就是,他站在斑馬線上,面對減速禮讓的車輛,孟某就擺擺手示意車輛先過,可是車剛一啟動,孟某就一下子倒在了車下。

也許是因為前幾次雖然成就了網紅之名但是沒受到多大處罰,孟某膨脹了,這一次居然不再是要幾百元了事,而是上了被碰瓷的車主車後,孟某甚至搶過車主的手機給自己轉了將近3000元錢。

可以說,孟某絕對是處心積慮地想一直把碰瓷幹下去的,首先他知道刑法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達到三千元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於是這一次他聰明地選擇了轉給自己三千元以下。而且因為碰瓷本身就取證困難,他上車之後就把車主行車記錄儀給刪除了。

目前警方已經介入,希望不只是讓孟某活在網民的口水之中吧。


遼瀋晚報


網紅?貶義詞吧,這種人就應該人人得而誅之,過街的老鼠,社會的渣子,既然是慣犯,為什麼不直接抓起來,做個幾年牢呢?

就是因為法律對碰瓷太寬容了,所以才導致了他接二連三的碰,我真的想不通,別人辛辛苦苦一個月也就掙個三四千,他往別人車下一倒,就能訛詐車主三四千,憑什麼?這種惡人留在社會上有什麼用?

我覺得既然有行車記錄儀,而且它又是慣犯,為什麼不直接抓起來,放這樣的人出來,不是危害社會嘛,普通的司機不能對他做什麼,畢竟打了他,或者壓死他,要承擔更多的責任,但是相關部分還沒有措施嗎?

有手有腳的不去工作,天天想著碰瓷,真的是丟人丟到祖宗十八代了,也不知道這樣的人是怎麼娶的媳婦,以後又是怎麼教育的小孩,反正我就是覺得他們臉皮厚,不知廉恥,遲早有一天會被雷轟一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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